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或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严禁超岗位申报。用人单位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空缺岗位审核表》(附件1),经市人社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随职称评审委托函一并报送。
评审专业分为:建设、土木、测绘、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安全、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2018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熟练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等,实践经验丰富,能独立或参与解决生产建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一条(含)以上: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获全国优秀项目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级优秀项目一等奖前3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主持与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2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4项中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2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3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发表建设工程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四)破格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2.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以上;
3.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有严重失信记录,个人被列入“黑名单”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
(一)信息公布(2022年10月14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三)推荐单位审核(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四)主管单位审核(2022年11月21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住建厅高级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省住建厅高级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同委托评审函一起上传,提交省住建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五)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住建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对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转换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业绩应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上述文件可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六)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转载请注明来自发表学术论文网:http://www.fbxslw.com/nishuo/30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