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只要掌握法律思维的核心思想,必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有指引。这篇 副高论文发表 法律思维所依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企业通过建立规范的、高质量的董事会制度对公司的发展予以引导,不要在董事会以外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建设一个合规范、高效率的董
只要掌握法律思维的核心思想,必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大有指引。这篇副高论文发表法律思维所依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企业通过建立规范的、高质量的董事会制度对公司的发展予以引导,不要在董事会以外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建设一个合规范、高效率的董事会是核心使命。《经济法论坛》是本着学术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宗旨,继《经济法博士精品文库》之后创办起来的,一方面为广大经济法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展示学术研究成果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也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建设开辟一个新的学术阵地。
[摘要]探讨经济规划与法思维关系,以及运用法律人思维和法律手段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运用经济规划的作用来改进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使经济规划与法律思维有机统一,共同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是本文的主旨要义。
[关键词]法律思维;经济规划;法制化
法律思维是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人以法律的逻辑,运用价值评价进行思考、通过合乎法理的论证,对法律进行适用的过程。法律思维一般出现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虽然其没有具体的相关案件可以直接佐证,但其可以衡量出法律工作者将现实情况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应运而生,这是指导我国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主要提出了国家的战略谋划,明晰了当局的工作中心,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规划。尤其是规划中蕴含的法思维,更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对市场进行监管、对社会进行管理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根据。因此,探寻经济规划中法律思维的影响以及怎样用法律思维的视角去质询这些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规划蕴含法律思维的必要性
(一)法律思维反作用于经济规划
有什么样的法律思维,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随着经济规划的变化,法律思维也作出了相应的变化,以便于更好地为经济规划服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思维的稳定性与经济规划的灵活性往往会产生不协调,因此,法律思维必须不断与时俱进,在法律思维与经济规划的对立统一中寻找最佳结合点。
(二)经济规划是以法律思维为规范的法治化经济
十三五经济规划的建立健全,本质上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进程。而经济规划越完备,就越需要先进的法律思维来支撑。可以说,法律思维是经济规划的内在要求,经济规划是法律思维的外在表现。在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中,法律思维为其制度框架的设立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由此使得资源的流向更加合理,利用的方式更加多样。除此之外,市场规划中所包含的市场运行的稳定性、经济交往的平等性、交易效益的可持续性,都无不体现了法律思维的精髓。
(三)法律思维的正义性是经济规划的价值所在
正义是衡量法律思维的基本标准。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思维,否则,只不过是伪法律思维罢了。把法律思维的正义性植入经济规划中,也会使得自由、平等、民主等法治精神深入到发展中。法律思维的正义性将会在权利控制与保障中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从而推动经济规划的完善。经济规划的发展不仅仅关乎于市场秩序的维持,更应当侧重于实现社会的正义。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象,而法律思维的正义性价值的可以改善许多只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立法者乃至执法者,由此从根源上缓解社会矛盾。
二、经济规划中法律思维的主要体现
首先,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随着国际产权科技化趋势的迈进,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漠视这一领域的管理,忽视以法律思维来干预,就会使产权者遭受极大的损失。十三五规划指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依法合规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健全规则、过程、结果公开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度。”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规划还指出,“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有发生,尤以侵犯核心商业秘密为盛。我们必须维护自身的利益,在不影响大项目进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律思维的调节作用,利用法律的规定与对方签订核心技术保护、保密协议,以“合同思维”抵抗侵权思维,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高昂的违约代价,使对方产生侵权成本太高的感觉而自动放弃侵权意图。
其次,人才机制的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到,“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和政策创新,构建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提高人才质量,优化人才结构,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而在人才管理与保障方面,当前我国所发生的法律纠纷中有关劳资的纠纷占了很大的比例,从一个侧面也暴露出人才管理面临挑战。主要是劳动侵权纠纷、员工违背协议跳槽纠纷、职工倡利待遇纠纷以及临时用工纠纷等占了绝大部分。将法律思维运用于实际的经济发展中,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思维,强调法律思维的重要性。本着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实现员工自身职业生涯的合理设计和经济社会合法发展的互动。第二,人才管理涉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繁多、复杂,应当紧密结合形势,把握好政策性和灵活性,让人才优先发展机制与相关成文法条有机结合起来。
最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在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笔者想主要强调企业的管理。
三、完善经济规划法制化的不足与完善
首先,应当将经济规划立法化。在此过程中,不仅应当确立经济规划法在法律中的地位、原则和涵盖的范围,还应当以此对经济规划作出合理的定位。而且还应当规定完善的经济规划进程体系、经济规划标准体系和经济规划监督体系等实体制度。当然,最重要是构建经济规划法律救济途径和明确法律责任规定。
其次,应当加强经济规划决策的民主程度与科学程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经济规划程序的民主性。经济规划应经听证会等相对能够采集民意的方式制定,在制定过程中讨论意见。二是要增强经济规划程序的公开性,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公布草案、对公民提出的问题进行阐述与解释,让制定经济规划的过程透明化。三是要增强经济规划程序的科学性,通过咨询相关专家意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定量分析预测,使经济规划更具有可运行性。再者,统合执行力量,打造自己的产业经济链条。由发改委或相关部门带领,对经济规划进行统筹、联合制定经济战略,保证计划的统一协调。同时,要联合民众智慧,让市场自发地进行经济规划协调,打造自己的产业经济链条。此外,政府还需支持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在资金和策略上予以激励。
最后,适度的司法干预。可以考虑对某些范围内的经济规划进行司法审查。同时,应当肯定相关人对自己由于经济规划产生的损失的赔偿请求权。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司法救济,可以维护政府和相关各方的利益,从法律宏观上对经济规划进行合规范的指导,从而促使经济规划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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