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近日,盟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联合制定印发《阿拉善盟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进一步
近日,盟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联合制定印发《阿拉善盟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进一步降低基层教师职称评审门槛,遵循基层人才成长规律,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据介绍,《评审条件》共有五个章节33条,对开展基层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与社会化评审条件相比有以下亮点:
进一步放宽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向乡村学校倾斜,并对取得中级证书后没有聘任到相应岗位的部分教师放宽资格年限,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基层学校教师工作积极性。
降低业绩成果认定难度,结合基层教师工作实际情况拓宽了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选范围,有利于基层教师聚焦教育教学工作。
缩短受聘年限,在自治区文件要求上进一步放宽年限,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基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乡村教师终身从教。
该《评审条件》惠及旗区所属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及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旗区所属及以下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也可参照执行。
“《评审条件》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实际出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教师实绩和长期贡献,不再让职称晋升难成为安心教书、静心育人的‘绊脚石’,从而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不断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盟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科长苏布德说,“虽然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且工作环节复杂,但事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人社局也将认真组织开展好评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规范评审程序,切实保障广大基层教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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