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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体系构建思路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9-10-21 16:02

本文摘要:〔摘 要〕构建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建设要求的需要,也是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抓手。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从思路上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本着考准考实的目标导向,可从明大德、守公德、

  〔摘  要〕构建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政德建设要求的需要,也是打造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抓手‍‌‍‍‌‍‌‍‍‍‌‍‍‌‍‍‍‌‍‍‌‍‍‍‌‍‍‍‍‌‍‌‍‌‍‌‍‍‌‍‍‍‍‍‍‍‍‍‌‍‍‌‍‍‌‍‌‍‌‍。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体系构建从思路上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本着考准考实的目标导向,可从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三个维度建立正向、反向、否定和激励性指标体系,并做好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做好考核评价工作的相关保障‍‌‍‍‌‍‌‍‍‍‌‍‍‌‍‍‍‌‍‍‌‍‍‍‌‍‍‍‍‌‍‌‍‌‍‌‍‍‌‍‍‍‍‍‍‍‍‍‌‍‍‌‍‍‌‍‌‍‌‍。

  〔关 键 词〕政德,基层领导干部,评价体系,构建

思想政治教育

  政德,即为政之德。“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是习近平同志发出的新号召,它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时代要求。长期以来,学界和实践工作者就如何考准考实基层领导干部的政德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鉴于道德评价本身的定性特点,已有研究成果呈现出评价笼统模糊、不可操作或碎片化等特点。因此,构建一套科学管用的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对于有效加强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为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竖起“风向标”,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构建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

  构建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紧密围绕习近平同志关于政德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基本内容,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构建多元主体评价、多维视角研判的干部政德评价体系。

  (一)构建原则

  构建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政治导向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贯穿于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和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重点是强化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二是要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应借鉴绩效管理中的“关键业绩指标法”思想,指标要突出反映党的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和广大干部群众特别关注的重要方面,而不追求面面俱到或包罗万象,从而有效缩减指标的数量,增强操作性,提升评价的鉴别度。

  三是要坚持群众认可原则。在实际评价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力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价工作经得起检验,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四是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准确把握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标准的具体内涵,明确政德标准可感知、可衡量的基本刻度,提高政德评价的精准度和科学性,确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能落地、可操作、有成效。

  (二)指标结构

  构建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内容上应包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三个方面,在考评路径上可从正向、反向、否定和激励四个维度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1.正向评价指标体系设定

  正向指标,即反映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正面引导指标。

  2.反向评价指标体系设定

  反向指标,即反映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负面控制指标。本着考准考实,尤其是利于考评的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设定负面控制指标:一是明大德方面,评价重点包括在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党规党纪遵守情况、执行决策、政治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守公德方面,评价重点包括在践行宗旨使命、群众路线及履职实绩、依法行政、公众形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严私德方面,评价重点包括在志趣爱好、家庭责任、管理下属、遵守规则、社会引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考虑到基层领导干部不同岗位职能职责的差异性,具体指标的确定可以因“人”而定。

  3.否定指标体系设定

  否定指标,指违反党纪国法和行政法规,产生严重消极社会影响的行为和言论等,是政德评价中的底线指标。一旦出现,实行“一票否决”,自动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层级:一是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二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规章制度,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的;三是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部门(或分管)工作完成较差且对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4.激励指标体系设定

  激励指标,指因工作表现突出等,受到各党委政府及相关组织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这类指标在政德评价中为优先指标,即同等情况下,优先确定为正向上一等次。这主要包括七个等级:一是国家级的;二是省(市)部级的;三是地(市、州)级的;四是省(市)级部门级的;五是区(县)本级的;六是区(县)属部门(组织)级的;七是本单位的。在实际运行中,与政德相关的表彰和荣誉优先,其次为综合性的表彰和荣誉,再次为业务技能等单项表彰或荣誉。

  在初步的政德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之后,还应积极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并考虑各地干部队伍管理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1]。

  (三)评价方法

  对领导干部进行政德评价,应针对个人在政德层面上的行为、表现与态度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政德评价体系中指标的不同类型量化、半质化、质化,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一般来说,量化指标采用等级鉴定法,半质化指标采用行为锚定法,质化指标采用行为对照法[1]。为了保证政德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激励指标和反向指标可采取等级鉴定法,正向指标可采取行为锚定法。当然,为减少实际工作的难度,正向指标的测评也可采取行为对照法。

  (四)数据来源

  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体系有多元化的评价主体,所以评价数据的来源也是多元化的。总体而言,各指标的数据来源包括四大类,即单位、社区、被评价者本人及家庭成员、单位群众(同事)[2]。在数据采集方式上基本以量表问卷为主、其他形式为辅。

  一是被评价者的单位数据。通过量表问卷的形式可以采集质化、半质化指标的单位评价数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向被评价者的上级、同级、下级发放量表问卷,广泛收集多方信息。在特定考核期间内,除了要做好量表问卷调研工作之外,还要注意建立日常的政德评价数据采集机制,如考勤记录、个人学习成果等,以备综合评价之用。

  二是被评价者所处社区的数据。在社区采集个人政德评价数据,可对被评价者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邻居等进行量表问卷调研。此外,社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或证明也可作为量化指标的评价依据,其重点指向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相关指标信息。

  三是被评价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数据。政德指标中涉及到个人的基本信息,须由被评价者本人主动提供。比如,“扶贫帮困”指标可由被评价者本人提供捐款、结对帮扶、无偿献血等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对评价对象私生活及承担赡养老人、抚育子女义务,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朋友圈、生活圈等情况展开评价。

  四是相关组织和群众的数据。一般而言,被评价者与单位同事接触相对较多,因此单位同事对领导干部的政德表现会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根据需要,可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等参与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工作。

  (五)评价指标分值确定

  为便于统计,在正向指标体系中,基础分可设定为70分,其中明大德、守公德的基础分设定为25分,严私德基础分设定为20分;测评分设定为30分;总分为100分。反向指标体系总体设定分数为100分。

  干部最终的等级确定,应当由组织部门组织成立的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裁定。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的条件为:一是理想信念坚定,敢于坚持原则,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宗旨意识强,勤勉尽责,本职工作完成好;三是遵守法纪规章和公序良俗的自觉性高;四是没有受到法纪处分(罚)和组织处理。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理想信念坚定,敢于坚持原则,能够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宗旨意识强,勤勉尽责,本职工作完成较好;三是遵守法纪规章和公序良俗的自觉性较高。

  四是没有受到法纪处分(罚)和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一是政治立场不够坚定,执行中央决策不够彻底;二是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不够好;三是遵守法纪规章和公序良俗的自觉性不够高但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四是有被组织处理的行为发生。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是政治立场不坚定,执行中央决策不彻底;二是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三是违反法纪规章和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影响;四是有被法纪处分(罚)行为发生。

  二、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运行机制建设

  (一)考核评价主体的构成

  从本质上讲,政德是“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其内涵、边界难以准确界定和量化,因而评价基层领导干部的政德客观上需要多主体参与方能最大限度地做到评准评实。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评主体主要包括四类。

  一是组织部门。这里的组织部门指的是县(区)委组织部,它在全县(区)领导干部政德评价中承担牵头责任,其职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主持制定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机制;二是制定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的阶段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建立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数据库;四是统筹和推进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的运用。

  二是所在单位。县(区)下属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在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工作中发挥直接作用,其主要职责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县(区)委组织部要求,配合或组织对县(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开展政德评价工作;二是参考县(区)委组织部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负责本单位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政德评价工作。

  三是干部本人。干部本人既是政德评价的客体,也是政德评价的主体。政德评价的主要职责是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自己的政德建设情况,接受群众质询。

  四是有关第三方。第三方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相关群众以及独立的调查评估机构。第三方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负责地参与测评和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

  (二)考核评价程序的设定

  一是述德。述德是指有关领导干部全面对照“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正向指标体系”所列项目,逐一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客观真实地撰写书面报告材料,并主要面向本单位直接管理的干部群众,报告自己整个评价周期内的政德建设情况。同时,对照“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反向指标体系”,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地陈述自己在政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一般为领导干部所在机关、部门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对于承担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参评人员,需要邀请部分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测评工作原则上与领导干部“述德”环节同时进行。

  三是访谈。重点对四类对象进行访谈,一是对领导干部家庭成员、社区干部和小区物业管理、邻居等进行访谈,了解其“八小时以外”,尤其是生活圈、朋友圈和家教家风建设等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所在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分管的干部群众进行访谈,了解其工作作风、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建设等情况;三是对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和个别党员进行访谈,了解其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四是视情况向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了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信访举报情况。

  四是评价。县(区)委管理干部政德评价的初步结论由县(区)委组织部根据“述德”“测评”“访谈”等情况,对照各等次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作出。领导干部政德评价采取定性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20%,其它等次不确定具体比例。评价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县(区)委组织部要明确专人与评价对象谈话,对其思想、工作或生活上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有关违纪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进行核实,允许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

  五是审定。县(区)委组织部将审核通过的“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情况”报县(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审定结果向相关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并通知领导干部本人。审定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研判干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晋升等的依据。

  (三)考核评价的类型及评价周期

  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年度评价、综合评价、任用评价和关键评价等四类,各类评价的评价周期有所不同。

  年度评价主要是结合每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一年一次。年度评价要求领导干部在其述职报告中,专门报告其政德建设情况。在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时,同时对照“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反向指标”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范围相同)[3]。年度测评的目的是了解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年度评价不确定具体等次,测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参考。

  综合评价主要是结合领导干部的任(聘)期开展,一个任(聘)期一次,独立进行。没有明确任(聘)期的领导干部,可以按照单位分属县(区)委或县(区)政府序列,对应县(区)委或县(区)政府届期开展。综合评价可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任用评价主要是根据县(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主要针对拟纳入后备干部队伍或提拔动议干部进行,相关要求与“综合评价”大体一致‍‌‍‍‌‍‌‍‍‍‌‍‍‌‍‍‍‌‍‍‌‍‍‍‌‍‍‍‍‌‍‌‍‌‍‌‍‍‌‍‍‍‍‍‍‍‍‍‌‍‍‌‍‍‌‍‌‍‌‍。

  关键评价主要是对涉及重大政治任务和机构改革、重大利益调整及群众反映强烈、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价,适用程序视情况确定。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政德考核评价结果主要可用于选拔任用、选先评优、惩戒鞭策。

  一是选拔任用。政德评价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前置条件。评价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任用,“合格”的可以提拔任用,“基本合格”的不予提拔任用,“不合格”的禁止提拔任用并限期改正问题、视情况作出诫勉谈话及其它必要的组织处理。

  二是选先评优。一是年度考核时,可以参考相关领导干部“述德”情况及测评情况,反向问题突出或存在政德评价否决条件的,不能评为“优秀”;二是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展综合性评比表彰或向市委市政府等开展综合评比表彰推荐时,均要参考推荐对象的政德评价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或评价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次年度不得表彰或推荐。

  三是惩戒鞭策。一是对评价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县(区)委组织部要全覆盖约谈或诫勉谈话;二是责令相关领导干部整改问题的同时,视情况对“不合格”领导干部作出调整岗位、免去现职等组织处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向县(区)纪委监委、有关巡视巡察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

  三、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及保障

  (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需要结合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建立起部门政德信息共享技术平台,实现数据无缝链接。从短期来看,可依托当前县(区)党建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政德信息全区交换共享平台、部门和行业政德信息系统,用以完善政德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完善政德信息查询服务,依法依规逐步公布政德信息。各部门提出政德信息需求,设立严格的政德信息共享流程和信息保密措施,既保证政德信息安全又实现政德信息共享。从长远来看,应建立统一的组织部门服务平台,即建立起由组织部门牵头的县(区)政德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政德有关数据统一规划,互联互通与共享,真正实现政德的“大数据”管理。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从当前来看,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工作可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着手。联席会议由县(区)委组织部长或其委托的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召集人,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以及县(区)政法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人社局、审计局、信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考核办、督查办、妇联等机关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部署全县(区)政德评价工作,沟通情况,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建议。

  (三)夯实各项基础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为确保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形成影响、取得实效,要着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德考核评价工作格局。成立由县(区)委常委、县(区)委组织部长任组长的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基层领导干部政德评价的日常工作。

  二是队伍保证。加强考核评价工作者队伍建设,抽调素质高、业务精、党性强的同志组建考核评价工作专业队伍,加强考核评价工作业务培训,提升考核评价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评价能力。严肃考核评价工作纪律,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察结果真实有效。

  三是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向县(区)委报告区管领导干部政德评价情况的制度,根据“年度评价”情况在县(区)委审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前或同时报告,“综合评价”“任用评价”“其它评价”情况在县(区)委决策前根据县(区)委要求及时报告。二是要建立考核评价预告制度、考核结果反馈制度,落实被考核者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三是要建立干部群众监督制度,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等,拓宽和疏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支持和鼓励干部群众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干部群众的检举,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四是要落实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质量和成效评估,不断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公信度,保证考核评价机制的有效运行。五是要建立改革创新激励机制,对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给予恰当的奖励,并将其业绩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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