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这篇建筑工程师论文发表了我国城市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措施,目前,我国基本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建筑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安全生产不仅是建筑行业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论文目前,我国基本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建筑业成为我国的支柱
这篇建筑工程师论文发表了我国城市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措施,目前,我国基本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建筑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安全生产不仅是建筑行业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论文目前,我国基本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建筑业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安全生产不仅是建筑行业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关键词]建筑工程师论文,建筑行业;安全监管;对策研究
1引言
根据住建部《2016 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1],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634 起,死亡 735 人。广西贺州市2017年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9人。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2]。国内外很多学者进行了建筑工程事故的分析,如Heinz 和 Johnson 通过统计1971年以来美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情况,指出改变安全事故状况的主要措施是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执法力度,组织安全培训项目等[3]。
安监设立的目的即是在于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情况及安全,防患于未然。但是,从目前来看,建筑行业的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事故的频繁发生反应出政府安监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在监督力度、法律法规及监管手段等方面。方东平指出,政府应尽量减少对各种市场行为的直接行政干预,转而依靠法规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及科技手段来规范和引导建筑市场各方的行为[4]。张仕廉也详细阐述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科技手段和文化手段在政府监管中的重要性和具体作用[5]。所以可以从政府角度探讨建筑行业安全监管的体系,为建筑行业构建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供建议。
2建筑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监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2.1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筑法》虽已实施多年,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仍然不健全,法规标准不严格,起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在建设主体违反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时,对建设主体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一般只是做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时才会处以罚款,导致行为主体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持侥幸心理。同时由于违规企业的不安全行为具有实施的短暂性、不可预测性,导致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难度明显增大,难以对违规主体实施有效的监管。
2.2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执法不规范
政府部门针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只要严格落实这些法规,违法违纪的行为就会受到控制。但是由于在执法过程中,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大多安监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落实到实处。甚至有些安监机构与企业串谋,瞒报或者限报安全事故,在事故处理上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使安全生产变成一句口号。
2.3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分工模糊
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一般由当地建设局主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由于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又缺乏有效的交流,导致企业在同一安全事故上,要受到不同机构的监管和处罚。
2.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薄弱
建筑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安全监管队伍相对薄弱,不能满足建筑行业的要求。许多安全监管部门人员配置不足,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欠缺,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无法按时高质量完成。为了增加监管人员,一些监督部门紧急聘请大批人员,导致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其专业能力和素质不高,对监督执法的法律条文不熟,监督流程不懂等等,直接影响了安全执法的力度。
3提升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的对策
3.1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目前在建筑行業中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大量应用,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日渐增多,与之相对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得问题和漏洞,导致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及时有效地监管,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完善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成责、权对等的法律体系,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执法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保障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2加强安监执法力度
加大安全执法力度,首先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人。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主体,应该加重处罚力度,增大罚款的数额。一旦发现企业违规操作,应该立即对企业处以罚款,减少企业对违规操作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促使企业本身注重安全管理。其次应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事故频发、管理薄弱的企业应该重点监管,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法违规时,应严厉处理,绝不拖延。
3.3优化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安监部门的从业人员不仅要技术过硬,其立场也要坚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政府部门应定期考核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建立严格的选拔、聘用、培训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同时也可以增设一些奖惩制度,把工作能力和奖励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安全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作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监管手段,责任重大。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大管理力度,保证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l]2016 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http: / /www. mohurd. gov. cn/wjfb/201702/t20170214_230594. html.
[2]陈大伟,方东平,张延东.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对策研究. 建筑经济.2009,(2)
[3]Heinz, Jimmie. Construction safety record since 1971. Proceedings ASCE National Convention,Civil Engineers Influencing Public Policy, 1996, P113-120.
[4]方东平,,张剑,黄吉欣.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手段.清华大学学报. 2005, (1).
[5] 张仕廉,董勇,潘承仕.建筑安全管理 [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推荐阅读:《建筑科技》(双月刊)创刊于1989年,是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建筑刊物。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广出审【2016】297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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