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生态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相关人员建设农业的努力方向。因此,拓展对生态农业的认识和了解,强化对农业推广体系的系统构建,能够让我国的农业发展的更好,能够让我国农业的建设越来越呈现蓬勃之势。《 四川农业科技 》(月刊)创刊于1
生态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相关人员建设农业的努力方向。因此,拓展对生态农业的认识和了解,强化对农业推广体系的系统构建,能够让我国的农业发展的更好,能够让我国农业的建设越来越呈现蓬勃之势。《四川农业科技》(月刊)创刊于1971年,是由四川省农业厅和四川省农科院联合主办的四川省内唯一的省级综合性农业科技期刊。《四川农业科技》本刊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宗旨,以联系和沟通农村生产、流通为己任,深受广大读者喜爱。获奖情况: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全国综合性农业科技优秀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四川省一级期刊。
农业技术推广对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换、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和科技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农机推广体系建设还不完善,难以满足社会经济背景下对农业发展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多元化、生态绿色、高效集约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迫在眉睫。本文中,笔者首先对生态农业技术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进而结合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实际,提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可行性对策,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生态农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特征;对策
前言
作为一种创新的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生态农业以其独特的生态性、集约性等优势也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推崇,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有利于我国对现有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农业朝着现代化、科技化发展方向前进,提高了我国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我国生态农业发展速度较慢,规模比较局限。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进行分析,探索出符合我国农业实际的农技推广体系,促进我国生态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产品运输、流通、销售等方面的高效应用。
1.生态农业技术的特征
首先,生态农业技术不是私有的,而应当是社会公共产品,且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通过生态农业技术示范,建立相应的农业生态示范点,成功的农业技术就能够广泛的被推广应用到农民的农作物中,在不断的推广和应用过程中,受益农户数量激增,而且互不影响,不存在竞争关系,反而可能会互相推荐先进的农业技术。其次,生态农业技术外部性明显,正外部性大于负外部性,摒弃了传统的农业发展理念,即只重视农业经济发展,不注重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甚至存在农业资源的滥用和农业生态的肆意破坏行为的方式。而且在农业技术的应用过程中,还会进行技术创新,并引入新技术来提高农业技术的实用性,同时促进了技术的宣传与推广。最后,生态农业技术还具有较强的持续性。即通过挖掘现有资源优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农业抗灾能力,提升农业的经济、生态、社会方面的综合效益,实现包括农、林、牧、渔在内的综合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2.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对策
2.1完善体制机制
第一,要摒弃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农技推广组织构架和农机推广团队。在农技推广实践中,要以农机推广体系为核心导向,充分发挥现有的农村经济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农业高校、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多部门、多领域部门和人员广泛、积极地参与到农技推广工作中来。第二,要在实际的农技推广过程中,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农技推广体系管理及运行机制,政府部门也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到农技推广,因为基层的农技推广部门职责是需要承担基础性的、公益性的农技推广工作,即将现有农技科研成果转化到实际的农业生产中,通过农技手段的应用帮助预防和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动植物病害、农产品质量检测、检疫等相关问题,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环境的绿色生态性,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在对农技推广机制进行建立时还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逐步完善农技推广工作中的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与检测、农产品运输、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体系。
2.2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机制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讲,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农业产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客观的讲,现阶段的一部分相关农技推广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因此,我国政府要在全面分析现有农业经济及其农业技术推广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技推广法律及法规文件的修订,促进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法制化、高效化。而且为确保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支持,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保障,多元化的农技资金支持渠道。建立并完善公益农技推广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促进农业现代化设施的高质量。其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现有农技推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完善,并根据国家农业部相关法律文件,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要求的实施文件及方法,并在实际的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依法、合理、适度的进行调整和创新,并根据实际,提高相关文件的可操作性,严格依法推广。最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应当认真研读相关的农技推广法律条例,并在其指导下,积极落实和细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性强、技能水平高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部门的合作,通过全面、持续的培训,优化人员梯队建设结构。对于现有的农技人员应当实行合理的考核机制,提高农技人员的准入门槛,使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与其绩效挂钩,建立合理的激励和全方位的考评机制,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考核,提升相关人员的指导农民进行农技应用的服务质量。
2.3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农业科技特派员是农技推广的主体人物,首先,为维护特派员的切身利益,应当切实落实各类农业科技政策,明确特派员的权责利,并积极开展分类指导,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特派员的农技推广积极性,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其次,要为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通过公开招聘或者合作院校选拔招聘的方式,吸引符合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特派员,并帮助他们树立服务农民的意识,加强对其技术培训,提升其农业技能水平和对科技设备的应用能力。最后,应当寻求政府、社会机构的支持,将特派员工作内容划入新农村建设战略中,为特派员营造良好的科技环境,提供必备的资本支持,解决特派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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