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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分析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4-28 10:40

本文摘要:摘要:基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采用标准有序Logistic模型,检验分析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效应,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互联网显著提升了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且随着互联网技能的提升,幸福感提升效应更大;互联网对农村居民

  摘要:基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采用标准有序Logistic模型,检验分析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效应,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互联网显著提升了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且随着互联网技能的提升,幸福感提升效应更大;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中青年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群体呈显著正向影响;互联网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机制主要有:提升社会认同、丰富日常生活、提高社会网络质量、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等。因此,提出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网普及率;要因人分类施策,提升互联网发展的正向效应;积极推进互联网其与它领域的融合发展等建议。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互联网使用;互联网技能;农村居民

互联网居民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幸福不仅是个体理性的最终目标,也是政府组织及其政策的根本目的[1],关系到个体生活品质和政府政策取向、公共价值的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强调要增进农民福祉,提升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因此,如何提升我国规模庞大的农村居民幸福感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应用和推广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内生动力[2]。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日新月异,与“三农”领域的融合不断拓展与深化[3],已成为影响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因素[4]。截止到2020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2.3%,农村网民数量达2.85亿人[5],约占农村总人口的51.7%①,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持续缩小,互联网继续向农村地区渗透。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补齐网络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的示范应用,不断推进互联网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在此背景下,基于互联网视角,研究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重点分析其作用机制,通过制定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已有的互联网研究来看,互联网的应用和推广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大到经济发展[6-8],小到日常生活[9]和行为观念[10-11]等,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互联网对幸福感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一是互联网对幸福感的影响。互联网对城镇居民幸福感有显著促进作用[12],在具体影响程度上,汪连杰[13]发现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比不使用的农村居民幸福感提高了20.2%,但Long等[14]研究发现是否使用互联网影响并不显著,而互联网使用频率显著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同时,也有学者指出过度使用互联网会取代与家人和朋友在一起的日常交往,增加自身被孤立的概率,使个人产生不良情绪,从而降低居民的主观幸福感[15],但整体上,研究支持互联网会增强人们的主观幸福感[16]。

  二是互联网使用类型的影响。在生产使用方面,互联网使用促进工作、学习[9],推动农村非农就业[17],带动家庭创业[18]等;在生活使用方面,网络社交、购物、休闲娱乐等日益丰富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从而给农村居民带来更多幸福感[19]。同时,互联网逐渐成为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能有效扩大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边界,从而获得更多自我成就感[20]。三是互联网对幸福感影响的差异性。在地区差异上,与东部相比,互联网使用显著能提升中西部农村居民的幸福效应[21];在个体差异上,掌握互联网技能[22]和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较高、中青年群体的幸福效应更为明显[13]。

  四是互联网影响幸福感的机制分析。在直接方面,马军旗和乐章[21]对互联网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机制分析发现,互联网至少通过网络学习和休闲娱乐两类渠道显著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效应;在间接方面,互联网能够通过对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施加影响,从而间接影响人们的幸福感,例如互联网使用可提升社会信任水平[23]、降低搜寻成本、提升工资水平[24]、提升身心健康水平[25]等,而这些因素会显著影响居民幸福感水平。综上,互联网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但受限于经济发展,国内对互联网的研究相对较晚,研究的范围和视角也相对较窄。主要的不足有:一是缺乏对互联网技能的影响研究。

  以往研究主要考察是否使用互联网、使用互联网频率的相关影响,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的影响进入新阶段,仅从是否会用、使用时间长短进行分析,难以准确地揭示互联网的影响效应。二是缺乏深入探讨互联网影响的机制。既有研究主要是从生活方式方面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视角解释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而仅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机制分析,较为单一,无法深入地揭示影响机制。因此,本文基于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视角,并从社会认同、生活丰富、社会网络质量和网络政治参与等方面重点探讨互联网的影响机制,以全面、深入地探讨互联网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效应,以期丰富相关研究,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二、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CGSS),该项目以总结社会变迁为核心,通过全国性、综合性、持续性的调查,收集社会、家庭、个人多层次的数据。该项调查采用多阶分层抽样,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共收集有效问卷12582份,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同时,更关键的是,2017年CGSS数据中包含居民互联网使用情况的问题,是目前国内罕见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个体互联网使用数据库,涉及互联网使用的类型、技能状况、购物状况、网络政治参与等,契合本文研究主题。经过样本筛选及剔除相关缺乏变量,最终得到有效农村居民样本2625个。

  (二)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因变量为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主观幸福感指标能直接衡量国民福利的高低[26],是个人对生活质量的总体评价与内心状态的主观反馈[27]。学术研究中往往将主观幸福感与快乐、生活满意度、生活质量等概念视为同一概念,是一个能够被有效评价的主观指标。在问卷中,针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调查问题为,“总体来说,您觉得您的生活是否幸福?”答案选项分为1~5个等级,分别对应“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说不上幸福不幸福”“比较幸福”与“非常幸福”5个等级。自变量为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技能。

  在问卷中,针对农村居民互联网使用的调查问题为:“在最近半年,您上过网吗?”,研究中将0定义为否,1定义为是。同时,在互联网技能方面,“打开网页”“发表观点”“下载APP”“查找信息”从易到难反映个体互联网使用的技能,针对互联网使用技能的问题为,下列描述是否符合您的情况,“我会打开网页?”“我会在网上表达观点?”“我会下载APP?”“我能查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

  此外,根据已有研究,农村居民的个体因素、社会支持因素和政策制度因素等是影响其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为此,选取受访者的年龄、性别、健康、抑郁状况、教育、收入、政治面貌等个体因素,配偶、家庭经济地位、社交网络、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因素,及是否参与村委会选举、对法院的信任度等政策制度因素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方程中。从样本显示看,总体上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为3.814,即总体幸福感处于中上水平。农村居民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46.8%,比例较低。在互联网使用技能方面,“会”的比例均在30%左右,但随着互联网技能的提升,农村居民“会”的比例逐渐降低。个体因素方面,样本中女性比例为52.6%,稍高于男性样本。

  身体健康较好的比例为51.0%,无抑郁状况的比例为59.3%,总体健康水平一般。受教育水平在高中及以上的比例为21.3%,总体受教育水平较低。党员比例为6.3%,比例较低。平均收入为23238元,比同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稍高。社会支持因素方面,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比例为50.0%,有配偶的比例为79.6%。平均社交网络为1.945人,即社交网络较差,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为65.3%。在政策制度方面,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比例为51.6%,参与率较低。对法院的信任度较高的比例为60.3%,信任度水平较高。

  三、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本文通过回归模型(1)~模型(5)分别分析互联网及控制变量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效应。模型(1)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回归系数为0.31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31.2%;模型(2)~模型(5)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技能的打开网页、发表观点、下载APP、查找信息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12、0.331、0.333、0.466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互联网技能越高,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效益越大,即会打开网页、发表观点、下载APP、查找信息的农村居民比不会的主观幸福感从低到高分别提升31.2%、33.1%、33.3%、46.6%。

  四、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影响的机制分析

  实证结果表明,互联网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互联网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可能的影响机制有以下四种:一是互联网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认同,带来群体归属感和情感满足,从而影响其主观幸福感;二是互联网有助于丰富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从而提升其主观幸福感;三是农村居民通过互联网加强与亲戚朋友的亲密度,提升社会网络质量,进而提高主观幸福感;四是农村居民通过互联网,降低政治参与的成本,促进网络政治参与,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进而提升主观幸福感。

  经济论文投稿刊物:《南方经济》(月刊)创刊于1983年,是由广东经济学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学术理论刊物。剖析南方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反映经济运行状况,传递经济政策信息,交流经济理论研究的学术成果。荣获中文核心期刊(2008)、中文核心期刊(2004)、中文核心期刊(2000)、中文核心期刊(1992)。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2017年CGSS数据,采用互联网使用、互联网技能探讨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重点分析互联网如何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机制。研究发现:第一,互联网使用显著提升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且随着互联网技能的提升,其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提升效应更大;第二,互联网使用与互联网技能对不同年龄段、家庭经济条件的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中青年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呈显著正向影响,而对老年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影响不显著;第三,互联网通过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认同、丰富日常生活、提升社会网络质量、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等路径,对其幸福感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1]VEENHOVENR.Happinessinnations:Subjectiveappreciationoflifein56nations1946—1992[D].Rotterdam:ErasmusUniversityPress,1993.

  [2]CZERNICHN,FALCKO,KRETSCHMERT,etal.Broadbandinfrastructureandeconomicgrowth[J].TheEconomicJournal,2011,121(552):505-532.

  [3]周应恒,刘常瑜“.淘宝村”农户电商创业集聚现象的成因探究——基于沙集镇和颜集镇的调研[J].南方经济,2018(1):62-84.

  [4]张永丽,徐腊梅.互联网使用对西部贫困地区农户家庭生活消费的影响——基于甘肃省1735个农户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9(2):42-59.

  [5]中国网信网.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20-09-29)[2020-20-14].http://www.cac.gov.cn/2020-09/29/c_1602939918747816.htm.

  作者:陈鑫,杨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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