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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再思考以吉林银行经营发展为例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2-02-25 10:30

本文摘要:[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各省金融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吉林银行作为吉林省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产品服务创新力、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各省金融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吉林银行作为吉林省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产品服务创新力、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小微金融服务作用显著。吉林银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盈利能力较弱等问题。结合吉林省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吉林省省属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实现“形神兼备”;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实现“名副其实”;进一步突出普惠特色,实现“定位精准”,以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提高风控水平,优化服务体系,提升盈利能力,从而有力助推吉林省金融实现快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关键词]吉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小微金融;吉林银行

金融服务

  作为吉林省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实力最强的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吉林银行需要深入调研、完善治理、优化服务,有效提升吉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吉林银行发展现状

  吉林银行自成立以来,稳步进行各项革新,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效益得到显著提升。2020年3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吉林银行排名第50位。[2]

  (一)影响力大,各项业务发展增速较快

  目前,吉林银行在吉林省内外有389个机构,包括1个总行、11个分行、1个分行级专营机构和376个支行及支行以下机构。在2020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吉林银行列第289位,较2019年排名上升27位,主体信用评级AAA级,市场影响力大,发展增速较快,品牌知名度较高。

  第一,资产总额增速较快。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4287.77亿元,较上年增加524.08亿元,增长13.92%。第二,存贷款增速较快。截至2020年9月30日,贷款总额达到2954.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9.83亿元,增长16.11%;存款总额达到3232.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94.43亿元,增长10.02%。[3]

  第三,各项业务增速较快。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金融业务方面,对公存款余额1295.31亿元,较年初增加39.33亿元;公司贷款余额1713.12亿元,较年初增加162.17亿元。个人金融业务方面,个人贷款余额501.88亿元,较年初增加78.59亿元;理财产品余额292.80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27.01亿元;个人网银有效注册用户数量69.08万户,较年初增加0.46万户;手机银行开通79.59万户,较年初增加14.45万户。小微企业业务方面,贷款余额为938.59亿元,上半年累计投放394.12亿元;贷款户数13546户,上半年累计投放3847户;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20年上半年,实现投资收益5.75亿元。[4]

  (二)市场竞争力较强,产品服务体系比较完善

  吉林银行在传统业务基础上,敢于创新、完善功能、开拓进取,打造集公司金融、个人金融、金融市场、小微企业、投资银行、国际金融于一体,综合化、智能化、差异化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产品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第一,产品服务创新力较强。在公司金融方面,创新推出“吉云链”,实现线上保理业务,创新推出“博弈赢”、大额存单、智能存款之增利通等产品,实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及贴现业务线上运营,全程电子化操作;在个人金融方面,创新推出“养老扶贫贷”“医保通”“经营性物业”和“众享贷”等产品,与交通银行合作推出“贵金属钱包”业务,满足客户保值增值需求;在小微金融方面,创新推出“吉税贷”,打造吉林省首例“银税合作”线上金融产品。

  第二,产品服务功能较完善。在公司金融方面,公司类业务产品达到42个,能够有效满足各类公司需求;在个人金融方面,全面发展零售银行、个人贷款、网络银行和信用卡等业务,加大产品研发,夯实系统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金融市场方面,加快推进债券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发展,扩大规模、提高盈利、丰富产品;在小微金融方面,已形成“吉时成长”系列52个金融产品体系;在投资银行方面,加快推动信用债承销与投资,完善自身资质,探索“投贷联动”,推进资产证券化;在国际金融方面,大力开展韩元现钞业务,拓展外债资金结汇业务。

  第三,产品服务市场竞争力较强。吉林银行深入分析企业需求,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手段,产品服务体系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不断提升,能够有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得到市场和客户认可。2020年,吉林银行荣膺“全国十佳普惠金融城商行”“优秀三农金融服务机构奖”“最佳合作新锐银行”“全国服务中小微企业优秀金融机构”“中国中小企业首选服务商”及“中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先进机构”等称号。

  (三)特色突出,小微金融服务作用显著

  吉林银行作为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定位精准,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问题,特色突出、措施得力、作用显著。首先,小微金融服务模式较新。采取“专营”服务模式,构建“总—分—支”矩阵式管理架构,在总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分中心,并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支行。

  针对小微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建立专业团队,制定服务流程,打造“一条龙”服务,实现专业经营、专业服务、专业审批,开创吉林省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先河”。其次,小微金融产品体系较全。已打造“吉速贷”“吉祥链”和“吉聚通”三大系列产品,其中,“吉税贷”“接续贷”“循环贷”和“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产品,具有实效性、便利性、快捷性,获得小微企业高度认可、一致好评以及相互推荐。

  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大数据”模式,打造“税e融”网贷产品,进一步升级服务、提高效率、满足需求。最后,小微金融服务能力较强。与吉林省国税局合作搭建“银税互动”平台,精选诚信纳税客户,加大“吉税贷”业务投放力度。截至2020年6月30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92.54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5.78%,较年初下降0.83个百分点,有效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和运营压力。

  二、吉林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考察吉林银行发展脉络不难发现,吉林银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规划和发展中加以关注。

  (一)风险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吉林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健全,成立各专业委员会统筹管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权责清晰、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但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方面,还存在一些监管漏洞。截至2020年6月30日,吉林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91.12亿元,较年初减少18.4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21%,比年初降低1.1个百分点,但高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率平均值1.94%。

  吉林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信用风险存在监管漏洞。吉林银行贷前尽职调查专业性、深入性以及全面性不够,个别分行、支行等经营单位,只求结果,不重过程,审查不严,对非重点企业未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信贷材料仅停留在纸面上,未到实地进行核查、比对、分析。贷后管理不严、不深、不细,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现金流、对外投资、抵押品等情况发生的变化,未做到及时回访、调查及预判,应对措施不够快速、精准和有力。

  第二,操作风险存在监管漏洞。吉林银行部分基层客户经理能力有待提高,对客户提供资料信息审查不够细致,往往根据主观判断,检查方法单一,为不法企业、不法个人、不法机构提供可乘之机,存在外部欺诈风险。2015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为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8亿元,已逾期至今未还,截至2018年12月末,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亿元。

  究其根本原因,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只依据审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未进行现场调查、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合规风险存在监管漏洞。吉林银行个别分行、参股村镇银行在指标考核压力下,不能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心存侥幸、突破底线、铤而走险,反映出合规意识不强、风险排查不力、问责处罚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吉林银行多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包括提供服务质价不符、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贷前调查不尽职及违规发放关联交易贷款等违法违规情况。

  (二)盈利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吉林银行营业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和非利息净收入。其中,利息收入包括:企业及个人贷款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投资利息收入、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买入返售利息收入、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5]非利息净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和其他业务收入等。吉林银行盈利能力较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收入结构不够合理。2020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54.44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为45.48亿元,占比83.54%;非利息净收入为8.96亿元,占比为16.46%。非利息净收入占比过小,吉林银行总体收入依赖利息净收入较高。非利息净收入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3.22亿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5.91%,比例很小,吉林银行支付结算、银行卡、理财等业务发展潜力巨大,需要进一步拓展。

  第二,贷款损失准备数额较大。截至2020年6月30日,吉林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为96.24亿元,其中,2020年1月至6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27.05亿元。[4]吉林银行由于不良贷款总量较高,导致贷款损失准备数额较大,从而导致净利润减少,降低了盈利水平。

  第三,控股子公司盈利性不强。吉林银行控股子公司包括: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江都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沧县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年末,以上7家控股子公司归属于吉林银行净利润合计为452.5万元,仅占吉林银行净利润总额的0.36%,比例很小,吉林银行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三、对策建议

  吉林银行作为吉林省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总结分析其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有效提升吉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较强代表性、参考性及借鉴性。现结合吉林省金融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治理体系,实现“形神兼备”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行业特征较强,具有负外部性、治理目标多元化以及区域性风险等特征。吉林省省属金融机构数量较少、总体规模较小、资产比较集中,容易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因此,吉林省省属金融机构需要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监管措施,提高风控水平,实现“形神兼备”。首先,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应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责任,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持续监督,以有效规避一把手绝对权力、人治大于法治及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分工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达到“形神兼备”。同时,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督、参与决策和把控风险的作用。

  其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在盈利性方面,应监管金融机构收入结构是否合理、收入渠道是否通畅、合作平台是否有效、控股子公司盈利情况;在流动性方面,应监管金融机构现金流情况、应收账款情况、资产变现能力;在安全性方面,应监管金融机构对外投资情况、资产负债率变化趋势,控制在合理区间内,监管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具体构成、处置情况。最后,进一步提高风控水平。

  在信用风险方面,应加强前期调查、过程审批及事后跟踪的全过程监管,制定有效措施,监控信贷资产,有效减少资产损失;在操作风险方面,应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健全业务培训体系,规范操作流程,有效降低人为损失;在合规风险方面,应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措施,制定合理考核机制,有效促进经营单位合法合规运营。

  (二)强化信息披露,实现“名副其实”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信息披露是增加透明、便于监管、防控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吉林省省属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绝大多数为非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时效不强、内容不全,因此,吉林省省属金融机构需要强化外部监管,增强披露时效,完善披露内容,实现“名副其实”。首先,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应统一监管标准,建立监管机制,纳入考核体系。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均应定期披露,确保内容齐全、信息准确、及时有效。吉林省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外部监管力量。通过强化外部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风险,快速制定解决措施以防范风险扩大。

  其次,进一步增强披露时效。应提高主动意识,严格执行落地。金融机构信息更新较快、复杂性高、专业性强,重要信息事项应快速、有效地收集传递。通过增强披露时效,做到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控制风险。最后,进一步完善披露内容。应提高披露质量,细化披露内容,突出重大事项。金融机构披露内容广泛,包括:股权信息、财务信息、风险状况、行业动态和重大事项等,做到精准分类、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对于重大事项,应做到披露充分、清晰、全面,不能有所隐瞒、误导、漏报。通过完善披露内容,做到深入研究分析,精准把控风险,预先做好防范。

  (三)突出普惠特色,实现“定位精准”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根据规模大小、出资性质、地域情况等,可分为不同类别。比如:大银行与中小银行、国有银行与民营银行、全国银行与城市银行等。吉林省省属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均属于国有地方金融机构,不仅需要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实现盈利,更要注重普惠作用,强化社会责任,[6]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定位精准”。

  首先,进一步注重普惠作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加快产品创新,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突出自身普惠特色,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社区居民和涉农业务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针对性、便利性。同时,加大金融知识推广,提高群众金融素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良性循环、持续发展、共生共赢。

  其次,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扩大绿色金融规模,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吉林省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应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内容,增强激励措施,促进我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同时,吉林省政府应加大对绿色金融扶持力度,提供财政贴息,发行绿色债券,构建人才梯队,促进吉林省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助力吉林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最后,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服务模式,及时供给资金,有效降低成本。在服务模式方面,整合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资源,为实体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方案,发挥金融机构各自优势,尤其针对新成立、无抵押担保及科技创新等实体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一事一议、创新模式,真正为实体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产品供给方面,深入实体企业调研分析,针对实际困难和需求,采取一户一策、优化组合、套餐服务,结合实体企业所在行业特征,创新设计产品,单设审批通道,优化服务流程,真正为实体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在降低成本方面,构建成本考核体系,有效督促、动态跟踪、严格奖惩,促进各金融机构制定优惠政策,设定合理价格,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经济下行期、行业调整期、企业转型期等特殊阶段,针对实体企业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落地,助力实体企业度过难关,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并讲话[EB/OL].(2019-02-23)[2021-04-06].

  [2]2019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EB/OL].(2020-03-09)[2021-04-06].

  [3]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EB/OL].(2020-12-31)[2021-04-10].

  [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EB/OL](2020-08-31)[2021-04-10].

  [5]周傲.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研究———JL银行为例[D].长春:长春理工大学,2020.

  [6]安春明,张蕊蕊.企业社会责任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基于分析师关注和内部治理视角[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76-85,152-153.

  作者:程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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