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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职称评审政策

所属分类:期刊知识 阅读次 时间:2020-09-22 14:46

本文摘要:恩施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后都是可以评定职称的,在评职时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小编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在这里分享 恩施州职称评审政策 ,评职人员可以作为参考: (一)今年起,在事业单位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岗

  恩施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满足学历、资历要求后都是可以评定职称的,在评职时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小编也查阅了相关资料,在这里分享恩施州职称评审政策,评职人员可以作为参考:

职称评审政策

  (一)今年起,在事业单位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本单位已设置了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正高级岗位的,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结果备案制,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基本持平。继续向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中小学教师评审向评聘合一过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今年探索开展分级分类评审,三级甲等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分级组织评审,分类适用不同专业业绩评价标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系列职称区域性评审具体组织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可不占单位岗位职数。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鼓励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融互通,支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七)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加大职称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结合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开展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把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扶贫经历纳入量化评分标准。

  (八)根据我州实际,继续实行量化评审。

  以上就是恩施州职称评审政策,据小编了解工程、新闻文化、图书艺术、档案、农业技术、技校教师、中专教师、党校教师等专业人员都是可以评定职称的,具体的职称评审通知,您也可以与该站的在线老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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