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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所属分类:电子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9-06-13 10:16

本文摘要: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互联网在我们的生活中日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各种网络平台对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特别是民众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公开发表并传播各种意见的门槛越来越低、传播范围越来越广的局面下,因此,正确分析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互联网在我们的生活中日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各种网络平台对社会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特别是民众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公开发表并传播各种意见的门槛越来越低、传播范围越来越广的局面下,因此,正确分析通过互联网络发表的舆论对司法公正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关键词 互联网 舆论 影响

互联网论文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络作为信息技术的产物正在以从未有过的广度和深度影响我们的生活,特别是各种互联网络平台的泛滥,使得民众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发表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技术门槛和手段越来越简单和便利,这样一种局面使得各种舆论的传播无论是速度还是广度,都远超传统媒体,而其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就更加毋庸置疑。特别是在司法领域当中,一个普通的案件,通过互联网络的炒作,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了民众对案件评价的影响,对此,2014年的山西王文军案、2016年山东聊城“于欢案”、2017年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2018年浙江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典型。正是由于互联网络时代舆论监督其可能影响到司法的运行,甚至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因此,深入分析和探讨这一问题就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1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

  英国学者丹宁勋爵在其所著《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其核心要义指的就是司法的过程应该要接受民众的监督,这样才能确保公正的实现。合理有力的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进司法公正的发展。

  1.1有利于促使司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在司法领域,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以2016年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为例(下文简称于欢案),此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法庭采用全程微博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让民众真正的了解案件的真相,打消了公众对“暗箱操作”的忧虑,使一些偏离正轨的公众舆论回归理性。媒体的适时介入,可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各种不良因素的干扰,保证人民的根本利益。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是司法担当的一种体现,在舆论的关注下,国家机关的办事效率和质量都有很好的提升,在此推动下案件的公正性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1.2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和立法改革

  在于欢案有了良好的结果之后,该案因其曾在网络上的讨论而受到高层司法机关的关注,对案件的后续调查有了良好的铺垫。二审采用的新型庭审直播方式对于日后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2018年2月1日,于欢故意伤害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一块坚实的铺路石。

  1.3有利于促进法制教育的完善

  舆论监督所反映的大多是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和现象,在曝光的披露的过程中,公众学习到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治社会中人的主体观念、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对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可能存在两面性的,我们在看到互联网络对司法公正产生正面影响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的就是其对司法公正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以2017年11月发生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为例,该事件曝光之后,民众第一时间抢占了网络的道德制高点对涉事的红黄蓝幼儿园展开口诛笔伐,在公安机关还未查明事实真相前,就擅自甚至是恶意编造相关事实,从而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也给正在调查的公安机关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而浙江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中,在公安司法机关尚未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之前,不少网络名人就先后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充当了法庭外的“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定性”,都给后续案件的处理带来了障碍,由此可见,舆论监督不当其可能存在的負面性。

  2.1情绪性的舆论导致网络暴力频繁出现

  由于网络舆情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很多网络大众只是看看热闹并没有鲜明的自主意识,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到别人的意见影响。网络传播由于其匿名性也降低了自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不用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便在网络上传播不实谣言。因此,同一事件就会衍生出许多不同的版本混淆视听,而民众大多会因内心的同情心作祟相信谣传的最激烈的那一版本,这种谣言一旦形成市场,网民们便会一窝蜂地进行批判形成舆论暴力。最终导致事情的真相被完全掩盖。

  2.2舆论监督超过限度适得其反

  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若颠倒主次将司法审判变成了舆论审判将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在网络上随意的一篇报道有可能就会引起很大的关注度,当事件愈演愈烈,民众便在不知不觉中站在了道德制高点对案件进行评判,忽略了从事实出发还原真相,这种舆论的监督其本身便是病态的,更有甚者,会被敌对势力利用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同时也给司法机关造成很大的调查压力。

  3正确应对互联网络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

  在了解和分析了互联网络时代舆论监督可能对司法公正所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后,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就是如何来发挥互联网络监督的正面效应,消除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2015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公开强调: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因此,在充分发挥互联网络正面监督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加强对互联网络舆情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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