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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职称论文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

所属分类:电子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6-04-23 14:00

本文摘要:本篇文章是由《 电力科学与技术学报 》发表的一篇电子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原《长沙电力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更名为《电力科学与技术学报》(季刊)。长沙理工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刊号ISSN1673-9140CN43-1475/TM,邮发代号:42-140,自2007

  本篇文章是由《电力科学与技术学报》发表的一篇电子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原《长沙电力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更名为《电力科学与技术学报》(季刊)。长沙理工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刊号ISSN1673-9140CN43-1475/TM,邮发代号:42-140,自2007年3月正式出版。

  论文摘要:自从我国加入了WTO以来,国内建设蓬勃发展,电力工程建设更是无处不在,有工程建设的地方就会有电力工程的影子。但是随着电力工程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影响电力工程顺利进行的弊端也展现了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工程前期的招投标和工程后期的索赔问题。本文主要以国际电力工程建设准则为依托,结合中国国情全面展开分析。从根本上找出这两大弊端存在的原因,研究得出遏制两大弊端存在的办法,让国内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

  论文关键词:电力工程 招标 投标 索赔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在我国是属于一热门行业。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空隙从中谋取暴利,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市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合同的管理,一定要保证电力工程项目公平投标,公平竞标,维护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范整个电力工程的招投标环节,认真踏实,稳扎稳打的做好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五大环节,更好的贯彻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招投标原则,保证整个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

  1.国内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系统不够完善,片面性,针对性较强

  投标邀请书是我国电力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投标邀请书是招标单位事先经过审核然后发放给投标单位的一种邀请信函。一般招标单位的审核标准是规定在与其有过供货关系的厂家或者对其有所帮助的企业单位(人情标、关系标等),而把那种产品质量较好,工作能力更为突出的厂家却排除在外。这种邀请方式好处就在于能够大大减少投标者的数量,为了后面的评标做好基础。但是,这种邀请方式却把更好的合作者排除开外,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工作结合。

  1.2 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关系化”“利益化”严重

  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对各个投标单位企业进行介绍。在这个环节中,招标单位经常“关系化”或“利益化”对某个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介绍,而把有些投标单位却一笔带过,这样就形成了很大的倾向化,影响了整个投标竞标过程,对投标结果具有很严重的影响。

  1.3 电力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些寻找缝隙“犯罪”行为

  我国是个法律法规国家,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却不能顾及,这就为某些人提供了“利益化”的渠道。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行为,骗取国家钱财,在其中谋取暴利。这种行为很常见,例:“围标”,“串通中标”等。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整个投标过程的虚假性,更是让工程质量大大下降或者工期延长,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解决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关措施

  2.1 招标信息广泛性的宣传

  对于如何解决电力工程项目招标单位邀请招标方式的片面性呢?我们应该让招标单位把招标信息和招标规则具体化,全面化和广泛化。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争取让更大的企业知道。然后对于投递上来的投标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审核,不能带有任何偏见的去对待,本着一切为了质量的原则,让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完美结合与合作。

  2.2招标投标竞标过程应该具有严谨性与公正性

  在投标大会中,对于各个投标企业要进行全面体系的讲解与介绍,不能对任何一方偏袒及维护。一定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最后评选出最有实力,有能力的投标者。

  2.3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行为

  在电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于那种使用“小计谋”的投标者,一经发现,应严厉处置,在相应的范围权宜之内,让其受到法律制裁,杜绝不正当的投标竞标行为,使整个招标投标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随着国内经济体制的不断提升,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竞争也逐渐增强。曾经有句话在承包工程的竞争中久久流传——“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句话直指明心,从本质上点出了工程中“索赔”的重要作用。在整个电力工程中,索赔并不是惩罚的象征,也不是一种负债的表现。其实通俗来讲,索赔就是一杆秤,一杆可以制约签订合同双方的秤,是一种规则的象征,一种约束的体现。索赔不是工程竣工之后的计算结果,而是从整个工程招标投标到竣工结算后全面施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索赔有两大基本制约原则,“有理”和“有据”。索赔作为一种补偿要求,适用合理的要求,是一种对整个电力工程和企业负责的体现。但是要达到索赔的条件,对工程和提出索赔方要具备以下要求。

  第一、索赔发生在有实际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第二、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经济赔偿的情况下才能提出索赔;第三、电力工程中经济损失是由对方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己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才能提出索赔;第四、在电力工程项目索赔的过程中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关于电力企业发展的重要系统工程,不管是在企业招标、投标还是索赔的过程中都应该注意借鉴其他单位的工程建设经验,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多管齐下,走出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专业化道路,这样才能把整个项目建设中的不正当行为摒除,更大程度的促进整个电力工程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佚名,《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文件应用指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第一版,2005。

  [2]佚名,《电力设备采购和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调研报告》,中国范文论文网,2008。

  [3]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折本运输投招标管理办法》,找法网,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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