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评职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评职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高级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另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
一级教师: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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