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在我国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的背景下,基于协同运行相关机制,发挥出独立部门之间的职能,保证高校能够建立起合理的协同机制,一体推进构建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大格局。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创建合理的沟通机制、监督机制、责任制保证协同运行相关机制
摘要:在我国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的背景下,基于协同运行相关机制,发挥出独立部门之间的职能,保证高校能够建立起合理的协同机制,一体推进构建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大格局。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创建合理的沟通机制、监督机制、责任制保证协同运行相关机制能够顺利实施,实现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以此保证能够有效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质量,促使高校能够更加长久的发展。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协同运行机制
随着目前我国高校事业的积极发展,高校内部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开始逐渐凸显出来,不管是在内部审计方面还是纪检监察方面,都需要得到合理的完善和提升。因此各个高校需要按照学校自身的发展情况,积极的响应国家十九大相关精神,建立起包含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相关机制,并且充分发挥出高校的内部控制作用,建立起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协同运行的相关机制,促使高校更加健康、长远的发展下去,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审计师论文范例:审计作业数字化设计与应用
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运行机制分析
(一)运行机制
在完整的协同运行机制下,不仅会强化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的交叉作用,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出合作机制的作用,促使内部管理、控制变得更加有效和全面。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实际工作存在的风险,同时也可以做出合理的判断,促使二者能够在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之下,提高高校的实际管理水平,促使高校能够在合理的风险防控体制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作为纪检监察的前期工作,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和线索的时候,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日常监督,对问题线索进行办理督促相关部门推动整改落实,促进在履职过程中相互协作配合。
(二)结构体系
在实际的监督管理相关体系中,不管是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还是纪检监察,都是整个体系中不缺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三者的共同作用下,构成了一种“铁三角”形式的结构框架。在这个结构中,内部控制一般是由高校中的教师、管理者等共同参与管理和控制,而审计主要是由内部的专门审计人员负责,其既对学校中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开展内部控制相关评价工作[1]。
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运行机制发展进程策略
(一)建立相关协作制度,促使协同运行更加常态化
想要保证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能够更加有效的实现协同运行,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起合理的协同合作制度,保证二者的协同运行能够变得更加常态化。首先,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成立包含两各部分人员的领导小组,并且由学校中的纪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协调两个部门,使其实现更加有效率的沟通;其次,两个部门发现问题需要有先后顺序,同时需要将建立两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会议,作为一种固定下来的合作方式,以此保证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规范和常态。
最后,这两个部门可以从制定年度合作相关计划入手,将具有高风险特点的领域以及关键性的岗位进行确定,结合学校中对廉政风险制定的防控措施,共同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和研究,以此保证能够提升监督实效性。需要注意的是,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实现协同运行的过程中,并不排斥其它部门参与进来,尤其是一些具有针对性强、涉及面广特点的监督类工作,两个部门需要在明确自身职能的基础之上,促使其它的部门对问题进行解决,对潜在风险进行防范。
(二)体现重点监督事项,促使协同运行更加高效化
对于高校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积聚的风险,纪检和审计需要依据不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的优势,重点对学校内部重要部门、领域、大额资金、关键性环节联合开展纪检和审计工作,使监察和审计能够通力合作[2]。首先,对于高校实施的一些建筑工程,二者可以相互配合对招标、施工以及决算等工作进行整个过程的监督和审计,二者共同合作,加强对于相关制度、现场以及流程的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能够减少由于管理不佳出现的问题,有效避免出现风险。
其次,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注重审计、监察在过程前、中、后沟通的效率,既要保证能够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以及权威性,同时也要保障监察程序、性质向着实质性的监督进行有效转变;最后,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两个部门需要对于一些举报、上访、管理薄弱环节等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且通过有效的沟通,提升纪检工作警示教育效果,促使科研项目使用的经费环境能够有效被优化,提升具体业务事项的实施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拓展共享渠道,保证协同运行更加动态化
二者实现有效合作的的重点,是要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因此需要积极的拓展共享、共用相关渠道,保证运行变得更加动态化。首先,针对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审计需要坚持将风险作为第一导向,制定出合理的相关审计计划,将审计工作的重点进行合理确定,对于审计内容、范围进行规定,并且及时有效的与纪检部门进行沟通,分析审计结果,以此保证能够弥补纪检工作由于监察人员配置不足、专业限制、无法深入研究业务的缺陷,避免问题出现局限性特点,促使纪检部门能够在实践中真正运行监督“四种形态”,通过教育等方式做好源头治理相关工作。
其次,纪检部门需要向审计部门提供比较直接的线索,使审计部门能够找到问题的源头,为其工作指明方面,以此保证审计工作能够更加有效率的进行。除此之外,实现信息共享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提升协同运行认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出能够保证两个部门之间能够进行信息互相传递、加工的工具,保证审计获得的大量信息为纪检工作提供参考,促使纪检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结束语:
高校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实现协同运行,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途径。因此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更加有效的实现,不仅需要建立相关机制,同时也要保证高校在二者的有效配合下,为高校防范一些容易出现的风险,促使监察工作能够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协同运行机制的发展进程,为高校更加长远、健康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冬梅,夏午宁.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协同运行机制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8(23):20-22.
[2]任洪艳,孙杰,崔书田.建立高校纪检监察与审计协同运作机制推进依法治校[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19(11):276-277.
[3]文丽.高校廉政风险控制中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研究[J].财会通讯,2018(19):81-83.
作者:方媛
转载请注明来自发表学术论文网:http://www.fbxslw.com/jjlw/24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