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这篇证券投资论文发表了租赁资产证券化设计和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的重要途径,通过融物进行融资发挥着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之前的桥梁作用,论文对租赁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具体实践进行探索,最后提出发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政策建议。
这篇证券投资论文发表了租赁资产证券化设计和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的重要途径,通过融物进行融资发挥着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之前的桥梁作用,论文对租赁资产证券化在国内的具体实践进行探索,最后提出发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投资论文,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融资租赁业通过融物进行融资,发挥着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我国融资租赁业距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获得了良好发展,行业的注册资本、公司数量、合同余额以及从业人员数量都有了极大的增长。但作为不能吸收存款的金融或者类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的资金来源一直较为单一,主要为银行贷款,这极大地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和业内各公司的发展。
二、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设计
1.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定义。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将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出售给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SPV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抵押,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这个证券化过程以资产具有稳定现金流为基础,以发行资产支持的有价证券为手段,并进行融资。它通过金融中介将非流动资产转换为良好的流动性债券。
对于可以证券化的租赁资产,有一定的要求:以实物租赁资产形成的资产池及其产生的既定租金支付为支持;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量;可接受的信用特征和风险保全手段(通用型设备的处理);资产池分布广泛(行业、地域);现金流期限结构清晰;中小型项目设备租赁收益较高。将资产证券化拓展到外资租赁公司的中小型设备租赁业务,可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实现金融的“去杠杆化”。
2.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设计过程。
(1)租赁资产证券化阶段。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实现要达成上述要求,以使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流通性良好的标准证券。如图1所示,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包括六个重要的阶段。融资租赁公司是发起人,根据资产自身的评级进行选取,采用金融工程的方式建立风险相当且具有一定收益的模型,将租赁资产以基础资产的形式融入资产池。依据组合资产机理和大数定律,把有相同特征的租赁资产汇集成资产池,虽然每项租赁资产均保持自身原有特点,但单笔资产的风险能被资产池中租赁资产的多样性抑制,使整体收益得到整合。在租赁资产证券化中,组合资产机理是基础,运作中将大量已有租赁债权进行汇集、结构性重组,并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出售。租赁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好、标准化强,使得设备租赁流动性差的借贷特征得到改善。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资产签约总额达到近2000亿元,与其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先后在国内发行过四期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交易所流通,是国内最大的非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发行的“南方骐元—远东宏信(天津)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远东(天津)1号”]是国内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出表”型资产支持证券。
1.远东(天津)1号简介。以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原始权益人和发起人,以南方基金的子公司南方资本作为管理人的资产支持证券“远东(天津)1号”在深交所挂牌,该计划与先前的各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相比,首次实现了完全的“出表”,其交易结构见图2。该项目是我国金融市场在资产证券化发行上的重要突破,不仅为融资租赁公司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在我国法律法规和金融体系下进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找到了“出表”机制设计的关键点,对后来者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
2.远东(天津)1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分析。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远东(天津)1号入池租金总规模共37笔、71605.57万元,平均每笔入池租金金额约为1935.29万元,最高和最低入池租金分别为4936.7万元和297万元,入池租金加权平均利率(年化)约为6.78%,加权平均剩余期限约为38.16个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占比32.42%。
3.现金流预测分析。(1)基础资产未来特定期间现金流预测情况。能够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不良回收率、早偿率以及不良率,它们都是以原始权益人业务经营情况的历史数据为依据而得出。
在不良率、早偿率均为零的情况下,现金流预测情况如表1所示:(2)基础资产预计现金流覆盖倍数。该专项计划现金流对剩余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有一定的支撑作用。基础资产现金流覆盖倍数的计算方法是:优先级资产覆盖倍数=(当期现金流入+资金沉淀-当期费用)/(当期优先级分配本金+当期优先级预期收益);次优级资产覆盖倍数=(当期现金流入+资金沉淀-当期费用-当期优先级分配本金-当期优先级预期收益)/(当期次优级分配本金+当期次优级预期收益)。
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3)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流入主要包括本金与利息回收款及每期的沉淀资金。本金与利息回收款都会受不良回收率、早偿率、不良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利息回收款还受市场利率的影响。沉淀资金再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是理财产品以及银行存款等诸多投资项目,因此市场利率对其影响较大。由于该专项计划制定了流动性支持条款,该条款规定流动性支持资金最多可达5032万元,保证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依照计划来分配本金以及依照预期的收益率来分配收益,所以,上述的不良率以及利率等因素主要对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是不良率对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4.远东(天津)1号的“出表”真实性判断。融资和“出表”是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出表的两大重要动机,远东(天津)1号是国内市场上第一个实现了基础“出表”的ABS产品。下面将从资产的真实销售、现金流的过手测试和资产包风险留存三个方面对“出表”的实质性进行分析。(1)实现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根据基础资产和发起人的隔离程度和增信机制,资产证券化的资产转移可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发起人不能将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转移出去,就是担保融资,基础资产仍然在原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表内证券化,不能有效抵抗发起人的破产风险。
5.小结。作为国内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远东国际租赁发行过四单资产证券化产品,这四单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整个设计流程都可以借鉴,包括基础资产的筛选、SPV的设立、增信措施的选取。在此基础上,本文对远东宏信(天津)2015年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能够实现“出表”进行了具体分析与研究。对于“出表”判别的标准,即真实销售、过手测试和风险自留的判断给出了意见。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远东(天津)1号资产支持证券确实实现了资产的出表,突破了政策环境的制约,分离了主体信用与产品信用,进而使资产的真正“出表”成为可能。同时,远东(天津)1号的优先级依然保持了AAA的评级,受到了市场上稳健投资者的追捧。但由于远东宏信是其母公司以及远东国际租赁的持股安排,本次资产证券化没有实现远东国际租赁这一层面基础资产的“出表”。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至2015年年末,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高达3万亿元。证监会发布企业资产证券化新规后,资产证券化进入了备案制时代,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将大大提速。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问题,资产证券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使融资的成本得到降低,而且能够使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受到资本杠杆的严重限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资产证券化在突破融资限制的同时还能够弥补公司自身的不足。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只有注意到不同发行主体、不同项目之间的一些不同点,才能有效地设计和发行产品。
第一,发行人的规模和主体评级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如何隔离风险、提升债项评级非常重要。
第二,对于基础资产的风险控制,若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笔数较少而单笔数额较大,需要尽可能逐笔做尽职调查;若笔数较多单笔数额较小,则需要抽样尽调并且依靠建模工具进行风险控制。
第三,对于不同目的下的证券化产品,需要采取不同的产品设计思路和金融工具。
2.建议。为了更好地发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文提出以下政策类建议:
(1)提高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远东国际租赁及其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之所以在市场环境较为恶劣、政策环境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发行了总计四期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其规模和资产质量有着重要的关系。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是基础资产的质量以及对基础资产质量的把握,作为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人,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在日常运营中,要提高基础资产的收益、降低基础资产的风险、提升资产维护的水平,同时还要做好统计与贷后管理工作,使得对融资租赁资产的评级和入池筛选更加准确。融资租赁公司要克服瓶颈,须拥有多元化低成本融资渠道及突破资本杠杆限制的有效手段,租赁资产证券化将成为融资租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工具。
(2)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是成熟金融市场的产物,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2014年11月,证监会、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新法规,但是还没有一部严格的《资产证券化法》作为其上位法,其法律效能难免不够强;同时,在《公司法》中,也需要增加关于SPV的相关条款并对《企业破产法》中有关风险隔离的条款进行修订,从而有效地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3)制定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税收制度。SPV是为了隔离破产风险所设置的,并不是真实经营实体,收益完全直接给了最终持有人,所以其不是独立纳税主体,因此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增值税应当持“税收中性原则”,不对SPV重复征税,这是降低该过程中各方投融资成本并促进业务发展的关键。要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税收体系并结合我国税收法律环境,来明确我国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例如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融资租赁公司资产业务给予同等税收优惠条件,避免双重征税。建议财税部门制定专门的SPV税收政策,从制度层面对以资产证券化为目的SPV给予税收优惠。
(4)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试点后经过十年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逐渐引起了市场上众多投资者的注意,尤其是实施备案制以来,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资租赁及其他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频率越来越高,发行速度越来越快,收益的安排也越来越市场化。但是,我国固定收益市场中,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仍旧是不同的市场主体,应该逐步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创设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回购制度,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品种,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进而活跃整个资产证券化市场。
为了提高融资租赁资产的证券化水平,融资租赁公司应对资产维护水平与基础资产的质量进行改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应在充分考虑各种形式风险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监管措施与交易机构使用协议与合约等手段进行完善,进而保证产品具有比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租赁资产证券化将会成为融资租赁业未来重要的融资方式,不仅可以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也会大大增加金融市场的产品丰富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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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俊涛.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研究及应用举例[D].广州:暨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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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财经大学,2012.
作者:刘常国 单位: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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