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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乡村社区治理存在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8-09 10:20

本文摘要:摘要:社区是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载体,乡村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元素之一,也是社会治理在乡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在乡村的深入推进,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时代的快速发展对乡村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现实要求。如何

  摘要:社区是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载体,乡村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元素之一,也是社会治理在乡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在乡村的深入推进,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时代的快速发展对乡村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现实要求。如何应对和解决乡村社区治理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量或是村民自治已经无法摆脱困境。因此,加强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不仅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实现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合作共赢,更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此外,公共服务职能的提升以及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动对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最终实现乡村社区治理现代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村社区治理;现实困境

乡村社区治理

  一、新时期我国乡村社区化治理的背景

  新时期的乡村社区不仅是一个地理意义上简单的人口居住地,更是农民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心,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基本阵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应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加强和创新乡村社区治理不仅是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治理体系发育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特殊意义。故客观、准确地把握和解决当前乡村社区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对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更对乡村社区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

  二、我国乡村社区综合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主导制约发展

  乡村社区治理及其治理现代化,本应是基层政府指导、协助社区组织共治、双赢的一种局面。基层政府是乡村社区治理的行动指南,理应在治理的各个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然而,乡村社区治理的现实状况存在治理关系错乱、治理主体不突出、社区事务繁重复杂、互相扯皮推诿等诸多问题。基层政府习惯了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占据支配地位,“大政府”“小社区”的现实状态依旧没变,合作共治也只是理论上的一句“空话”。基层政府组织的行政权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及责任界限不够清晰。基层政府在下达工作任务时,根本不了解基层工作进度以及实际情况。只是惯于用行政命令对乡村社区组织和资源进行行政指挥、干涉以达到政府想要的治理目的。

  高度的掌控权压缩了社区自主治理的空间,致使自治组织更依附行政权力,迷失了自己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毫无头绪,只是完成任务似的上传下达,工作态度消极怠慢。这样一来任何工作都没有了实际意义,只是做任务、走流程,农民群众根本享受不到任何的便利。

  (二)乡村治理缺乏人才

  乡村人才的流失,严重影响了乡村社区治理的效果。一方面,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深入推进,加速了农民进城务工 的进程。除此之外,城市多层次的文化教育体系、健全的医疗保障以及养老资源和其他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深深吸引着乡村优秀人才向城市流动,导致乡村“空心化”现象愈演愈烈,后继发展令人堪忧。

  另一方面,乡村社区普遍存在现有工作队员年龄偏大,综合文化素质偏低,工作能力有限且效率低下等现象。换句话说,就是专业治理人才极度匮乏且后备干部储备总量也不足。年轻又专业的人才本身是相对不稳定的群体,加之乡村治理工作强度大且烦琐,身份编制、工资福利、环境条件、发展晋升空间等都不尽如人意。这样的现实情况不仅留不住本土有本事的人,外来人才也不会有长期驻扎的打算,一有机会便想尽各种办法离开,严重影响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壮大,不利于乡村社区人才的培养。

  (三)农民参与不足,自治意识薄弱

  农民是乡村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也是社区有效治理的直接受益者。加强和改进社区治理,不仅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更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然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参与治理的意愿并不强烈。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年富力强的农民为了生存、生计都纷纷涌入城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乡村社区治理主体的不完整性。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及残障弱势群体形成了“留守人员”。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民主权利意识和参与治理意识淡薄,以及传统的生活习俗、思想认识偏差使他们对所有村级社区公共管理事务都存在一种等靠依赖思想,要不然就是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农民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渠道和制度体系不健全。

  农民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渠道主要是村民委员会,但这种自治组织发挥的作用有限,尤其在职责履行方面。基层村委会成员与农民沟通联系少,对农民利益诉求、意见表达都不闻不问。在他们看来和农民商量也没有什么结果,徒劳无功,还不如村委会成员之间商议决定来得简便。越是有这样的想法,农民的利益诉求越得不到重视。同时也会存在滥用职权、业务水平不足、办事能力低下等问题,致使广大农民群众没信心端正态度积极参与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四)公共服务不足,信息化水平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不断深化,我国乡村社区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乡村社区受制于资金匮乏、资源整合不科学等影响,加剧了城乡不平衡、不协调的发展。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当前,社区治理的服务能力和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思想也在转变,对于生活服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而我国大部分乡村社区治理起步较晚,社区基础较为薄弱、发育缓慢。社区资金来源单一且不足,主要的服务供给依靠基层政府。社区服务内容不够多元,配套的基础设施跟不上时代步伐,尤其是医疗教育、社保养老、电力建设、水利工程这些方面依旧存在服务差、覆盖率低、质量欠佳等缺陷,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向往。

  其次,在这个信息大数据多元化的时代,乡村社区治理的方式仍然非常保守、单一,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落后拉大了其与城市社区的差距。现代化社区治理需要的不仅是治理技术、方式的现代化,更主要的是治理的主体也要跟上现代化步伐。乡村的网络电力通信设施本身就发展迟缓,加之,我国乡村居住者以“留守人员”为主,对于他们来说自身文化水平就限制了其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使用。农民本身学习能力受限,更提不起兴趣去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另外,社区也没有主要的负责人或者成立专门的普及小组教他们如何应用现代网络技术来参与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监督和治理。

  (五)法治化建设不到位

  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关键。乡村法治建设的水平对国家治理法制化进程有着直接影响,也是改善乡村民生,促进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然而,目前的乡村社区治理法治化还存在很多问题。就执法而言,执法机构不健全,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层次水平较低,内容更新缓慢,条文笼统且政策性强,加之乡村这个特殊集合体长期受传统文化因素影响,熟人社会乡土气息浓重。执法人员大都是基层干部,不重注专业,整体素质偏低。

  开展工作也只是把法治化治理理念停留于表面,不受法律制约。为了树立个人权势无视农民的基本权利随心所欲,执法的公开透明性无从谈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滋生了腐败苗头,更是践踏了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不利于乡村社会的团结、稳定。其次,法治建设不仅需要有专业的执法人员来捍卫法律的权威,更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与参与。现实情况却是农民因自身文化素养低,不懂法,监督权利意识淡薄。执法干部经常利用农民这一“弱点”,简单粗暴随意地开展工作,严重挫伤了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也没有专门的监督组织让农民参与其中。最后,乡村普法宣传教育不到位。主要是宣传活动少且内容空洞,不切合农民的日常生活实际,影响了农民对法治化建设的理解和认识。乡村里大部分人思想老旧,认为法律是高高在上的,日常生活中的小杂事都能用情理解决,不必动用法律。毕竟乡村社会是一个小的内生性集体,乡里乡亲之间的事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就算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没有意识和行动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不健全,农民意识不到法律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法治化建设的步伐。

  三、加强和创新乡村社区治理的对策

  (一)保障多元主体的平等地位

  乡村社区治理并不是哪个主体可以单独主导的,只有协同共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社区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农民在基层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实现依法自治。从实际出发,逐步提高自治程度,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进一步明晰权责体系,正确定位政府角色,切实解决好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造成的尴尬局面。政府可以通过委派工作人员进驻乡村社区或是其他方式,定期向基层政府做报告,将农民群众的意见呼声传递,让政府实时了解掌握社区状况,有选择性地下派工作任务。同时要对下派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真正做到在哪个岗位就干该岗位的工作,认真协同农民共同治理。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不断提升下派人员的工作能力,也能使其从繁冗复杂的行政村务中解放出来。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人,有人才有希望。乡村治理的美好蓝图通常需要多元化的人才来做支撑。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公共服务落后、薪资待遇较低、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等诸多因素导致原住人才外流,外来人才流动快和留不住等一系列难题日益突出。乡村迫切需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吸纳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来充实乡村治理的力量。

  一是要健全乡村教育体系,发动全民学习。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保障了人才的造就。乡村教育是我国教育的要点和薄弱环节,乡村教育发展步伐决定着乡村治理者的文化素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教育资源投入,强化师资力量,提升教育水平,加快乡村教育现代化进程。多层次、全方位建设乡村义务教育、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活到老学到老的积极态度。

  二是要完善福利机制,鼓励人才回流。政策做保障,建立健全本土人才回流机制和返乡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通过宣传乡村经济发展规划、返乡创业项目的发展前景和优待政策,鼓励本土人才回流,激起他们对家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落实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尽可能帮助回流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三是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首先,通过人才开发机制和激励机制吸收、招纳有管理经验、想作为的年轻专业人才为乡村治理注入新鲜血液,在平凡的岗位实现自我价值。其次,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年轻人外出学习深造、提升自我的机会,把所学所懂服务于乡村。最后,经常邀请各方面专家、学者来基层举办线上线下技能培训或当面指导传授经验、见解,以提高乡村社区治理专业人才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除此之外,丰富人才的精神世界也必不可少,用乡村所特有的文化氛围感召人才,让他们自愿扎根基层、心系群众、甘于奉献。

  (三)动员农民积极参与

  为了确保乡村社区治理有效,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至关重要。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始终坚持治理的初心是为更好地服务群众。从而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切实解决好农民最关注的问题。首先应拓宽农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心声,提升农民群众的“认同感”。在村能参与治理的本身就是文化程度受限的“留守人员”,他们参与治理不积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心理上没有安全感,也没有意识到参与治理的重要性,认为治理和自身无关,并且自己提了意见或建议也不会被接受、采纳。这就需要村组织主动作为,健全农民诉求收集机制,完善民主协商机制,拓宽与群众协商、沟通渠道,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保证群众的话语权。

  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积极教育、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只有各主体协商决议,才能有效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这样才能增强群众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责任和使命意识,从而树立正确的“主人翁”观念,促进乡村社区治理趋于良性发展。其次,也要唤起在外人员的主体意识。建立在外人员专属信息群,经常主动发送本村近况,让他们无形中意识到虽然不在村内,但也是本村的一分子,通过乡情唤起其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一分子无论是经历见识、文化素养还是物质财富,在外人员都能更上一台阶,能够主动远程关注或是回村参与治理,都有利于乡村社区治理朝着更好方向发展。

  (四)优化公共服务,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

  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建设是强化乡村社区治理的重点之一。乡村社区治理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公共服务建设。有问题就要找原因,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从根本上解决。

  首先,要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延长资金供给链、增加供给规模。在严格管控资金支出结构的同时,保证资金流向合理。其次,应逐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医疗、教育服务系统的强化,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导向,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在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教育需求时,同步提升和完善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深化服务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经常性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做到利民惠民便民。最后,创新治理方式,推动乡村社区治理信息化。

  现代化网络平台建立的初衷是使用先进技术手段整合梳理乡村社区治理事务数据信息,精准预测治理问题,使得决策更科学、更能体现农民群众的心声。除此之外,要逐步完善专业信息化技术人员的配备。指导农民群众使用网络,了解网络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高效、公开的信息化治理,不仅能体现农民群众的呼声,便于群众监督政务、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更有利于促进乡村社区治理工作朝着现代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五)加强法治化建设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是基层干部,基层干部既是法治化的引领者又是农民群众的主心骨。如何将法治化落到实处,更好地为群众服务。首先,执法者要在思想观念上有所转变。摒弃“官本位”的旧思想,不再沿用老一套来治理村务。提高政治素质和法治服务观念,强化知识培训和法治意识,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完善村干部考核机制,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干部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上的严格要求,不仅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公证,也为了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其次,加强农民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一方面要健全群众监督机制,扩充监督渠道;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让他们从根本上认识、了解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只有农民具备了一定的法治思维,才能更好地监督干部为人民服务。最后,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乡村法治化难以推行的一个关键是农民受传统思维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不了解法治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法律知识,营造一个法治是大势所趋的氛围。

  面向基层,面向农民,加大法律教育的投入,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讲座、电影下乡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选择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案例,形象化地进行互动讲解、宣传。除此之外,培养一批专业的法律人才,经常性上门服务,给农民进行法治知识普及、答疑解惑、维护权益,不断提升农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有利于加快乡村法治化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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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区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农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发展也会更加稳健。新时期乡村社区要实现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就必须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正确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治理方式,广泛汇聚民智,从而推进乡村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

  参考文献:

  [1]李莹.论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19,391(1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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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昌麟.中国农村法制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

  作者: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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