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电子文件存在原件,但与其它类型文件的原件相比有所不同:难以确认、难以得到、寿命较短; 电子文件具有复制件与原件的同一性,对电子文件来说,复制件等于原件。 关键词:电子文件 原件 复制件 同一性 全同性 档案论文投稿刊物:《 山西档案 》(双月刊
摘要:电子文件存在原件,但与其它类型文件的原件相比有所不同:难以确认、难以得到、寿命较短; 电子文件具有复制件与原件的同一性,对电子文件来说,复制件等于原件。
关键词:电子文件 原件 复制件 同一性 全同性
档案论文投稿刊物:《山西档案》(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由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学会主办。本刊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和探讨档案学理论,普及深化档案专业知识,交流档案工作经验,开发信息资源,弘扬民族文化,使档案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原件是指最初形成、未经改动的文件(或档案),在行政上、法律上和档案学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原件还有一个意思是相对于复制件来说的,它是复制的对象和依据。 本文所说的原件主要是第一种含义,对于原件的第二种含义,文章的命题仍然成立。 档案学者刘东斌说:“电子档案有没有原件概念? 如果没有,那还是不是档案? ”“电子档案是不是‘直接形成的’,不好回答,但有没有‘原件’的问题,似乎已经有了清晰的答案。 不管是物理归档还是逻辑归档,电子档案都很难再保持‘原件’形式。 ……电子档案的这一特性,使保持其‘原始记录性’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 ”
王健也认为:“电子文件没有‘原件’的概念”。 王健在文章中比较详细地讲述了几条理由,笔者针对其观点,提出几点不同的看法。
王文中说: “第一,电子文件的非人工识读性和对系统的依赖性使得人类无法凭借自身的器官识别这些构成电子文件的代码序列,电子文件信息内容的存、取均须借助于计算机的编码、解码技术,致使‘眼见为实’的传统判别、监控方式失效。 ”
笔者认为,模拟技术形成的声像文件和数字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一样具有非人工识读性、系统依赖性,它的形成、读取都需要借助于机器的转换,它对形成、读取它的系统具有依赖性,要说眼见为实的传统判别、监控方式失效,那是在模拟形式的声像文件时代就失效了,为什么不怀疑声像文件是否存在原件? 其实声像文件中是有母带、复制带、原始带、转录带之类区分的。
王文中写道: “第二,电子文件信息的易更改性使得增删更改电子文件的信息内容不仅十分容易而且可以不留痕迹, ‘原件’状态难以维持甚至造成大批文件信息‘下落不明’,尤其是在动态数据库中,信息内容不断被更改、覆盖,甚至转瞬即逝, ‘原件’状态更是无法保留。 ”
我认为在没有电子签名的情况下,电子文件被更改无明显痕迹,但有了电子签名,更改就会被发现。 同时也必须承认,电子签名是新生事物,在我国应用尚不普遍; 动态数据库中数据定期或随机备份,可以保存当时的状态; 还有一点就是,由于持续不断的工作,即使是纸质文件也会有新的后续文件产生,从这个意义来讲,纸质文件的产生也具有动态性。
王文中又说: “第三,电子文件信息与特定载体的可分离性使得文件的信息内容可以‘寄存’于计算机硬盘上或脱机保存在磁盘、光盘之中,也可以从一个系统迁移至另一个系统,还可在网络上‘穿梭’于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这一点与载体和信息‘生死与共’的纸质文件截然不同; 此外,电子文件载体的不稳定性与系统不断升级、读取设备不断更新的必然趋势,使得电子文件的信息内容必定不断地处于载体转换乃至系统迁移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期望保存载体与信息始终‘相依为命’的‘原件’只能是徒劳的。 ”
笔者认为“电子文件信息与特定载体的可分离性”这种说法有待商榷,其实质是数字信息复制的无损性; 电子文件的某些迁移可能会损失掉一些信息,但这个损失一般是格式方面的,通常不会影响到信息的实质内容,就如同纸质文件原件时间久了就会发黄、变脆、字迹变淡,但这些变化是所谓的“量变”,量变在一定范围内并不影响原件质的稳定性。
王健认为:“最后,也是最根本的一点,网络平台上电子文件的生成与传输方式和电子文件多元信息、多种媒体的集成性决定了电子文件并不是像纸质文件一样的实体,电子文件实际上是一种逻辑组合,传统的‘原件’概念依然属于也只属于传统环境。 ……这种依据程序命令合成的‘虚拟文件’并非实体,而是一种‘虚拟实在’。 ……多种媒体的集成性更使得电子文件远离实体形态……既然电子文件并非实体,实体的‘原件’概念自然无法‘强加’给电子文件。 ”
我以为,电子文件从某种角度和某个层面上来说可以认为是逻辑文件,比如电子文件的可见字符与二进制代码、物理量之间的转换; 还有一些文件由命令生成,或由调用某数据库生成的视图、索引等,但代码最终需要用电子、磁场等物质、物理量把它们表达出来。 电子文件中的集成、链接、调用之类,只是组织形式的不同,被集成、链接、调用的对象不在此处就在彼处,并不是什么都没有; 编辑的文件即使没有被保存下来,它起码在内存中暂时存在过一一这通常只属于偶然情况,一般是由于断电或误操作引起,正常情况下都会存盘。
电子文件是不是实体?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曾在其它文章中分析过,主要观点是:要看你对“实体”一词的理解。 如果把实体当作物质,那么电子文件肯定是实体,因为它离不开物质; 如果你把实体解释成为“能独立存在的事物”,起码电子文件在形成、读取、操作时不是实体,因为它对计算机系统具有依赖性,离不开计算机系统。 “客观存在并可相互区别的事物称为实体,实体可以是具体的人、事、物,也可以是抽象的概念或联系”,如果从这个意义来理解,电子文件肯定是实体。
关于“虚拟文件”之说,虚拟并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指功能是由其它方式实现的。 即使是虚拟文件,也是可以存盘的,并不是无迹可寻、虚无飘渺的,比如数据库的视图文件是可以保存下来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最初形成、未经篡改的电子文件原件是存在着的,但是它相对于纸质文件的原件来说却存在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电子文件原件难以确认
在大多数情况下,判定电子文件的原件很困难,因为它不能提供可供鉴别的特征和痕迹。 电子文件的载体(电子)是微观粒子,具有全同性,它们是无差别的,像纸质文件那样通过分析载体材料的方式来判定原件的方法基本失效(光盘也许是个例外,光盘可以分析材质); 电子签名尚不普及,电子文件被更改后无明显痕迹、难以察觉,即使有电子签名,可以保证信息的凭证性,但并不能辨识原件与非原件; 如果电子文件复制件与原件相比信息无损失,一般情况下难以区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有无原件和原件难以确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电子文件原件难于得到
比如有一份Word文档原件存贮在某个硬盘上,要把这份文档发送给其他人或组织,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把这块存有原件的硬盘拆下来拿过去一一这样做反而极不方便。 通常是通过电子邮箱把它发送过去,其他人或组织收到的其实就是这份Word文档的复制件。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使用,便于分发流传,大量使用电子文件的复制件。
第三,电子文件原件寿命很短
“磁盘预计寿命15年,磁光盘预计寿命30年,4mm磁带预计寿命10年,光盘预计寿命5年”,再加上其它种种因素,使电子文件原件的寿命更短。
电子文件的原件确实是存在的,但确实有不同于其它文件原件的特点。 如果一定要像对待其它文件特别是纸质文件原件那样的思路、方法对待电子文件原件的话,反而会造成诸多不便,也体现不出电子文件所具有的一些优越性。 纸质文件的复制件一般情况下从外观看有明显的不同,不同载体会影响到它的格式中的某些项目(比如颜色)的不同,复制过的签名和盖章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载体材料和记录方式、方法也往往可供鉴别; 模拟形式的声像文件每复制一代,复制件的信号就要衰减一次。 笔者以前曾著文(《电子文件特点质疑》,载于《档案管理》2006年第1期)认为“电子文件具有无损复制性”,它的复制件与原件是完全一样的,信息全保真、无损失、不衰减,复制多少代、多少次都是一样的,原件=第一代复制件=第二代复制件=N代N次复制件。 与其它类型的文件相比,这是电子文件所具有的特点之一。 “无损复制性”的原因不是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具有分离性”或“信息与特定载体具有分离性”,主要是因为电子文件信息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其信息都用代码量化表达确定下来了,传递、复制存贮到不同存贮器上或同一存贮器的不同位置上,信息完全是一样的,所以“电子文件复制件=电子文件原件”。 而其它类文件的复制是有损复制(信息有损失),所以它们的复制件和原件相比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也正因为如此,其它类文件(特别是纸质文件)才要那么强调原件。 纸质文件的复制件经与原件相比较确认内容一致,经过有关单位签名、盖章证明后,可以替代原件发挥作用; 缩微模拟影像高保真,更改困难,按一定标准拍摄的缩微胶片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其它类文件复制件在信息上与原件相比有所失真,在满足一定条件和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原件的替身发挥作用。 电子文件更进一步,复制件信息全保真,比缩微品更胜一筹,更有理由享有法律凭证作用。
“传统文件签名复制后一般都没有原件所具有的效力,而数字签名则无论复制多少次都与原件是相同的,具有相同的效力,因此文件分发更加方便。 ”
“每一个数字签名都与该文件的内容有内在联系,只能应用于这个文件,不能被截取下来用于其它文件。 ”
由上可知,电子文件及其电子签名都是无损复制,而且签名绑定该文件,只能用于该文件及其复制件。 只要电子签名验证通过,复制件就能起到凭证作用,它能够独当一面(这与其它文件类文件不同); 如果没有电子签名,也可通过确认电子邮箱的方法来确认其法律效力,但过程要更麻烦一些。 无论怎样,电子文件复制件与原件都是信息全同、功能等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子文件具有复制件与原件同一性。 与其它类型文件相比,这是电子文件的特点之一。
参考文献:
[1]王星光等. 《档案管理》专家组审稿感言[J].档案管理,2006 (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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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冯惠玲.电子文件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21.
[6][7]江源富,赵经纬,程德林,电子政务[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 234.
作者:唐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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