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 要:明代提学官的添设与当时儒学生员文化素养包括文学素养严重不足的现状密切相关。明廷对提学职 责的规定也明确将文学、文化教育纳入其中,从而使提学官之文学教育职能得以制度化。明代提学官出身科考 且多以作家著称,这一特殊文化身份亦使其往往采用以
摘 要:明代提学官的添设与当时儒学生员文化素养包括文学素养严重不足的现状密切相关。明廷对提学职 责的规定也明确将文学、文化教育纳入其中,从而使提学官之文学教育职能得以制度化。明代提学官出身科考 且多以作家著称,这一特殊文化身份亦使其往往采用“以身示范”的教育方式教导诸生,因而其文学教育职能更 得彰显。而从实际的督学效果来看,提学官在各省的督学反响也充分说明他们对文学之士的培养更显成效。 明代提学官在督学过程中,通过对儒学生员乃至府、州、县学教官的教育引导及监督管理,在教育内容、教育手 段及考核目标等层面均体现出他们在文学教育方面的突出职能作用。揭示明代提学的文学教育职能是充分认 识其文化价值的重要方面,亦是揭示明代地域文学发展变化深层原因之关键一环。
关键词:明代;提学官;文学教育;职能
提学作为官职,最初设置于宋徽宗崇宁二年 (1103年)。当时称“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 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 举刺之事”[1] 。但其添设不久便于宣和三年(1121 年)废除。然设置提学官专门督理地方学政的作 法却在后代得以沿承。“金设提举学校官,元有儒 学提举司。
明置提学道。清设督学道、提学使 等。”[2] 事实上,提学制度在元、明、清时期得以延续 并在一定程度得到发展和完善。故而,在科举时 代,主持地方学政的提学官,对地方教育甚至是地 方文化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 近年来,随着明代科举文化研究的不断拓展 与深入,明代提学制度及其深远影响也引起了学 界的较多关注。郭培贵《试论明代提学制度的发 展》一文指出明代提学制度“对当时的教育、士风、 人才选拔及官员素质都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 响”[3] 。
黄明光、徐书业《明代省级教育行政官员 ——“提学”研究》一文则强调:“提学官在明代地 方教育行政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 以上 两篇文章对明代提学的突出教育职能及影响作用 都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和肯定。而针对明代提学官职能展开专题研究则是李源的《明代提学官职能 研究》一文。作者认为“当前学术界关于明代提学 官职能的研究,多局限于学政领域,然而明代提学 官的职能不仅限于学政,还涉及科举考试、书院、 书籍刊布以及风教等诸多领域”[5] 。
该文主要就提 学官的科考监管职能和社会风教职能进行了详细 的阐述,但对明代提学的其他文化职能则较少论 及。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明代提学的文学教育职 能作一专题探讨,以求对明代提学研究有所补益。 在探析明代提学官文学教育职能之前,我们 首先要对“文学教育”和“职能”这两个关键词做一 个必要的解释。所谓职能,就是指“人和事物以及 机构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功能”[6] 。
所谓文学教育, “指的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之间,经由文学文 本的阅读、讲解与接受,丰富情感体验,获得审美 愉悦,培养语文能力,进而传授人文知识、提高文 化素养、陶冶精神情操的一种教育行为”[7] 。据此 而论,明代提学的文学教育职能即是指明代提学 官在督学过程中指导生儒阅读文化、文学经典,培 育其文学、文化素养及精神情操的职责作用。明 代提学作为“总一方之学”[8]344的大宗师①,其文学教育职能尤为突出,本文拟从以下几个角度来予 以阐明:
一、从明代提学设置背景及添设原因来看
明代提学之文学教育职能首先可以从其设置 背景及添设原因来予以分析说明。 明朝开国者朱元璋认为兴办学校是教化的关 键所在,即所谓“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 学校为本”[9]924。正是在这样的治国思想指导下, 明朝统治者在洪武二年(1369 年)十月诏令天下 府、州、县设置儒学。
但是为明廷施行教化、培养 人才的儒学教育发展了近半个世纪之后,渐显疲 敝。如宣德三年(1428年)当时重臣礼部尚书胡濙 上书建言:“臣钦遵圣谕,以近时学校之弊言之。 天下郡县学应贡生员,多是记诵文词,不能通经, 兼以资质鄙猥,不堪用者亦多,此皆有司不精选 择,教官不勤教诲,是以学业无成,徒费廪馔。”[10]
从学校教育的角度来看,这至少反映出两个方面 的信息:一方面说明当时儒学生员选拔失当,且多 学业不精,而学业不精又主要体现在只会背诵现 成文章,不能独立撰写文章,读书不通经史等方 面,因此说生员的文化素养严重不足、有负教养, 白白浪费了官家的粮食。
另一方面说明儒学教官 多不尽职守,对生员的教导难有成效。其实儒学 生员不学、教官失职的情况早在永乐、洪熙年间既 已是普遍现象。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平 江伯陈瑄上言:“今府州县教职多非其人,生员务 学亦少。”[11] 故此,针对学校弊病添设专门的督学 官员便显得相当必要。实际上早在宣德六年巡抚 江西侍郎赵新就曾提出过这样的建议①,可惜当时 未被采纳。 到了英宗时期,生员荒废学业,读书仅以应付 科考的状况更为突出了。有文记载:“近年以来, 各处儒学生员不肯熟读四书、经史,讲义理惟记诵 旧文,待开科入试以图幸中。”[8]
343不能熟读经典, 更不能详究文章义理,只能背诵陈旧文章以投机 应考,生员素质的不堪依旧突出地体现在文化与 文学素养的低下方面。而更为重要的是生员文化素养包括文学素养的不足还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 果。恰如户部尚书黄福所言:“士子至有不通文 学,难以当官。宜专设宪官,提调学校,必选于众 文学才行兼备、足以仪表者,乃可充任。”[12]
虽然这 里的“文学”与我们今天所言的“文学”有所不同, 更多指的是文化之意,但是阅读文化经典,深究经 书义理,以至于独立撰写文章,明代儒学教育要求 士子们掌握的这些课业内容也的确是提升其文学 素养的必然要素。“不通文学”就是学业不精,学业 不精则不能做官。所以生员文学、文化素养的缺 乏与儒学②培养合格的行政官员的目标存在着明 显的背离和矛盾。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通过检阅明代生员每 日学习的课业内容来加以佐证。如洪武二年规定 生员每天的学习内容:“侵晨,讲明经史,学律;饭 后,学书、学礼、学乐、学算;未时,学习弓弩、教使 棍棒、举演重石。学数件之外,果有余暇,原学诏、 诰、表、笺、疏、议、碑、传、记者,听从其便。”[13]
这里 明显突出了经、史等文化内容在生员日常学习中 的主导地位。而且“明代中后期,随着科举考试对 学校影响的进一步加强,礼、乐、书、算、律、射已不 是学校教育的重点”[14] 。这就意味着在明代生员 的课业中文化教育内容占据绝对主体,故而儒学 生员文化、文学素养的不足直接反映出儒学教学 质量的低下。正是基于这一缘故,黄福对生员文 化、文学素养的不足才会特别的介意。因为士子 们在文化、文学素养方面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到 王朝官吏的选拔,这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教育问 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故此,明代儒学教育以培养合格的官吏为目 标就必然重视读书人文化素养的提高,而重视文 化素养的提高就必然会有利于士子们文学素养的 提升。反过来讲,明代儒学生员文学素养的不足 也说明其文化素养的低下,进而说明其难以胜任 王朝用人之需,这就是黄福主张添设提调学官的 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儒学生员在文化、文学素养 方面的欠缺已经使其难以满足明王朝官吏选拔的 要求。
这就是当时添设提学官员的一个直接原因。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设置提学官的针对 性已经非常明确,一方面是政治文化制度发展的 必然所需,另一方面还与当时儒学生员文化素养 包括文学素养严重不足的现实密切相关。故而添 设提学官的历史背景对提学官员的文化、文学教 育职责实际上已经做出了潜在的规定与要求。 正是在明代儒学生员因文化、文学素养不足 导致其难堪其任的历史背景下,明廷采取了添设 提学官的对应举措:“下行在礼部会官议,每处宜 添设按察司官一员。南北直隶御史各一员,专一 提调学校。”[8]
343从添设提学的直接原因来看,显然 就是针对儒学生员不能熟读经书,不能深究义理 的现状而采取的对应举措。而研读包括四书、六 经等文化经典,深究经书要义恰恰就是文学教育 的重要内容。所以从明代提学添设缘起来看,提 学官员的设置正是针对当时儒学生员文学、文化 素养的不足而设,所以明廷在提学官的选拔方面 对其文学才能才有更高的要求。明代提学官最初 的添设为儒学生员的文学、文化素养的培养和提 高而设,由此可见明代提学官的文学教育职能在 其众多职能作用中的优先性和突出性。
虽然明代提学添设最直接的原因是出于改变 儒学生员不良学风的需要,但明代提学官实际上 却通过拥有“专一提调学校”的权力来保障其育人 作用的实施,而明廷赋予提学这一权力又颇能体 现其文学教育职能的特点。因为明朝设立儒学的 目的在于“育人才,正风俗”[9]925,通过施行教化达 到治理国家的根本目的。明朝设立地方儒学“学 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15] , 又显然是以古代汉族传统文化教育为主要内容。
因此明代学校的文学教育职能本身也就相当突 出,明代提学官的设置就是为了更好地监管地方 学校实现其教化百姓、教育人才、培育官员的目 的。因此,明廷添设提学来管理文化教育职能本 身就十分突出的地方儒学,也就更加凸显了明代 提学官的文学教育职能和作用。换句话讲,明代 提学正是针对地方学校培育生员文化素养和文学 素养不足的现状而设。那么,明代提学突出的文 学教育职能也便是潜在之义了。
二、从明代提学官的职责范围来看
以上只是从明代提学设置背景及直接原因对 提学文学教育职能进行的分析。实际上,决定明代提学职能包括文学教育职能的关键所在则是明廷 赋予他们的职守与职责。从提学的职守来看,文学 教育职能是其职责范围内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正统元年(1436年),明英宗敕谕首批新任提 学的十五条内容,实际上就是对提学职守的明确 规定,①其文曰:“学者不惟读书作文,必先导之孝 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事,使见诸践履,以端本 源。”[8]345这第一条谕令首先就规定了提学教育儒 学生员、督查儒学教员读书作文的职责。
“读书”当 然是培育文学素养的重要方面,“作文”自然是文 学才能的直接体现。那么,提学督促生员“读书作 文”也就是对他们进行专门的文学教育了。所以 提学官的文学教育职能是显而易见的。而教导孝 悌、忠信、礼义、廉耻则属于思想品行教育内容,这 也是提高文化修养进而提高文学修养的重要方 面。
古人讲求先道德而后文章,道德文章不可割 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是文学素养的基础,思想 品质的教育也是文学教育的必要方面。如此看 来,提学官对生员乃至地方府、州、县学学官进行 的品德教导,也是其文学教育职能的具体体现。 谕令还对提学官的文学教育职责进行了明确 规定:“凡生员四书本经必要讲读精熟,融会贯通, 至于各经、子、史、诸书皆须讲明。时常考试勉励, 庶几将来得用,不负教养。”[8]345督促生员阅读四书 五经等古代文化经典,亲自到地方学校讲授经史 子集等文化知识,这些都是提学以文学文本经典 阅读、讲授等形式开展的文学教育活动。
“时常考 试勉励”,是指提学通过岁考或科考的方式督查生 员学习经书和写作文章的能力,这可看做是对以 上文学教育内容的成效考核。另外,成化三年 (1467年)朝廷还明确要求提学评定生员等级时应 遵循“行优,文艺赡,治事长者列上等”[16]413的具体 标准,其实就是将道德、文章这些文学素养的基本 要素作为生员选拔的重要依据。尽管提学官设置 之本意并不完全着力于对生员文学素质的培养, 但是提学官督学的原则和方式又必然促进生员文 学水平的提高。这一点从生员的选拔和考核中已 经有明确的导向。
这种激励性的导向更能说明提 学在促进生员文学素养提高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故而明代提学对生员进行的文学教育是较为全面 的,因其官师身份,其效果也更为显著。可以说, 明代提学官以大宗师的地位,兼具教师和督导的 双重身份,使其文学教育职能特别凸显。敕谕第三条规定:“学者所作四书经义论册等 文,务要典实,说理详明,不许虚浮夸诞。”[8]346这条 谕令明确规定了提学官员对儒学生员文章创作进 行指导、审查、评判的职责和标准。生员写作文章 的优劣直接由提学官员来评判,并且因为提学官员 握有拔贡和岁考的职权,故而他们对文章的评判便 直接决定着生员的科考命运。
因此他们对生员文 章的意见具有绝对的权威和决定性的影响。换句 话说,提学官员对生员文章写作方面的教育与指导 会特别受到生儒们的重视,这就是提学官员作为官 师在文学教育方面的特殊性。总之,因为提学的特 殊职权使其文学教育职能尤为突出。尽管他们对 生员进行文学教育的机会和时间并不比府、州、县 学长期从事教学的学官更多,但因为他们有着选拔 和淘汰生员的权力和更大的影响力,故而他们对生 员进行文学教育的效果就更为突出明显。 谕令第四条则明确了提学对地方教官的考核和 监督职能。其文曰“先须察其德行,考其文学”[8]346, 德行、学问、文章都是文学素养的重要构成方面, 由此可见提学对下级学官的考核显然又以文学素 养的高低为准。
明代提学不但要考核教官还要为 他们做表率,《大明会典》记载:“成化三年令提学 官躬历各学,督率教官,化导诸生。”[16]413也就是说 提学的文学教育对象又不仅仅局限在生员层面, 还需考虑对平日教授生员课业的学官的教导和监 督,用今天的话说提学对生员文学教育师资有监 管和培训的权力和职责。提学官员对下级学官和 生员都有教育化导的职责,这既是对提学文学教 育职能范围的补充,也是对提学文学教育影响范 围的拓展和强化。
三、从明代提学官的文化身份来看
如果说明代提学的文学教育职能主要是由其 职守决定,那么作为文学教育的实施者,提学官员 的主体条件也必然是影响文学教育特点和效果的 重要方面。实际上明代提学的文学教育职能因其 文化身份的特殊性而愈益彰显。关于明代提学的 文化身份我们首先可以从明代提学最初的选拔条 件来加以说明。明英宗以“慎简贤良”的标准选拔 第一批提学官,“贤”是就提学官员的品行来说的, “良”则主要是就其学问而言。这说明明代提学官 必须在学、行两方面特别突出,也就是说他们的文 化、文学修养都堪称卓异。唯有如此,他们才能为 生员和教官们做出表率,即“率而行之,必自身 始。必自进其学,学充而后有已。谕人必自饬其 行,行端而后有以表”[8]343。
也就是说明代提学自 身的文化、文学修养特别高,他们正是以此作为出 任地方“大宗师”的基本条件。仅以明英宗时期首 批提学为例,十三位提学中有九人是进士出身,三 人为举人,一人为监生,且不少人具有在翰林院、 国子监、府学任职的经历(见表1)。明代提学官都 是饱学之士、均有科考经历且多为进士出身①,而 且他们不少人已具有一定的教育经历②。明代提 学的这些文化特点显然更有利于他们具备、发挥 其文学教育职能。
四、从明代提学官督学效果来看
以上是从明代提学相关制度及其自身特点来 阐释明代提学文学教育职能的突出性,虽然仅限 于理论分析,但也确凿可信。但是要更有力地说 明明代提学的文学教育职能之突出性,最有力的 证据还在于他们督学的效果即当时人们对提学官 开展文学教育活动进行的评论。关于这一点,我 们只能结合历史事实案例来进行分析。
我们首先以首批提学官为例对其督学效果进 行一个简要的介绍。从提学督学省份的地方通志 记载信息来看,绝大部分提学的督学业绩都受到 人们的肯定和颂扬。如首任浙江提学胡轸“任浙 江都转运盐使司运同,持身廉俭,一毫不妄取于 人。常俸不给,至鬻园蔬足之。请托不行,商旅被惠。每出,人争趋言,愿为犬马走,因肩其轿,行挥 不去。升浙江按察司副使提学,士人宗之”[19] 。
胡 轸以其在盐运司同知任上的为官清廉赢得了浙江 百姓的拥戴和敬仰,而他担任提学时也就成为了 当地读书人学习的榜样、宗尚的楷模。这就是提 学官对生员品行教育的正面导向,也算是对明英 宗“率而行之,必自身始”[8]343训诫的真正落实。而 品行教育本身也是文学教育的重要方面和内容, 所以士人推崇并学习提学官的举动也恰恰说明提 学官对生员们所进行的教育作用包括文学教育作 用是积极而有效的。
首任山东提学薛瑄既是明代 理学大家,也是当时著名的文学家。他提督山东 学政期间“揭白鹿洞学规,开示学者,延见诸生,亲 为讲授,人皆称薛夫子”[20] 。这也是提学亲自开展 文化、文学教育受人推崇的又一案例。人们以“夫 子”相称,显然也是对其教育包括文学教育行为的 高度认可。另外首任江西提学王钰“文学笃实,行 己方正,所至公于劝惩,士心悦服”[21] ,提学官在文 章写作方面的垂范作用、在行为品质方面的模范 作用,都体现得相当充分。
士人心悦诚服,这其中 的教育包括文学教育的影响作用和效果显然是不 言而喻的。像这样的例子非常多,广东提学彭琉、 广西提学陈璲、陕西提学庄观、南直隶提学彭勖等 都在文章、学识与道德品行方面为当地读书人树立了榜样而影响了当地士风、文风,其文学教育作 用尤为卓著。
关于明代提学文学教育职能的具体体现,我 们还可列举一个典型事例加以说明。如有着明朝 提学第一人之称的陕西提学杨一清。他在督学陕 西期间“创正学书院,选英俊居其中,躬自教督。 所拔识李梦阳,以文学召擢,状元康海,吕柟,名士 马理、张璿,皆与焉”[22] 。杨一清本人虽然在历史 上以政治家、军事家而著称,但是他在当时文坛也 同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任职陕西提学期间极 为赏识的门生之一也是明代诗歌复古派的倡导 者、“前七子”领袖李梦阳就曾把他与当时的文坛 盟主李东阳相提并论:“我师崛起杨与李,力挽一 发回千钧。”[23]
值得注意的是杨一清正是以李梦阳 突出的文学才能而将其擢升异等,显示了明代提 学官对文学的重视。实际上,李梦阳的文学主张 也能在杨一清那里找到渊源。李梦阳曾倡言“文 必秦汉,诗必盛唐”[24] ,而杨一清实际上也有明确 的复古诗论主张,“朝绎而暮究,著为诸作。弛张 阖辟,骎骎上慕秦汉”[25]394。诗文追慕秦汉,这一文 学主张简直就是李梦阳的先导!
另外,朱彝尊《明 诗综》引用《诗话》之论,指出杨一清学习韩愈、苏 轼、陈与义及陆游等人的诗作。其实这一论断也 能说明杨氏与李梦阳复古文论的相似,只不过前 者之复古对象较李梦阳更为宽泛罢了。这种文学 观念的相似也颇能说明师生之间文学观念影响及 传承的存在,究其原因,当然是提学文学教育职能 之作用使然。 杨一清对李梦阳文学创作的鼓励和影响我们 还可以通过《读李进士梦阳诗文喜而有作》这首诗 来印证: 细读诗文三百首,寂寥清朝有遗音。斯文衣 钵终归子,前辈风流直到今。剑气横秋霜月冷,珠 光浮海夜涛深。聪明我已非前日,此志因君未陆 沉。[25]
411 在诗中杨一清对李梦阳寄予了极高的期望, 俨然已将其视为自己诗文创作理想与追求的继承 者,那么他对得意门生的指点与培养就可想而知 了。以上事实说明,提学官员杨一清对生员李梦 阳的文学教育影响是确实存在的,他甚至将李梦 阳作为自己的继承者来进行培养。而后来李梦阳 在文学方面的成功也充分验证了杨一清对其进行 文学教育的效果和突出作用。
不但培养了李梦阳 这样的文坛领袖,杨一清在其督学期间还直接引导了关中文学的一度复兴!如师海军就曾撰文指 出“(杨一清)培养了关陇作家群的许多核心人物, 直接导致了关陇作家群的形成和发展”[26] 。明代 提学主导的文学教育作用不但影响到生员的文学 素养乃至成就,他们培养的生员通过科考的途径 获取功名出仕为官,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学行优异而被任命为提学官,而他们又继续发挥 其文学教育职能,再度培养又一批文学家。
文学论文投稿刊物:《文学教育》(LiteratureEducation)杂志创刊于2005年,由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主管,华中师范大学和武汉新世纪文学教育研究所联合主办,国内统一刊号为:CN42-1768/I,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672-3996,邮发代号:38-423,国内外公开发行,2009年,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改为旬刊,分上,中,下。国内外公开发行。
如我 们上文提到的李梦阳,在出任江西提学之后,又培 养了敖英等生员。而敖英科举入仕之后又以提学 的身份到陕西督学。如此一来,明代提学对文学 人才的培养已然构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模式、代代 相传!因此,明代提学的文学教育职能及其影响 是相当深远的,其文学教育职能发挥之大小其实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过地域文学的兴衰强弱来 进行判断。
五、结 语
上文我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明代提学文学 教育职能进行了分析、阐释。从明代提学设置背 景及创设针对性目的阐明了履行文学教育职能是 明代提学最主要的职责所在;从明代提学的职守 范围阐明了文学教育的具体内容、形式及实现目 标及监督手段;从明代提学的文化身份尤其是作 家身份揭示其主体文化特征从而阐明提学文学教育职能的突出优势;从明代提学实际的督学效果 和业绩阐明了他们对文学之士进行的培育、培养和文学观念影响的客观存在。
作者:李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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