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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保险》邮箱

所属分类:论文常识 阅读次 时间:2016-02-18 09:07

本文摘要:现如今,不论是评职称发表论文还是发表毕业论文都需要在正规合法期刊上投稿才算是有效的文章,如果投稿在非法期刊上的话论文在评职称的时候是无效的。所以在投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投稿的刊物是否为正规期刊。 下面小编简单介绍关于《天津社会保险》基本简介

  现如今,不论是评职称发表论文还是发表毕业论文都需要在正规合法期刊上投稿才算是有效的文章,如果投稿在非法期刊上的话论文在评职称的时候是无效的。所以在投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投稿的刊物是否为正规期刊。

  下面小编简单介绍关于《天津社会保险》基本简介:

  《天津社会保险》杂志是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办的全国第一份公开发行的省级社会保险类期刊,为双月刊,自2006年公开发行以来,已覆盖天津市三万家企事业单位,并发行至全国各级社会保障管理、研究和经办单位,社会影响逐渐扩大,办刊质量也受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好评。

  我刊旨在搭建社会保险研究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沟通交流的平台。辟有特稿、本期聚焦、社保论坛、经办热点、社保讲堂、域外瞭望等栏目,栏目丰富,涉及面广。

  阅读范文:职称论文投稿浅析保险法公务

  摘要 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应为投保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范围应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即使为重要事项,投保人亦不负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应根据未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对保险人风险评估的不同影响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引入“比例罚规则”。本文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围、履行时间及法律后果进行研究,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 保险法 保险合同 投保人 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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