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科技伦理是科学造福人类的导航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要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
科技伦理是科学造福人类的导航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建设工作。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要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如何规范科学发展,如何正确引导科学研究趋利避害,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民族复兴大任,是新时期我们所面临和必须考虑的问题。
科学研究要守好伦理之门。科学伦理的研究范围,一是现代科学研究活动带来的伦理问题,二是科学工作者的职业伦理问题。前者主要研究如何在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中作预期考虑,从伦理角度谨慎行事,避免科学实验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后者则主要探讨科学工作者在学术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科学工作者的职业是搞科学研究,其工作涉及科学共同体的行为规范、署名权、经费分配、荣誉奖励等与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但是,近年来在学术界揭发出一些违背科学伦理的现象,如作伪、剽窃、制造学术泡沫、以不正当手段争名夺利等等,最为轰动的是2017年4月《肿瘤生物学》撤销了107篇中国论文事件。这些都反映了我国推进科学伦理治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科学伦理的缘起
科研人员的伦理责任并非仅限于科技发达的今天。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了规范科研人员行为的伦理规范。比如,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是两千多年前确立的医生对病人、对社会的责任及医生行为规范的职业伦理。近100年来,科学研究完成了从行业向职业的转变,科学研究日趋社会建制化。从传统的书房或发明家小实验室中的研究,变成一项社会事业。从过去的个人以探求真理为主旨的行业,变成一种有大量人群参与的、得到社会广泛资助的、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活动,变成一种可以使科学家获得荣耀、权力和种种福利的职业。利益的驱动、权力的介入、传媒的关注,使科学家在从事探索、交流和评价的过程中,出现大量伦理道德与利益的冲突。这些新变化要求科学家在研究之前或研究过程中对自己的行为作伦理评判,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比如,科研活动中所包含的实验可能对社会以及实验中所涉及的人群有某种危害;人们现在还无法确知生物体经过基因技术处理后与周围环境会发生怎样的相互作用;也不知道现在看来没有危险的化工制品和家用电器长年累月使用后会产生何种后果。科学研究上的风险很容易转变成社会风险。
二、科学伦理研究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学术界出现了某些违背科学伦理的现象,值得我们引起高度重视:
(一)抄袭剽窃
抄袭剽窃就是把别人学术成果不加任何注明就化为己有。从抄袭对象的选择情况来看,有抄今人的,也有抄前人的,还有抄国外学者的,甚至还有抄自己学生的成果的;最为恶劣的是将他人的文章或著作仅仅更换题目和作者,其余原封不动,就另投其他刊物或出版社发表;较为多见的是在论著中部分抄袭一个或多个他人成果,改头换面,而不作任何说明.
(二)伪造包装
有的科研人员为了尽快出成果,随意编造实验数据,图表一经“修改”美妙无比;有的为了给自己找到一个好工作,伪造在名牌高校受过教育的简历,欺骗用人单位;有的科学家向公众作伪证;有的专家为伪劣质工程和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欺骗国家,误导消费者。
(1)浮夸虚报。某些科研人员程度不同地虚报论文篇数和等级,或是不择手段地追求论文的篇数,将现成的材料拆开多投,制造“学术泡沫”。利用职务和学术权力巧取豪夺,将大量科研课题和经费据为己有,然后层层发包,粗制滥造。
(2)乱拉关系。在科研成果评比鉴定中互相拉拢,互相吹捧,骗取学术荣誉。在评定职称和奖励中大搞“人情风”,请客送礼。
(3)学术垄断。少数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的科学家,利用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大搞学术独裁,压制学术界的不同声音,垄断科研经费,霸占学术资源;并且,进行“近亲扶持”,为自己的学生、亲属等谋取学术地位,以此形成学术小团体,非常不利于学术交流与发展。
科学伦理是科研人员普遍遵循的评价与判断善恶的最基本的标准,是约束科研工作者科研行为的具体原则,科学伦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对研究本身做出伦理评价,要对其研究行为负责。如果估计到科研的结果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那么科研人员应当尽快停止研究活动。
二是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和应用活动中,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气质”,按照严格的科学方法获得研究结果,保证科学研究的原创性,避免任何形式的抄袭、剽窃和弄虚作假。
三是科研人员应该按照科学界普遍的行为规范,处理科研活动中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善于与同事合作,尊重学术前辈,努力提携后学。
四是科研人员应该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对伪科学和反科学的不良社会现象自觉地加以抵制和批判。
五是科研人员应该无私地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努力拼搏的精神。
三、新时期推进科学伦理治理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新时期推进科学伦理治理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一)推进科学诚信文化建设
伦理与科学是驱动人类文明前进的两个车轮,科学研究应该在伦理和现实范围内进行。我国的科学伦理规范教育比较薄弱,在我国的教育体制中,科学知识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表现在:学校里重视科学知识教育而忽视科学伦理教育,在中小学思想品德课中涉及科学伦理的内容也并不多;而在大学的伦理教材中,很少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对于当今出现的许多现实问题,诸如学术腐败等更是很少涉及,这就导致科学研究工作者在从事科研工作之前缺乏有关科研活动中伦理道德思想基础。笔者在岚山区调研中还发现,区科技局与区科技协会中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层面,对科学伦理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职业反应”。新时期,我国亟需强化科学伦理教育,推进科学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分别从学校层面、社会层面、单位层面构建完备的教育体系,让社会公众接受科学、系统、规范的科学伦理教育;二是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优势,有效发挥道德他律的约束力,引导公众自觉加强科学伦理素养,践行伦理道德和伦理担当,激发新时期科学研究的正能量。
(二)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
科学要求实事求是,需要科学家摒弃一切杂念,踏踏实实进行研究.从我国的整体状况来看,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以及由此导致的不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在我国学术界不断地催生学术腐败。一些单位给科研人员制定不合实际的科研目标,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以量化标准为主,在晋升、评职称等方面给科研人员施加太大的压力,这些都是造成造假、剽窃等学术腐败行为的“罪魁祸首”。以高校为例,现行的高校内部科研评价体系主要由科研项目、论文、专利、项目成果等要素组成,这项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出“科研分”后,就成为他们晋升、评职的标准。这种科研评价体系类似于地方经济发展GDP的指标式考核,其导致的最大弊端是重“量”不重“质”。
为了追求尽可能多的量化体系的科研成果,高校教师不可能安心坐“冷板凳”,不可能静下心来埋头做学问,而是削尖了脑袋四处钻营,忙着跑项目,要经费,而科研成果往往是花半天一天开个鉴定会就了事。习近平同志指出:“科学研究要着眼长远,不能急功近利,欲速则不达”。可见,只有改变急功近利的学术氛围,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完善机制,科学治理,才能真正推动科学的发展,才能让科学研究者交出真正高质量的科学成果,惠及全社会。一是政府应当通过合理运用其拥有的资源和权力,从政策、经费、人力等方面对科学研究加强引导、监管,形成高效、有力、合理的科学发展机制,让国家的科学活动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二是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政策,规范科研立项、成果审核和科学管理与控制等环节,有效降低伦理风险。
(三)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
近年来,我国的造假、剽窃等学术失范现象屡有发生。在学术打假过程中,虽然不乏良知的学者站出来揭露造假者,但造假者所在单位出于维护小集体的私利,往往庇护、包容;公众媒体对此也较少报道,因为造假不仅涉及造假者本人,同时也会涉及造假者单位或企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造假者大多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惩罚。可见,我国对于学术造假的打击力度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
一是要严格执行规章条例。2019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激励、参与项目等方面“一票否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制度,才能还整个社会干净真实的学术生态,提升全社会敢于承认错误、敢于担当责任的“科学气质”。一是完善科学立法,加强司法监督,一旦危害社会,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制度,在科学成果评奖时,评奖标准要加大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内容,给优秀科学成果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这有利于对科学研究形成新的驱动,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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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入科学伦理审查与评估制度
应做好科学研究与开发的伦理审查、评估与预警工作,为科学发展建立一张无形的伦理之网,尽可能降低科学研究与开发的伦理风险和对社会公众的伦理伤害。科学伦理评估应遵循的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科研活动应把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放在首位,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谋求幸福的权利。二是公益优先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增进公众幸福和改善民生,顾全大局,着眼长远,优先维护和实现公众利益。三是持续发展原则。不仅要关心人类,还要关心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和其他生命体;不仅要关心当代人的幸福,还要关心子孙后代的幸福,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文明的科研项目和活动应当被停止。四是社会稳定原则。与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密切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应严格接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对社会稳定高风险等级的项目应当被暂缓或中止。
作者:侯世暖魏剑阁杨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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