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业的重点项目,本篇环保论文分析了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业的重点项目,本篇环保论文分析了高速公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建议。环境监理工作应尽早介入,编制实施方案,将环境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重点加强对公路项目桥梁、隧道、高填深挖路段等重点工程及穿越敏感区路段的施工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得到落实。环保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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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要特点及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存在的制约性问题,并建议要明确变更范畴,强化噪声治理,严防水环境风险,实施跟踪监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推进环境监理。
关键词 高速公路;环保竣工验收;生态环境;环境监理
公路项目作为线性工程,具有环境影响距离长、范围广、贯穿整个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特点。“十二五”期间,公路行业仍将实现快速发展,势必与区域环境造成冲突。因此,为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矛盾,从制度上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环保验收,构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验收及后评价的公路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调查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近三年来环保验收技术审查的56个公路项目(主要为高速公路项目),分析了公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要特点及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存在的制约性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公路行业环保验收主要特点
验收时车流量达不到负荷
验收调查期间,公路车流量多数达不到运营初期设计值,其中约44. 6%的项目车流量负荷小于75%的验收要求,33. 9%的项目负荷不足50%,如某公路项目验收调查期间车流量负荷仅为12%,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前、后段衔接的公路尚未建成造成全线不贯通,或中西部部分区域车流量增长缓慢所致。
工程内容变更比较普遍
公路项目环评一般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地质条件、地方职能部门要求以及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行为等众多因素影响,工程局部线位、主要技术指标、建设内容等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更。验收阶段多数项目在占地、土石方量,桥梁、通道建设及临时占地设置等方面发生变化,甚至有部分项目的服务设施、连接线设置或车道数、路基宽度等设计指标发生变更。工程变更会引起新的环境问题。
声环境敏感点变化大
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实际分布情况与环评所列变化较大,如某公路原有的48处敏感点已不在调查范围内,另新增敏感点67处。总体上看,验收阶段敏感点数量要多于环评所列,影响范围加大。新增敏感点数量较多主要是由于公路在设计阶段局部线路摆动、两次调查统计口径不同、原环评未列入及新建敏感建筑靠近等原因造成。敏感点数量、相对位置调整大,会造成环评及批复所要求的降噪措施缺乏针对性,环评有效性难以实现。
环保验收阶段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变更不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统计的56个项目中,有41%的项目服务设施变化,其中4个项目增设服务区;6个项目车道数量增加,如全线双向四车道改为双向六车道;2个项目路基宽度明显增加,其中1个设计速度从100公里/小时增至120公里/小时。公路建设项目的这些变更均可产生对环境不利的影响,按照管理规定应当履行相应环评审批手续,但在调查的5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履行了环评变更手续,不到总数的2%。
隔声降噪措施不到位
因环保验收阶段公路项目噪声敏感点分布情况较环评阶段变化较大,增加了噪声影响程度和措施实施难度。据统计,隔声降噪措施不到位是公路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调查中有超过39%的项目未完全落实环评要求的隔声降噪措施。由于采取的降噪措施不完善,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仍有26. 8%的项目存在噪声超标问题,而随着车流量的快速增加,现状达标的敏感点也会陆续出现超标,有可能导致环境纠纷。
水环境保护措施存在隐患
调查中有38%的项目调查范围内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或I类、Ⅱ类敏感水体,对照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环保验收阶段尚有7个项目未落实桥面径流收集系统,2个项目未实施桥面封闭和设置事故水池,1个项目未落实桥位下游取水口的调整工作,分析主要原因是由于工程设计阶段未列入该项措施和资金。跨敏感水体桥梁或伴行路段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可能引发严重的水体污染事件,水环境安全存在隐患。
环境影响尚未全部显现
一是由于多数项目现状车流量达不到运营初期设计值,各敏感点噪声影响尚不明显,一般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不会对环评及批复所要求的降噪措施及时实施,而营运期一旦全线贯通,车流量将会迅速增加,若敏感点噪声出现超标,将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公路项目对生态的影响是一种长期的累积影响,环保验收时公路项目试运营时间短,对野生动物的阻隔影响还未显露,措施有效性难以验证,而环保验收进行的1~2次野外调查本身也有局限性。
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不够
公路施工对沿线环境的扰动影响较大,为确保设计、施工期环保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多数公路建设项目仅能提供施工期环保总结报告,关于环境监理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未真正起到现场监管的作用,难以作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依据。此外,环评批复意见中要求的 “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也未落实。
对策建议
减少工程变更,明确变更范畴
建议环保管理主动介入公路项目设计审查环节,审查工程线位、建设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等是否与环评阶段一致,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的变更行为,经审查后的设计环保篇章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应尽快明确工程重大变更范畴,建议参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从项目建设性质、技术指标,工程内容、敏感目标及主要环保措施变化等方面进行量化,全面界定项目变更是否属重大变更。
控制两侧新增敏感点,强化噪声治理
加强公路项目施工、试运营期环保监管,严格控制沿线新增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建议国家在法律法规调整时,从法律层面上限制或禁止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以减少噪声扰民问题和无谓的资金投入。
按照“以人为本,尽早治理”的理念,并对应环评阶段以运营中期噪声预测值超标提出降噪措施的原则,建议强化验收阶段噪声治理要求:一是对于现状超标或批复要求采取降噪声措施且距离未明显调远的敏感点严格落实降噪措施。二是对于现状车流量较小,但车流量短期内可能迅速增长的项目,根据敏感点运营中期的噪声推算值实施降噪措施。
严防水环境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跨越水源保护区和Ⅱ类以上水体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防范水环境风险。工程设计中纳入该项环保措施和投资,积极开展桥面径流收集技术和实时监控系统研究工作,地方环保部门要加强试运营准入要求,确保措施同步投入试运行,对于不落实的项目禁止试运营。服务设施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的,严禁污水超标外排。
实施跟踪监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鉴于部分公路项目存在噪声、生态影响尚未全部显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环保验收阶段要预留敏感点声屏障位置和隔声降噪资金,营运期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和环保监督工作,一旦敏感点出现超标,及时采取或增补降噪措施。二是对于长期累积的生态影响,应落实生态监测计划,在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 3~5年内,委托专业单位适时开展生态累积影响后评价,对于后评价中发现的生态问题,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推进环境监理,完善全程管理体系
尽快修改、完善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理的合法性。在现阶段交通部和各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公路行业环境监理的技术规范和现场工作指南,完善技术指标体系,明确环境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责。一定要构建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到环保验收、后评价的全程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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