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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SWOT分析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8-06 10:08

本文摘要:摘要: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至今,其所处的区域条件和国内外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文章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科创板设立等背景,对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进行SWOT矩阵分析,结合引导基金发展的自身优劣和外部因素,系统性地提出优化引导基金发展的综合策略

  摘要: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至今,其所处的区域条件和国内外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文章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科创板设立等背景,对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进行SWOT矩阵分析,结合引导基金发展的自身优劣和外部因素,系统性地提出优化引导基金发展的综合策略,即基金应充分利用环境优势,建立起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体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寻找多元化退出方式;完善各项机制,探索创新基金运作模式;增强基金活力,加强风险防范等。

  关键词: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SWOT分析

基金论文

  一、引言

  在粤港澳大湾区和科创板等金融市场改革的背景下,广州作为核心引擎城市拥有着良好的优势条件和发展机遇,于2018年5月正式启动粤澳合作发展基金,引进200亿元澳门政府财政资金;截至2020年9月,广州基金旗下子基金已成功助力7家企业上市科创板,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和金融创新发展,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广州市创新创业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即便如此,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改变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挑战。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政府引导基金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Lerner(1999)对美国SBIR计划进行研究,研究表明该计划能够促进起步期的创新企业发展;Cumming(2005)通过对澳大利亚IIF计划所投资企业的多个指标评估得出,IIF项目对澳大利亚创新企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TerttuLuukkonen等(2013)研究政府对私人独立风险投资(VC)的支持和对创业投资公司退出绩效的影响;靳晶(2019)认为建立引导基金有利于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能够大力支持和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全社会创新创业发展。

  另一类则通过对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环节的分析提出优化建议,萧端等(2014)基于以色列YOZMA基金的案例分析,提出适用于我国政府创业引导基金的多方面经验总结;丁崇泰(2019)针对近年来引导基金暴露出的区域发展不均衡、资金来源单一、行政化严重等问题,借鉴美国SBIC计划的经验,提出多项改进建议。

  姜博(2009)认为政府引导基金能够实现经济效益,但在投资中出现对VC要求严格、专业人才缺乏、投资结构失衡的问题,最后通过SWOT分析提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应对策略。虽然目前政府引导基金的研究已经较为丰富,但仍缺少能够同时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科创板等金融市场改革背景与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实际发展情况的相关研究,本文基于上述情况对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进行SWOT分析仍有较大意义。

  三、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的制度背景

  2010年,广州市建立起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基金运作流程。

  随后,广州市开始设立不同领域的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相继颁布对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随着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进程的加快,不少引导基金在实际操作中与相关政策规定出现了偏差。2017~2018年,广州市政府先后对《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调整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选择方式和投资限制,提高了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程度,体现相关政策对经济环境改变的适应性,有效推动子基金的投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对振兴实体经济的更大作用。

  2020年5月最新发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广州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多项完善,一是参照多地实践经验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并明确了返投认定标准;二是放宽引导基金中国有资本的出资规模上限;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已设基金申报创业投资类和跨境投资类子基金;四是建立返投让利挂钩机制和增设容错条款。以上一系列修订,有助于改善当前社会募资难和投资积极性降低的现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也对未来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SWOT分析

  为探索最切合当前发展情况的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以下通过SWOT法客观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自身的优劣势与面临的机遇和威胁,帮助下文在制定具体策略时充分发挥优势,正确规避风险,实现引导基金更高效的发展。

  (一)优势(S)

  1.发展历程长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自2010年创立以来,已形成了涵盖工业发展、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等多个领域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体系,拥有较为完善的引导基金管理政策体系,在完善投融资体系、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带动社会创新创业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6~2017年,红土科信基金和越秀新兴产业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广州市第一批政府引导基金的成功退出。

  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两大引导基金委托管理机构绩效良好,广州基金签约基金规模3200亿元,管理规模1390亿元;广州金控直接投资子基金19支,投资总额8.201亿元,被投子基金募集完成金额145.1594亿元,放大倍数17.7倍。近十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考究,为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打下坚实的发展基础。

  2.运作特色鲜明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表现出了多项鲜明特色,如采用“母子基金”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子基金;根据经济环境和相关规定的变动不断创新和修改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基金管理办法;坚持市场化运作,由符合资格的独立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基金;规定子基金主要扶持广州本地的中小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管理上对管理机构实行风险补偿制度,设立返投让利挂钩机制和容错条款,有效激励管理机构投资积极性等。

  (二)劣势(W)

  1.基金运作模式未完善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在各运行环节中虽已形成基本的管理框架,但仍存在具体运作上的不足,主要表现为:①募资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如无法募集足够的社会资金将影响政府出资;②投资同质化明 显,社会资本的逐利性易导致投向出现目标差异问题;③缺乏完善绩效评价标准,对考核指标没有明确的数据标准,绩效评价体系尚未成熟,导致引导基金的激励约束尤其是激励作用未能充分体现;④风险管理规避不足,部分基金委托管理机构和管理高层人员专业性和经验不足,导致基金风险性增大;⑤基金的退出渠道需拓宽,目前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存量大,有较大的退出需求,基金无法顺利退出易增加投后管理压力,而基金退出估值问题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化提前退出的进程。

  2.与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相比活力不足同样位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圳,其政府引导基金对于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有着很大的借鉴和比较意义。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程度更高,拥有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基金的投向转变与基金的退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目前深创投更在筹划一支高达100亿元的S基金,扩大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而且深圳作为华南金融中心,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综合表现比广州略胜一筹,对资金的吸引力更强;在政府财政资金对于科技研究与试验投入(R&D)方面,深圳市经费投入更是高达1163.54亿元,超出广州市R&D投入的93.87%。相比之下,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无论是在基金运作上,还是在所处经济环境中都略显不足。

  (三)机遇(O)

  1.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地处我国珠三角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内有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外能对接国外丰富的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湾区内分工明确,港澳以金融、地产、旅游、贸易等第三产业为主,资本市场发达,拥有先进的国内外管理经验和技术;而广东科技制造能力较强,拥有充足的劳动力和能源,对科技创新和孵化的经验较为丰富,港澳地区和广东地区优势互补,实现了资金、人才、技术和产业基础的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条件,为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契机。

  2.科创板设立并实施注册制2018年11月科创版设立,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畅通独立的上市板块,对我国资本市场体系进行了重要补充。次年3月,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注重注册信息的形式审查和资料公开,有效提高企业上市效率。2019年上交所报告显示,科创板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471.15亿元,同比增长14%;归母净利润178.12亿元,同比增长25%,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科创板在拓宽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上市通道的同时,也将给政府引导基金新增一个全新的IPO退出渠道,帮助企业结合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作出更合理的估值(邹小芃,2019),一定程度上缓解引导基金难以准确估值导致市场化退出困难的问题。

  (四)威胁(T)

  1.我国LP市场发展尚未成熟清科研究发布的《2020年中国LP市场发展研究报告》表明,在备案股权投资基金中,政府类型的投资人占比将近一半,且其投资占比呈增长趋势。在以政府为主导的LP市场下,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时容易陷入无法筹集到足够社会资本的窘境,导致子基金无法顺利设立。同时,我国LP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较少,GP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募资渠道较为单一,这些都将对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在筹资、投资、管理、退出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资管新规落地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出台,明确规定禁止刚兑行为、不得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等。虽然在2019年10月,资管新规进一步通知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另行制定要求,但资管新规的落地仍然会影响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社会出资人,对引导基金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使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募集更加困难。

  五、结论与对策

  (一)优势—机遇策略(SO)

  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可以结合起自身优势与面临的环境机遇,碰撞出更旺盛的引导基金活力。在基金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资源和本地良好的产业基础,借助湾区国际合作交流条件和丰富的资本市场加强境内外合作,实现广东地区与境外资源的对接,引进境外优秀管理人员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国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还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地区优秀案例,建立起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基金管理体系,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强调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责任,通过返投让利挂钩机制与风险补偿等方式激发管理机构投资积极性;实行基金差异化管理制度,实时判断引导基金运作情况与政策要求是否发生偏差,及时调整基金政策细则。

  (二)优势—威胁策略(ST)

  面对引导基金在筹资和退出上的困境,需要加快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退出方式。针对资金筹集问题,一是可以结合基金发展方向和资金筹集难度适当调整财政资金的注资上限,减轻社会募资压力;二可以优先考虑合作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和对市场风险应变能力的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实现优势互补;三是采取股债结合,以同等金额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四是利用养老金、社保基金、公积金等规模资金,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引导基金,畅通参与渠道;五是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加强与优质境外机构合作,引进境外资本和优秀的人力资源。引导基金退出方面,通过让利制度并借助科技板设立的机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和上市等方式实现基金IPO退出,积极探索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深入研究S基金的可行性,寻找多种途径的基金退出方式。

  (三)劣势—机遇策略(WO)

  对于广州市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可以根据地区发展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筹资上,多元化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方式,保证资金募集渠道畅通。投资上,深入贯彻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需求,适当放宽投资地域限制,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增加对种子期和天使期企业的资金投入,发挥广州市政府引导基金对新兴产业的专业孵化器作用,迎合科创板注册制落地的发展现实与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定位。

  基金管理论文范例: 基于战略投资者视角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管理上,保障市场化的管理决策,构建“管委会———管理机构——政府主管部门”相互制衡的管理格局,参考境外优秀管理经验并结合实际创新运用,管理过程中注重引导基金的信息披露,保证管理过程三方信息对称性。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子基金从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明确量化的绩效评价标准,完善激励机制。退出上,要明确基金强制清算制度和让利制度,及时收回财政资金。

  参考文献:

  [1]丁崇泰.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及美国经验借鉴[J].地方财政研究,2019(03):107-112.

  [2]靳晶.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运行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18):38+52.

  [3]宾坚.S基金在中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中的爆发性机遇探究[J].时代金融,2019(06):48-50.

  [4]姜博.创业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SWOT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9,22(11):38-40.

  [5]萧端,熊婧.政府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借鉴——以以色列YOZMA基金为例[J].南方经济,2014(07):106-115.

  [6]邹小芃,胡嘉炜.科创板带来发展新机遇[J].金融经济,2019,501(03):17-19.

  作者:容曼琳罗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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