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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系列职称分级

所属分类:职称评审 阅读次 时间:2022-01-13 14:11

本文摘要:审计专业人员也是可以评定职称的,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正高级两个级别,名称分别为高级审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采取评审方式。 下面学术顾问分享某省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和正

  审计专业人员也是可以评定职称的,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正高级两个级别,名称分别为高级审计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采取评审方式。

审计论文发表

  下面学术顾问分享某省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的评审条件,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作为参考:

  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取得审计师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

  (二)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三)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有担任审计项目的主审职责7次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主审的审计项目中,有2项以上获省部级优秀审计项目,或有4项以上获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或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查办案件的重要依据6项以上。

  2.在担任主审的项目审计中,所反映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等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2项以上被省政府或审计署等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地市级政府等采用,或有4项以上被县级政府采用,或有7项以上被被审计单位、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提供的审计服务及担任的审计项目的复核等工作中,所反映的典型问题、揭示的重大风险等对工作有指导意义,且意见均并被采纳。

  4.参加过7次以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案或相关国家审计的专项工作等,且个人工作成绩突出。

  5.个人独立完成的2项(篇)以上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编撰、电子数据审计实用工具等,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推广使用或被多个其他单位采用。

  6.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级以上行业或1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发展规划、内部稽核风险防控规程等,并经批准实施或被推广使用。

  7.与上述条件相当,工作业绩突出的。

  (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及方法创新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应用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4.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审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审计专项调查报告、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先进经验或制度创新成果等2项(篇)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5.与上述条件相当,取得推动工作发展的重大成果。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条件,取得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和应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和审计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和发展趋势。

  (二)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

  (三)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具有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或组长职责7次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主审或组长职责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获省部级优秀审计项目4项以上,获地市级优秀审计项目6项以上;或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查办案件的重要依据6项以上。

  2.在担任主审或组长的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中,所反映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等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2项以上被省政府或审计署等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地市级政府等采用,或有4项以上被县级政府采用,或有7项以上被被审计单位、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在提供的审计服务及担任的大型审计项目的复核等工作中,所反映的典型问题、揭示的重大风险等对工作有指导意义,且意见均并被采纳。

  4.参加过10次以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案、相关国家审计的专项工作等,且个人工作成绩突出。

  5.个人独立完成的4项(篇)以上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典型案例编撰、电子数据审计实用工具等,被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推广使用或被多个其他单位采用。

  6.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或1个以上大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或审计工作制度、审计发展规划、内部稽核风险防控规程等,并经批准实施或推广使用。

  7.与上述条件相当,工作业绩十分突出的。

  (六)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不少于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独立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字数10万字以上,且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国家级审计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2项以上,并通过课题验收鉴定。

  4.与上述条件相当,取得推动工作发展的重大成果。

  以上就是审计系列人员评定职称的相关条件,由此也能看出评职要求是较为严格的,更多相关的评审知识,可随时和在线学术顾问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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