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 专业学科: 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工程 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要求 申报人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
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
专业学科:
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工程
论文、技术工作总结或论著要求
申报人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三者选择其一即可,各项条件如下: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应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申报系统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刊登论文内容的PDF版本,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
(2)外文撰写的论文,同时提供中文译稿,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
(4)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的论文应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5)提交的论文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职称评审,理论研究成果条件
在任副研究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2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发表的,字数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布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目录为标准;(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
评审,理论研究成果条件,在任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2.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或档案专业教材、译作1部,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等1项以上,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档案学术论文1篇以上。
以上条件相关要求:(1)专业论文要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发表的,字数3000字以上。核心期刊以论文发布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有效目录为标准;(2)档案学术著作、译作、教材要求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3)与本专业有关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档案局发布通知为准;(4)条件中“主要参与人员”一般指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等具体组织者之外的编者或作者,承担编写3万字以上。条件中发明专利和行业标准的“独立”或“第一作者”一般指排序第1名,具体看承担的任务,申报人提供本人参与情况(排序)材料或证明。(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须在申报系统上传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封底。
⑵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主送论文须在有书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同时应在材料申报日前正式刊登,仅有论文录用证明而未见刊的论文视作未发表。
⑶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送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期间或毕业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艺术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论文、论著要求
1.正高级。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演员、演奏员可不提交)。
2.副高级。编剧专业申报对象,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其他专业人员可不提交)。
提交的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质量较高,贡献和影响力较大,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申报编剧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可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各类专业领域业绩材料。
代表作等同于专业论文。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
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论文、论著
1.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2.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报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答辩主送论文1篇。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也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申报专职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作为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申报其他专业的人员,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技术报告,以及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各类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
播音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论文、论著
1.播音指导。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过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获奖,或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万字。
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使用播音名或非本人身份证上姓名发表的论文,须由单位提供证明。
质量高,贡献和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可作为评审依据(代表作视同于论文,可抵扣论文篇数)。从事教育、教学、指导等有关工作且研究属性明显的专业岗位,代表作原则上为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的代表作包括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平台播音主持的代表性音视频、研究课题报告、行业发展或管理运行报告、节目策划或创意设计方案等能证明本人在专业领域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
提交的代表作,须为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发表或取得。提交代表作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
高级经济师职称
评审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评议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学术成果条件
受聘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5年内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章程或操作规程、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导航)分析报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分析报告、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被单位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局级以上项目(课题)总结(验收)报告2篇以上,在报告中必须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共同作者数量不多于3人,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有书刊号)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申报人需提交学术成果(独立著作除外)重合度检测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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