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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论文电视市场与电信市场的开放问题

所属分类:电子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6-09-01 10:31

本文摘要:电视与电信,一个以画面传播为主,一个以语音传输为主,虽然都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在中国一直是两股道上行车,井水不犯河水。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光纤技术和卫星通讯技术的发展,这两个产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关系也越来越微妙了。为了捍

  电视与电信,一个以画面传播为主,一个以语音传输为主,虽然都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在中国一直是两股道上行车,井水不犯河水。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光纤技术和卫星通讯技术的发展,这两个产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了,关系也越来越微妙了。为了捍卫自己的传统“领地”不被对方“蚕食”或者分得对方市嘲一杯羹,两者都在与取得竞争的优劣势密切相关的网络建设上大较其劲。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主办的高校综合性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公开出版发行。有要栏目有:远程开放教育研究、教育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新闻学、文艺学等。

  摘要:两电关系是制约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文章分析了有关两电关系的主要观点,论证了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了两电市场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视;电信;市场;开放

  但如果一任这种以“增资减效”、两败俱伤为特征的恶性竞争继续下去,势必将使皆有志于远征世界的中国两电义师未动,元气先伤,最后被鹰瞵鳄视、咄咄逼人的境外两电巨头趁火打劫,各个击破。因此,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电信市场已经对外开放的情形下,重新检讨和审视中国电视产业与电信产业的关系,对于中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影响深远的“王方周”大论战

  关于电视产业与电信产业之间的关系,国内很多专家学者都在殚精竭虑地献计献策。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的“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上。代表广电业说话的方宏一博士主张:将各自为战的有线电视网连为一体,允许有线电视经营电信业务,让有线电视与邮电两网并存,最终在广电的宽带有线电视网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网,实现三网合一。被有的学者视为代表电信业发言的王小强博士主张: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的邮电网和有线电视阿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行政垄断的国家基础信息网。任何电信和有线电视的服务公司都可以公平竞争地使用这个基础网,最后在有线电视网的基础上,直逼三网复合的技术前沿,电信网和广电网应当实行“有条件重复建设,无条件竞争”,双方皆州以经营对方的业务;如果中国消费者或电视企业为中国电信垄断支付的成本高于另建新网的成本,重复建网的投资就是合理的;要减少社会的总损失,只有开放市场开放竞争。这个道理,适用于任何垄断和重复建设并存的领域。

  二、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两电之间双向开放、跨业联合经营,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和强烈的可操作性。

  1、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必然性

  (1)技术和市场的融合必然导致企业的融合

  在信息产业内部,市场分割的技术基础已不复存在,“三网融合”为全业务提供者创造了最好的机遇。但提供全业务必须实现地理上的网络扩展、市场上的全覆盖以及终端上的融合,即实现技术、服务、用户和市场的融合。在这种情况下,两电行业中提供同一种技术或服务的不同企业,在面对共同的用户和市场时。就会不约而同地要求开放,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的融合。美国信息产业的版图1990年以后之所以变幻不定。正是信息技术与市场不断融合和1996年新《电信法》拆除了信息产业内部壁垒的结果。中国的电信部门或企业和电视部门或企业之间的冲突不断,完全是人为和不开放的结果。要消除这种现象。只有顺其自然,两电双向开放,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联合,以联合促发展。

  (2)有线电视业对电信开放是国际市场发展的主流

  有线电视在大多数国家都被划入商业或娱乐业范畴,几乎对国内所有的企业或个人开放。由此可见,允许两电之间双向开放是国际市场发展的主流。中国有线电视业如果继续“关门”经营,最终将失去与国际信息产业同步发展的良机。

  (3)两电面对共同的对手。

  2000年TBI世界电视100强评比的结果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卫星电视企业在百强中的位置明显提升。卫星电视,特别是数字卫星直播电视(DTH)系统,不但可以不经有线电视网直接向用户传输数百套高清晰画面电视或高音质广播立体声节目,也可以把电信网络晾在一边,径直开展语音、数据信息业务和因特网接入业务。

  信网络相比,卫星直播电视目前在双向交互性特别是上行线路的瓶颈问题上仍处于劣势。但随着卫星技术的不断发展,卫星直播电视的上行和下行线路终将都能畅通无阻地高速传输数据和图像,从而对有线电视业和电信业构成双重的威胁。这就使得有线电视企业和电信企业有了同病相怜和联手对付共同威胁的可能。在我国,由于国家对卫星电视实行限制发展的政策,有线电视业和电信业暂时还感受不到卫星电视的影响。但中国加入WTO以后,卫星电视的发展必将由限制转向开放。否则,不但浪费了国际电联(ITU)早在1977年就分配给我国的三个轨道-位置、35个波束和55个频道的资源权益,也与国家开放和国际信息产业开放的大局格格不入。

  2、两电市场双向开放的可行性

  (1)两电合作的传统悠久

  (2)两电取长补短,可以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两电联合将给用户展现“一站购齐”的服务新天地

  (4)双向开放不会招致国外电信企业“搭车”进入电视产业

  三、两电市场的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

  两电市场开放的内涵并不是单一的,至少有双向对称、双向不对称和双向不完全对称三种形式。所谓对称开放,是指两电在网络建设、传输乃至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方面,平等地向对方开放。这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的开放,不但电信产业或电视产业,其他产业也可以进入电视产业或电信产业市常日前,世界上实行两电市场对称开放的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所谓不对称开放,是指两电中的一方能够无条件地进入另一力的市场,而另一方却不能。这种不对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时间上的不对称,即一方开放的时间早于或晚于另一方,一种是空间上的不别称,即一方开放的业务范围大于或小于另一方;还有一种是时空混合不对称。即一方开放的时间早于或晚于另一方,同时在开放的业务范围上也大于或小于另一方。所谓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乃是指两电在相互开放的时间上(同时开放)和基本权利上对称,在相互开放的业务和地理范围上不对称(电信开放的业务范围大于广电开放的业务范围)。前者是为了照顾电信产业要求“平等”的“情绪”,后者则考虑到了广电产业希望“特殊”的“情结”。

  1、两电对市场开放的态度

  2001年7月10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在第五届国际互联网研讨会暨展示会讲演中表示,应当顺应技术发展潮流,批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进入电信市场,同时也批准国有电信公司进入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市场,实现两个市场的对称准入,以促进两电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共同繁荣以及“三网合一”时代的到来。向广大用户提供更为优质价廉的服务。但他对广电网进人电信市场也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即政企分开、网台分离,按现代企业制度对有线电视网络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造。和原来的政策与态度相比,信息产业部的表态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至少承认中国电信的垄断局面应该打破,尽管站在广电部门的角度看,“网台分离”的条件无疑是一副“苦药”(因为它实际上要求有线电视网络在市场上中立,而有线电视网一旦中立,肯定会削弱广电业的竞争能力)。

  广电部门当然能识破这其中的真相。张春江的讲话发表后不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在拉萨考察“村村通电视”的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张海涛表示,广电面临着一个比电信市场大得多的娱乐信息市场,暂时还没有兴趣进入竞争激烈的电信市常当然,他也表示无意让电信企业进入电视产业市常国家厂电总局网络中心主任陈晓宁打的一个比喻更是清楚地表明了广电的观点。他说,电信网是公园,应该对游人开放;而广电网象军营。只能适当地允许参观。

  2、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

  我国信息产业当前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如何在既不重复投资建设,又能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技术的作用和潜力的条件下,形成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功能互补、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理想的市场关系?很明显,在技术、业务和市场大部分已融合的情形下,两电继续固执己见、强自隔离,已无异于抽刀断水,不但难以奏效,徒自重复,而且会导致各自坐失发展良机。产业不发展,企业没实力。常被两电用来阻挡市场开放的什么“信息安全”、“文化安仝”或“意识形态安全”等就会越来越不“安全”。一言以蔽之,弱者无安全,发展是硬道理。但就目前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趋势和中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以及国情来看,两电市场相互封闭已不可能。但要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实行两电市场的完全对称开放,在中国电还为时尚早。这一是因为两电实力悬殊(对弱者来说,平等有时候就意味着不平等),二是意识形态的羁绊(即使广电部门想开放也不是它能说了算的),三是如果把电信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放进广电市场,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的境外电信企业确实可以援引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市场准入”(第16条)和“国民待遇”(第17条)等项条款,要求一视同仁。由此可见,两电市场开放的不对称着眼点不尽是两电市场本身,还要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尝现实市场与未来市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因此,在电信市场已经对境外电信企业开放和电信市场向广电业单向开放难以实施的情况下,两电产业实行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可能就成了一个必然的选择。

  至于两电双向不完全对称开放在中国加入WTO后会不会“引狼入室”,把境外的电信企业带进广电产业,上文已有论述,兹不赘言。如果对国内民营的电信企业不放心,可以法规或文件的形式,规定广电产业只列国营的中国电信企业开放。政府和广电部门没有理由不信任国营的中国电信企业,正像政府和电信部门没有理由不相信中国的国营广电企业。俗话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中国电视产业(企业)和中国电信产业(企业),都是国有国营,可谓同根而生,为什么只能“分”,而不能“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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