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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职称论文浅析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方式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5-11-04 17:25

本文摘要: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当然外资银行在我们国家对他的经营范围是要加以限制的,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本国的货币,有的国家对外资银行一视同仁,每个国家银行法律不一样,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也就不同。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

  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当然外资银行在我们国家对他的经营范围是要加以限制的,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稳定本国的货币,有的国家对外资银行一视同仁,每个国家银行法律不一样,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也就不同。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自由化不断加速以及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进入的限制,大量外资银行开始涌入这银行些新兴国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以来,外资银行进入速度逐步加快,进入方式主要分为新设进入和并购进入两种。本文主要讨论这两种进入方式的具体细则。

  【关键词】外资银行 中国市场 方式

经济职称论文

  一、外资银行新设进入中国市场

  新设进入方式是指外资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在东道国设立各种形式、规模的海外分支机构,主要包括代表处、分行、外商独资银行和合资银行这几种组织形式。

  (一)代表处

  代表处,是外资银行获准在我国设立的非经营性活动机构,主要职能是从事咨询业务、联络客户和市场调查等活动。外资银行设立代表处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东道国限制或禁止外国银行开设全面业务分支机构;第二,外资银行母行为了谨慎起见先以代表处形式进入东道国,寻找到合适的时机才以其它方式大规模进入;第三,外资银行为了更好的协调东道国市场各种营业性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以及与母行的联系。第四,根据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的条件。也就是说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可能是为了取得进一步扩张权。

  Goldberg(1992)研究指出,代表处是最容易建立、但同时也是受限制最多的一种组织形式,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只能是外国银行母行在东道国的代理人。在中国市场上,自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第一家代表处以来,到2011年底,45个国家和地区的181家银行在我国共设立了209家代表处,其中1997年达到了543家是设立总数最多的一年。

  (二)分行

  分行,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属于外国银行总行的一部分经济实体。也就是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拥有自己独立的资本、资产和负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而由母行为分行的行为和债务之间承担法律责任,与母行存在连带关系,隶属于母行。从法律上来讲,它受到母国和东道国的双重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属于东道国监管范围,按照属人原则属于母国监管范围。我国自1982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以来,截止到2011年底,外资银行总共在中国市场设立了94家分行。

  (三)中外合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是指中国和外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经营的银行。1985年11月28日首家中外合资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成立,改行以“三资企业”和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和咨询服务等。1992—1994年间,又陆续设立4家中外合资银行,到1998年为止,共有7家中外合资银行,分别为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福建亚洲银行、浙江商业银行、华商银行、青岛国际银行和华一银行,但由于各自的发展路径不同,至今还存在的只有厦门国际银行和华一银行,其它的合资银行由于各种原因已转让股份或被收购。

  (四)外商独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是指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与其它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只批准了少数几家外商独资银行进入我国,直到2006底之后,外商独资银行才开始大规模进入中国,因为同年生效的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外资银行将其中国境内的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后,才能经营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否则只能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外资银行考虑到自身在华的业务发展需要都纷纷转制为独立法人银行,这也有利于我国银监会的有效监管。截至到2011年底,共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外商独资银行37家(下设245家分行)。

  二、外资银行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并购进入是指通过购买东道国目标银行一部分或全部股权,获得目标银行经营控制权的形式,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并购进入形式主要是参股中资银行的形式。

  中国加入WTO之前只有少数外资参股中资银行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而且参股的比例也比较小。加入WTO之后,外资收购中资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股份成为外资银行迅速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发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一外国机构在中国一家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外国机构总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实施上述《管理办法》之后,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势头增强。截止2006年底共有29家境外机构入股了21家中资银行,直到2006年底正式实施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之后,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营业方式开始向法人银行转变,2007年以来,法人银行成为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主要方式。

  三、结束语

  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方式的讨论将对中国银行的经营策略提供借鉴意义,只有掌握了竞争者的经营方式才能更好的与竞争者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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