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作者在这篇京津冀一体化论文中分析首都科技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市场化路径。《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半月刊)创刊于1991年,由山西省科技厅主管,山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山西省科技情报学会主办。本刊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被《中
作者在这篇京津冀一体化论文中分析首都科技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市场化路径。《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半月刊)创刊于1991年,由山西省科技厅主管,山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山西省科技情报学会主办。本刊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被《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全文收录。
摘要:区域合作中经济主体的内在需求、破除区域分割以及建立区域协同格局都需要“首都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而这一作用的发挥只有通过市场化的路径才能有实效。在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建设新经济策源地、整合各种服务平台等手段来促进“首都科技”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
关键词:首都科技;协同发展;市场化
201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总书记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协同发展内涵丰富,区域科技协同发展是其中重要的内容,通过市场化的途径以“首都科技”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当前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首都科技是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导引擎
“首都科技”是新时期北京区域科技功能的新界定,主要是指北京区域内的科技资源通过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以高新技术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两大类产业作为经济增长支撑、以两个服务(服务北京与服务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发展目标,通过跨区域的技术转移、技术服务等技术辐射方式,加强区域合作并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状态。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主体需要、破除区域分割局面、建立更高生产效率视角出发,可见“首都科技”是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导引擎。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区域关系模式转变的动力来源于区域经济主体发展的内在需求
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模式的核心是破除原有的区域利益分割互斥的竞争格局,构建区域互利共赢协作机制。关键是找到破除区域互斥格局建立互利协作关系的动力之源。根据经济人理论,当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面临若干不同的选择机会时,他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那种机会,即总是追求最大的利益。让不同的市场经济主体主动放弃原有的利益格局建立新的利益关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原有的区域关系模式难以为继;二是新型的利益关系能为所有的经济主体带来的更大的利益。这两个条件是建立区域协同发展关系的充要条件,缺一不可。这意味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区域关系模式转变的动力来源于区域经济主体发展的内在需求,舍弃这种内在经济的需求,任何外在的力量是无法根本改变这一发展格局的。
(二)京津冀破除区域分割互斥竞争关系的内在压力逐渐显现
目前京津冀三者的利益关系可以概括为分割、互斥的竞争关系。其基本特征是资源竞争、市场竞争、利益对立。三地之间的这种关系肇始于新中国成立,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形之手直接的资源配置,形成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割互斥;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基于业已形成的强弱关系格局,在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同时,也促使京津两市的大城市病与河北经济的后发劣势问题集聚与爆发。京津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尖锐,经济发展难以持续,城市功能无法充分发挥;河北因长期战略资源的流失导致产业低端化、人口贫困化,在不断加剧对自身与周边污染的同时,经济持续发展面临困境。在互斥竞争的利益格局中,三地的发展均面临困境。京津冀三地从自身发展考虑均希望从周边其他区域那里获得资源与空间,摆脱自身发展瓶颈。但是发展的现状已经证明基于分割互斥关系的竞争,根本无法解决区域各方的自身的发展问题,甚至会导致三方俱伤的局面。因此近些年来,京津冀三地也在主动探索新型的利益关系,并且,这种探索已经越来越成为三地的主动行为。
(三)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新型经济模式是破除互斥竞争关系、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格局的基础
新型的互利合作协同发展模式的建立,不仅需要破除现存的互斥竞争的利益格局,还需要建立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新型经济模式。如果不进行生产模式的变革仅仅对存量资产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则意味着只能采取革命性的激烈措施在已有的蛋糕上重新分割,难以突破困局。即便是处在强势政府最高位阶的中央政府,能够直接调配资源也是有限的,对于大量的掌握在市场经济主体手中的资产,有形之手的直接配置方式难以实施。所以,最终新型的互惠合作利益格局的建立只能在增量资产上做文章。必须以足够大的新增利益为诱导,在新增利益的分配中确立三者的互惠协同关系。
在京津冀三地均受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困扰的条件下,支撑新增利益的产业不能再是传统的产业,资产的增量必须建立在新兴的产业、新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基础之上,即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内涵式跨越发展,唯此才能带来大大超过传统发展模式的更大效率和利益,促使经济主体放弃以往的生产模式与利益模式,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改变原有的利益格局。
(四)首都科技是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格局不可替代的关键要素
科技作为一种核心要素,在建立区域协同发展关系中具有其他要素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科技作为现代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处在产业链的最前端,价值链的最高端,具有突出的资源先导作用,科技创新成果的技术转移可以带动其他生产要素的聚集、流动、配置。
第二,科技是区域共同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其共同利益的核心要素。从存量上看,科技对于区域各方主体至关重要,在科技资源配置、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增量上看,科技是区域各方主体获得增量利益的必备要素,也是最具生产力的要素。因此,科技是区域协同发展中能够实现共同利益的核心要素。
第三,科技是政府和市场都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且政府与市场功能比较分明。由于具有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属性,科技的发展必然要求政府在基础研究、战略性技术领域等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市场在技术的产品化、市场化中发挥核心作用,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以此为抓手引导京津冀利益关系,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第四,北京与周边地区的科技协同发展格局已经初步形成,这成为发挥首都科技区域协同发展引擎作用的重要支撑。发挥首都科技引导区域协同发展的功能,其关键是作为国家科技中心的北京是否有动力、有意愿、有需求。如果科技创新成果的供给方没有意愿,协同发展关系仍然不能成立。所以,探究区域科技协同发展动力主要考察北京是否有意愿利用其科技资源为其他城市服务。换言之,北京的科技主体以及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北京地方政府在科技合作过程中能否获得其应有的利益、实现其经济价值就成为发挥首都科技引擎作用的关键。
目前,北京技术交易产业已经成为支撑北京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对首都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作为最重要的要素市场,除发挥资源配置和整合功能之外,北京技术市场本身技术合同成交额不断增长,对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也不可小觑。仅以技术辐射为例:2013年度本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 2851.2亿元,比上年增长16.0%,总量占全国的38.2%;北京的技术交易有56.7%服务京外,还有22.9%的技术交易出口国外。只有 20.4%的技术留在北京。在北京流向外省市的技术中,流向“环渤海经济圈”(除北京外)比例最高,占北京技术流向外省市总量的18.6%,达到 301.3亿元。其次是流向“长三角经济圈”和“珠三角经济圈”,分别占北京技术流向外省市总量的9.6%和8.4%。三大经济圈“消化”的技术合同,占北京流向外省市技术总量的比例超过1/3。北京科技对环渤海地区的辐射已经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同时促进以技术转移技术服务为核心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不仅是区域协同创新的需要,也已经成为北京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2012年北京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达到1657.3亿元,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增至9.3%,2013年已经达到9.4%。不仅明显高于“十一五”初期的水平,而且也高于房地产对北京经济增长贡献率,已经成为支撑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首都科技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首先要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本部分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一)政府在协同发展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其作用发挥的主要领域应是完善市场机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区域协同发展,本质是将不同区域所拥有的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区域间的行政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活力而实现区域之间的深度合作,共赢发展。这是一种新型的区域关系,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相比,区域协作关系的建立更为复杂,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是建立在各层面经济主体的协同发展基础之上的,不仅包括不同区域各级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更依赖区域间产业与企业层面的稳定的合作共赢关系的建立。所以,区域协作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率先打破三地分割互斥格局、建立协同发展战略,还有赖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发挥。
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模式的关键是找到破除区域互斥格局建立互利关系的动力之源。尽管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以往京、津、冀三地行政分割与互斥竞争格局的形成,与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有着直接关系,破除这一格局也需要政府的初始动力;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政府与市场关系大致清晰的今天,有形之手应是作为无形之手的补充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因此政府在未来三地之间协同合作互利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其作用发挥的主要领域应是完善市场机制,让市场在区域互利关系建构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二)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在科技发展各阶段的功能及关系,是首都科技引领区域协同发展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
科技作为现代生产力的核心、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是政府与市场均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在科技产品的发展周期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科技产品呈现不同的性质,在基础研究阶段,科技产品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技术产品产业化阶段则具有私人物品性质,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在科技发展各阶段的功能及关系,使其合理地充分发挥其作用,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既不要倒置,又不要替代。唯此“首都科技”的引领作用才有可能充分发挥。
(三)构建有效的市场,形成有为政府是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在科技发展各阶段的功能及关系的目标
有效的市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表现为通过融入科技手段促使经济主体不断追求经济产品生产的高阶阶段,引领新的产业体系和格局的构建,并实现新经济的发展。有为的政府体现在构建有利于新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当前区域协同的障碍来源于行政分割与壁垒,因此,也要靠政府有形之手来打破,并提供区域协同的原始动力;另一方面,必须通过市场手段实现资源转移和重新配置。如果没有市场的完善,政府的作为也不可持续。
协同发展一定是建立在主体共赢以及协同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只有成为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才能实现协同发展。京津冀区域间存在众多主体,区域协同发展的动力机制只有靠市场才能有效获取,而科技恰恰是政府和市场的连接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产业调整、优化、升级等问题需要科技发挥作用,区域间利益的增长机制以及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也需要科技的推动作用。唯有科技可以使各方主体在市场中获得利益、实现共赢。因此,“首都科技”发展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
三、“首都科技”引领区域协同发展的市场化路径
“首都科技”引领区域协同发展最有效地路径是市场化,其中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政府如何破除壁垒?二是,如何完善市场?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科技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破除行政壁垒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科技工作已经和财税工作、金融工作、公共服务工作高度融合在一起。依靠科技单一部门的政策已经很难统筹协调科技资源的配置。2014年,市科委推动成立了“首都创新委”,统筹整合首都地区各级行政资源,研究规划战略、制定重大政策、协调组织实施。同样,京津冀区域科技的协调发展也需要建立超越京津冀三地的机构来协调部门工作的一致性。
一是按照“政府牵头、统筹协调、利益兼顾”的思路,建立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组织体系,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三省市领导组成的高层次领导机构,统筹部署区域创新发展战略和区域产业布局;高层次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委,定期组织三省市科技主管领导开展协调会议,协调区域协同创新合作中面临的问题,推进京津冀区域科技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是每年组织举办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由三省市轮流主办。为三省市科技成果的展示和交易提供现实平台,促进产学研金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是建立三省市科技管理不同职能部门的衔接落实制度。加大科技管理各分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具体负责京津冀科技合作与规划的落实。建立起京津冀顺畅的沟通渠道,增加相互了解和分工合作的融洽气氛,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三方合力。
(二)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创新的协同中企业层面的协同是主要的,“首都科技”建设中,在确立和发挥企业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融入区域的概念,提倡区域协同创新。即不仅仅要考虑北京的企业,也不仅仅考量其在北京产业中所起到的作用,而是要考虑北京周边地区的企业和产业,考虑企业在北京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即站在首都的角度,发挥首都科技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一,积极引导行业领导型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投入重大前沿性基础研究。近年来,许多基础研究的新突破很快转化为产品更新换代的动力,因此,如微软、三星、华为等行业领导型企业都积极布局基础性研究。据了解,华为近年来,积极联合科研院所参与了国家973等重大基础性专项项目的研究。北京市要积极协调行业性领导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促进企业提高基础研究能力,为企业的应用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大力采用“后补贴”模式支持企业进行高技术和应用性技术研发。后补助是指科研机构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项目完成后,经第三方评估达到相关条件,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定额度事后补助经费的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后补助项目(课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原则:①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②项目目标明晰易考核,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③项目创新性强,有技术突破性;④ 研发成果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权益状况明晰。⑤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获国家财政资金资助过的项目重复。
从上述原则出发,北京市可以首先优先选择可获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认定的农作物(含林、经、畜禽)新品种开发、可获得批准文号的新药开发、可获得审查批准的国家技术标准研究项目(课题)进行后补助资助模式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之上,积极总结经验,逐步将后补助的资助模式推广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课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第三,积极鼓励民办高层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近年来,以华大基因、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为代表的民营、社会资本投资、政府支持的高层次科研机构迅速发展。其中华大基因的自然指数在我国所有科研机构中排名第八,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从基础研究直接对接产业化发展,成立仅仅三年时间,已经带动相关产业上千亿元。这两大科研机构的发展都充分说明民营的科研机构已经成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北京在这方面的发展相对深圳等地区还是比较滞后的,这和北京丰富的科技资源是极不相称的。北京市要高度重视民办科研机构的发展,为其设立和发展营造有力的条件。
第四,努力落实好加计扣除等对企业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加计扣除”作为一个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优惠政策,相较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补贴政策,能够有效规避其中行政性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被证明是众多科技优惠政策中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相对于上海、江苏等地区,目前北京在这一政策执行上的力度都还有所欠缺,因此,北京市科委要会同北京市税务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好“加计扣除”这一优惠政策。
(三)以新经济策源地建设引领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建设新经济策源地,可以使北京通过发展“新经济”来占领生产链条的高端,以此提高其对全国经济的辐射、控制、服务、引领能力。与此同时,以产业链引导创新链、通过创新链引导资源链,是一种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建设全国新经济的策源地主要通过掌握新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控制新经济的高端行业,再有选择地做大做强某些新兴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服务体系,引领、组织京津冀乃至全国新经济的发展。
“新经济策源地”这一定位的实现,一要依赖于北京(对全国甚至全球)经济服务能力的建设,二要依赖于服务传导路径的建设,两者缺一不可。
从服务能力的建设上来讲,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需的:一是要求具备有比较优势的知识要素和科技要素存量态势,具有前瞻性的、基础性的和重大性的战略产业开发能力;二是形成高人一筹的信息和高技术产业优势,取得在产业链条上服务于高端产业的研发和服务于中低端产业的生产性服务能力;三是具备全球视野,成为全球新经济链条上连接中国和世界的关键节点,锻造外部经济世界和内部经济世界的连接路径;四是形成创新文化的策源地,以保障“新经济策源地”得以持续。
从服务传导路径上来讲,也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借助于更加便利、廉价、精准的信息电子途径,保障服务交易的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二是以区域“协同竞争”的策略取代简单的“竞争”策略,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形成有层次、有选择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从而保障服务传导的有效性。
从操作层面促进新经济策源地建设的具体途径是:识别培育潜导产业、促进提升先导产业、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其中,潜导产业代表了产业的可能发展方向;先导产业是可以带动其它产业发展的产业。对国民经济未来发展起方向性的引导作用,代表着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演进的方向。先导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作用,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新兴产业。也是新经济发展的主要部门;支柱产业有可能不属于新经济的范畴,但是其中的某些行业却可能是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四)整合技术交易平台、信用平台、资产评估平台和抵押平台,实现区域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无缝对接
北京市科委直属的技术交易中心还仅仅是一个技术成果的交易平台,没有将技术成果的估值、技术成果的抵押贷款等金融功能纳入进去,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技术交易中心功能的充分释放。建议北京市技术交易中心联合银行机构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将技术中心的功能扩展为区域性的科技资产处理平台。使其功能从最基础的交易完善到交易、评估、信用、抵押四位一体。实现科技成果的一站式变现。
政府机构在区域型科技资产处理平台的建设中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银行、风投机构、证券公司、担保公司、行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中介结构以及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平台整合与建设。
整个资产处理平台包括四个子平台,分别为:信用平台、交易平台、评估平台和抵押平台。信用平台以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外部信用评级数据库、担保机构外部信用评级数据库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网为核心,将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担保公司、资信评级公司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各类信息的透明化、信息传递的高速化、政策推广及信贷审批的便捷化,从一定程度上改善高新技术企业信用环境,从而为优质的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发展环境。信用平台一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并整合相关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信息,构建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信息来源主要包括: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行提供相关的信息,各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往来提供相关企业的各类基本信息和信贷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共享信息中相关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二是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参加外部信用级,并将历次评级结果、评级报告以及评级公司的相关信息整理、保存,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外部信用评级数据库;三是整合所有担保公司参加外部信用评级的相关信息,包括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评级公司的基本情况、历次信用评级结果及评级报告等,构建担保机构评级数据库;四是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网。主要用于公布各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日常管理规定、贷款要求、最新金融产品的介绍等内容。通过一定的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手段,将上述提到的三个数据库和一个融资网规划整合,结合相应的政策法规,搭建信用平台。使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沟通能够畅通无阻,建立 “科技企业信用通行证”,使企业快速得到政府扶持和融资帮助,可以大大节约企业经营融资成本,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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