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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职称论文民间小额借贷风险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7-04-06 16:58

本文摘要:银行工作人员成为金融掮客失范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完全可以说明这个不良的现象,这篇 金融职称论文 建议国家银监会和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曾对该问题下发过大量的法规进行规范,然而效果却并不理想。金融掮客失范行为的案件频频发生,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商

  银行工作人员成为金融掮客失范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完全可以说明这个不良的现象,这篇金融职称论文建议国家银监会和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曾对该问题下发过大量的法规进行规范,然而效果却并不理想。金融掮客失范行为的案件频频发生,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商业银行的声誉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金融纵横》(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江苏省金融学会主办。杂志依托强势金融资源,以长三角地区金融业和中产阶级为市场主体,定位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者,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和金融业VIP贵宾客户为读者对象,同时向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省级机关各厅局、各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赠阅。

金融纵横

  [摘要]在金融体制改革的浪潮下,国家对民间小额借贷政策逐步放宽,资本市场借贷体系朝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更趋活跃。然而,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当今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的新挑战,尤其是银行内部员工成为“金融掮客”所造成的风险问题,已经力不从心。文章对“金融掮客”案件产生的背景、运作方式、监管缺失的原因及其危害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探寻“金融掮客”监管缺失的成因,并提出建立相关的防范、处置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体制改革;银行风险防范;金融掮客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浪潮,我国的影子银行也在日益发展并不断壮大譹訛。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掮客”案件频发的风险与危害已经引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高度注意并逐步制定新的金融法规,以管控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风险譺訛。但是,银监会制定的法规并没有引起社会大众尤其是金融从业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导致我国的金融监管法规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无法真正解决“金融掮客”案件频发的问题。因此,笔者通过对一个分行级别的商业银行发送240份的问卷调查(包括银行高管42人,运营主管47人,客户经理61人,综合柜员76人);对该商业银行的高管进行访谈以及通过走访法院等三种主要调研方式,对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掮客”问题的认识与关注程度进行实证调研,并探索防范“金融掮客”失范行为的途径。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研活动,可以更广泛地引起全社会对“金融掮客”危害性的重视,进一步加深对“影子银行”风险的认识水平。

  一、商业银行中的金融掮客

  (一)问题的产生背景

  目前在我国民间小额借贷政策逐步放宽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活动愈发活跃,出现了大量的“金融掮客”现象。产生“金融掮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渠道狭窄,致使民间借贷公司聚集了大量的闲置社会资本而面临资金输出不畅的局面。二是在国家鼓励全民创业的大环境中,出现了大量的个体工商业主、创业群体和小型、小微企业以及一些民营房地产公司需要大量资金需求,而我国现有的国有控股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自身资金安全往往贷款门槛较高,造成这些中小企业和民营房地产公司融资难的尴尬局面。三是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工作和身份的从业优势,为了获取丰厚的额外报酬,超越底线,最终成为连接民间借贷双方供需的“中间媒介”,最终三者各取所需,产生了“金融掮客”这一社会经济角色。

  (二)金融掮客的运作方式

  银行工作人员作为“金融掮客”参与到民间借贷业务中,其运作方式主要由三个主体参与,它们分别是资金供给方(借贷公司、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金融掮客(银行工作人员)、资金需求方(个体工商业主、小微企业、部分受行业限制的小型房地产企业)。三方资金运作的具体方式为:资金供给方把资金存入银行员工指定的账户上,双方签订委托或合作合同;然后由银行员工与资金需求方签订借款合同,把筹集的资金借给有需求的企业。两个相对独立的“借款”“贷款”合同执行周期结束后,所得利息由资金供给方同银行违规工作人员按约定分配,以获取高额利差收入。

  (三)金融掮客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银行工作人员熟悉银行规章制度,常常利用银行管理盲区,在资金借贷活动中得以规避各种内外部检查;二是银行工作人员作为“借贷媒介”,其本人并没有动用银行自身的资金,所以银行资金监控系统无法判断其工作人员是否成为了金融掮客;三是国家对借贷公司、担保公司的审查、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对借贷公司的资金流动监管不足;四是活跃的市场经济需要大量的民间资金作为补充渠道,大量的中小企业为了发展,被迫付出高于正常商业银行贷款几倍的利息成本,从银行工作人员牵线的借贷公司手中快速取得非法高息贷款。上述原因促使涉及金融掮客的民间借贷案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二、对商业银行金融掮客失范风险的实证调查

  (一)该问题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中的金融掮客现象是依附于影子银行肆意发展的土壤之中,因此,在调查“金融掮客”失范行为问题之前,应当先调查影子银行的兴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通过调查,发现42%的银行员工认为民间借贷的兴起对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总量和业务结构产生影响;41%的银行员工认为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流动监管难度不断提升。这组数据说明,民间借贷机构的兴起标志着直接融资比例的提升,尤其是大量不受政府监管的直接融资的提升,对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包括对商业银行业务总量的冲击和对流动资金监管难度增加这两大方面。除了上述影响外,59%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主要给银行带来资金安全风险,即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增加了;23%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将给银行的声誉带来巨大的损失。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具有极大的风险性:由于金融掮客案件具有作案周期长,犯罪行为暴露晚的特点,只有经过一定周期后才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全面崩盘的局面。银行工作人员参与的民间借贷活动,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将会给参与方客户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银行声誉的巨大损失。

  (二)来自司法系统的辅证

  我们走访了一个2015年案件总量在1.8万件左右的基层法院。该法院的数据库显示,2013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仅有423件;2014年增加到737件;2015年猛增到1422件;到2016年8月30日为止已经有了1321件(见表1)。虽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逐年增加并不完全是因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足造成的,但是也可以反映出该问题对我国的经济秩序的严重影响,如果我国不对该问题加以重视,那么它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破坏会越来越大。

  (三)小结

  银行工作人员成为金融掮客造成的失范行为风险是国家对影子银行监管不足造成的,而遏制该风险同样可以减少影子银行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综上所述,提高社会大众,尤其是金融工作者对金融掮客失范行为问题的重视,必将有助于维护我国金融业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发展。

  三、对金融掮客失范风险关注程度的实证调研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商业银行内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银行工作人员对金融掮客失范行为风险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在商业银行主要面对的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产能过剩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操作风险等七种风险譻訛中,只有20%的员工认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影子银行风险(见图1)。由此可见,尽管银监局下发了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引起业界的重视,但是效果并不显著。二是银行的从业人员并不认为商业银行缺失一套有效的防范银行从业人员成为金融掮客失范行为的防范机制。大概80%左右的银行员工认为银行现有的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地对银行职工参与民间借贷起到有效的监管,但是这显然与银监局发布的由于银行职工参与民间借贷失范行为而引起的金融案件逐年增多不相符。上述调查结果充分说明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还停留在传统的风险防范上,他们并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强对影子银行风险的重视,并理所当然地认为传统的监管体系可以“包办一切”。在这种环境下,是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可以降低银行工作人员成为金融掮客失范行为风险的监管机制的。

  四、实证探究建立防止金融掮客失范风险的监管体系

  针对国家银监会发布的监管法规并没有引起银行从业人员对金融掮客的重视等问题,我们做了如下调研:一是调查通过何种方式的监督对该问题的监管最为有效,以探寻防范风险的最佳方式;二是从全局出发,探求如何在社会中建立有效地对该风险的防范监督体系;最后,我将从法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为何该风险不能得到业界的重视并屡禁不止。

  (一)探寻防范风险的最佳方式

  针对第一个问题,通过我们的调研可知:21%的员工认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杜绝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最为有效;43%的员工认为运用科技手段监控最为有效;30%的员工认为通过员工内部举报的方式最为有效;18%的员工认为专项排查工作最为有效(见图2)。通过多方面的走访我们得知:银行发现员工有失范行为的嫌疑后,银行的监察部门会通过技术手段来排查该员工是否存在失范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但是,只有1%的员工认为发现风险后在处理阶段对风险的监管是有效的,并且,金融掮客失范行为问题也很难通过排查发现,即使发现了,损失也难以弥补。因此,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银行工作人员资金流向排查制度,该制度可以设计为:银行与银行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银行员工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资金隐私权,允许银行对自己的资金流向进行定期排查。该制度有以下优势:一是银行对本行员工账户的资金流动监督有着天然的便利性,在技术上建立该制度并不是难题;二是随着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建立,在金融领域也建立银行工作人员资金排查制度并不是没有先例可循。如果能建立起该制度,商业银行对本单位员工的资金监控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金融掮客问题随之就会大量减少。

  (二)探求在社会中建立有效风险防范监督体系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发现高达61%的银行员工认为社会监督体系对银行风险防范能起到作用,但是我国的社会监督体系却是不足的和缺失的。实际上,我国不仅仅缺失对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社会监督体系,而是全国各个领域都缺少社会的有效监督。“法律只能约束人们不去作恶,而道德则可以引导人民向善。”譼訛社会的监督不仅仅可以在法律上约束银行员工,更可以让人们在违法犯罪时发自内心地感到耻辱。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加快信息联网共享制度的建立、完善公民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犯罪成本,使人不敢去作恶。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引导我们的社会形成良好的风尚,而这种风尚才是我们民族最珍贵的财富。

  (三)从国库券市场开放得到的启示

  这种情况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史上并不是无迹可寻:1988年之前我国禁止私人之间买卖国库券,但是由于个体经济的发展和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出现了国库券买卖的黑市。当时的理论界有三种解决该问题的法律选择:一是停止发行国库券;二是增加执法人员打击国库券贩子;三是建立国库券市场,使证券交易合法化。我国施行的是第三种方案,它不仅很快消灭了黑市,并且增加了国家的收益,从长远的角度讲,还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006年我国直接融资比例只占18%,来自银行的间接融资比例占82%譽訛。而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的收入将从纯消费转化为投资加消费,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既可以解决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也可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可以消灭金融掮客的滋生土壤;从长远的角度上讲,更可以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正所谓“要使法律成为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譾訛笔者建议新的法规应该借鉴解决该问题的方法,在制度层面上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提供法律依据。

  五、总结

  目前我国对立法制度的研究偏重于比较分析国外立法的设计经验,很多行政管理部门和学者理所当然地认为,每一部法律法规的颁布都可以顺利地实施并得到业界的普遍认可与支持。然而,通过我们的实证调研可以发现,并不是每一个法律法规颁布后都可引起业界的重视。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实证研究,可以揭露在民间资本借贷体系兴起的同时,由于现有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屡屡涉足民间借贷,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等问题。如果本文能够引起社会上对该问题的关注和讨论,那么笔者的努力就是有益的。如果我们的工作可以为减少银行工作人员成为金融掮客失范行为问题的危害做出贡献,那我们将无比的欣喜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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