本文摘要:高级农艺师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
高级农艺师必须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制订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独立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熟练运用外语及计算机获取、处理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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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植物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积极为我省农业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农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主笔起草或主要参与起草两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规程、法规;
(四)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四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三项以上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四)在主持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和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可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
(一)获省长特别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两次获省、部级三等奖主要完成人两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有价值的论文;
(四)独立编写六万字以上或著、译过三万字以上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并正式出版。
九、附则
1、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2、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3、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4、学历:是指国家教委承认的,在校所学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
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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