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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蔬菜产品合格证试行的几个影响因素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8-07 11:57

本文摘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向购买者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数量、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和合格证真实性的承诺等。 按照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有关文件要求,试行合格证制度期,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向购买者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和数量、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对产品质量安全和合格证真实性的承诺等‍‌‍‍‌‍‌‍‍‍‌‍‍‌‍‍‍‌‍‍‌‍‍‍‌‍‍‍‍‌‍‌‍‌‍‌‍‍‌‍‍‍‍‍‍‍‍‍‌‍‍‌‍‍‌‍‌‍‌‍。 按照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有关文件要求,试行合格证制度期,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销售产品时,应向购买人开具合格证,承保产品质量,并作为进入集贸市场、超市等的市场准入证明‍‌‍‍‌‍‌‍‍‍‌‍‍‌‍‍‍‌‍‍‌‍‍‍‌‍‍‍‍‌‍‌‍‌‍‌‍‍‌‍‍‍‍‍‍‍‍‍‌‍‍‌‍‍‌‍‌‍‌‍。

食品蔬菜种植

  合格证制度是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规范生产和保障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约束‍‌‍‍‌‍‌‍‍‍‌‍‍‌‍‍‍‌‍‍‌‍‍‍‌‍‍‍‍‌‍‌‍‌‍‌‍‍‌‍‍‍‍‍‍‍‍‍‌‍‍‌‍‍‌‍‌‍‌‍。 通过职能部门监管,生产者作出安全承诺,共同管理和约束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安全使用农药、兽药、鱼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实现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在实际调研和检查工作中通过对比,试行合格证制度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更强,质量水平总体上都有提升,其产品在销售数量、价格等方面有一定提高,销路更易拓展,颇受消费者欢迎。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格证作为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承诺,今后将是农产品上市销售的通行证之一。

  自2016年农业农村部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几年努力,云南省的合格证试行推广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工作开展较早的州(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普及推广合格证制度奠定了基础。

  目前从合格证产品与农产品商品总量上比较,云南省的蔬菜产品合格证出具比率还比较低,与蔬菜重点生产省份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合格证制度试行推广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一、合格证试行管理覆盖面不宽,相当部分产品还未纳入监管轨道

  目前,按照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管理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格证试行对象覆盖面还不宽,试行对象仅限集中生产有一定产地规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云南省是典型农业省份,工业和第三产业落后,农产品销售收入是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

  在土地联产承保责任制下,随着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延长30年的政策落实,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大部分耕地仍然会由农户种植管理,特别是在经济、交通较发达地区如昆明、玉溪、楚雄、曲靖等全省蔬菜主产区,这种现状短期内还不会改变。 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结构转型彻底、以大棚蔬菜种植为主、耕作水平高、大部分耕地由承包农户自己耕种,或农户之间以较高价格转包耕种,蔬菜商品化程度都比较高,要实现土地流转采取企业模式的集约化生产困难重重。

  这类地区以冷库为纽带,以农户为生产主体,由冷库和种植户二者形成松散式蔬菜产销产业链,是一种自发的利益链接模式。 “产地+冷库”是此类地区蔬菜产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冷库经营者与种植户之间,既不作统筹管理,也没有生产计划安排,由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和预测,自主安排生产,冷库定点收购加工后向省外销售,或出口创汇。 这种蔬菜产销模式几乎占据全省商品蔬菜量的半壁江山,目前还没有纳入合格证试行监管范畴,这类商品蔬菜将是今后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蔬菜生产企业缺乏推行产品合格证的积极性

  在生产中,因蔬菜品种繁多,复种指数高,特别是大棚设施生产,蔬菜生产周期短,大部分年复种6~7次,同一产品连作次数多或间作时间间隔短,病虫害发生种类多、频次高,同源病虫害发生周期短、抗性强、防治难度大,农药使用的频次高、使用量大,产品质量风险系数也大。 日常监管中,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主要以农残快速检测方法为主,这种检测方法就是将农药残留按照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3大类进行分类定性检测,有其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检测结果并不能反映生产过程中具体使用了哪一种农药,是哪一种农药残留或超标,在蔬菜生产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胺磷、对硫磷、马拉硫磷、氧化乐果等有机磷农药,如果使用在生产中,快速检测方法只能检出有机磷农药残留或超标,而使用违禁农药的事实会被掩盖; 其次,快速检测的准确性不够精确,检测结果误差大,并不能精确反映残留值。 即使产品经快速检测农残达标,生产者仍然有农残超标的顾虑,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动力和意愿不足。

  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蔬菜生产年度茬口增加,日常上市销售的蔬菜生育期短。 特别是夏秋季节光照足、气温高、生产周期短、一季产品从种植到收获仅40 d余,轮作和茬口安排频繁,不能阻断同源病虫害连续滋生繁衍,造成病虫害发生程度高、频次多、病虫害抗性强、农药使用次数增加。

  实际生产中,一是单次使用的农药剂量超过推荐使用量; 二是将2种或2种以上农药混配使用的情况比较多、用量大、极有可能在产品中残留超标。 蔬菜生产安全期控制受产品价格波动因素影响较大。 未纳入合格证管理范畴的“冷库+农户”产销模式基本上属于外销型蔬菜,一是收购品种复杂,变换较快; 二是产品价格变动频繁,当天内或连日内的价格落差较大。 冷库收购只注重外观品质,内在质量基本上被忽略,对种植户之间一般也不会有内在质量的要求,种植户在农药使用方面随意性较强。 受利益驱使,对接近采收期发生病虫害的蔬菜产品容易导致在使用农药防治后,农药使用安全期控制还未到期即采收上市。 今后将这类冷库经营者纳入合格证试行监管范畴,出具合格证的意识和愿望相对会更低。

  在调研中,一些目录内的蔬菜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合格证不随产品上市的情况,反映出生产者对自身产品质量安全缺乏信心,实际生产中就是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超标使用农药、多次使用同一或相近农药等。

  三、产品质量追溯意识淡薄,终端消费者无索证意识,市场准入监管缺失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要求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源头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买方出具产品合格证。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却很少甚至看不到零售摊点的产品附有产品合格证。 其原因:一是并非所有的生产者都会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 二是市场上2~3级蔬菜批发、零售者和终端消费者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方面的相关知识和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索证和质量追溯意识。 即使产品源头生产者提供了合格证,但对于产品的购买者,并不一定是终端消费者,大部分属于农产品消费市场上的一级流通环节,这些产品还要经过2~3级的批发、零售才能真正到达终端消费者手中。 蔬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意识淡薄,产品合格证在层层经营流通过程中流失,难以追溯产品的生产源头。

  城市和农村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者,蔬菜产品基本是通过集中批发市场或者在就近蔬菜种植区购买后进入流通市场,即便是批发市场有源头产品合格证,批发环节合格证随产品进入零售市场的比率也很低。 而从产地随机购买的蔬菜产品,基本没有合格证,终端消费者在几乎见不到合格证情况下,自然缺乏索证意识。

  四、合格证试行市场监管严重缺乏

  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及对其供货者,应当建立信用登记管理档案,查验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留存,记录销售者或供货者相关信息。 实施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购进时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入场产品须具有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凭证或自检合格证明,批发市场出具的购货凭证,产品的产地合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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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开办者,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应出具产品抽样检验合格证明。 现实中,初级农产品批发或零售市场除鲜猪肉质量检验检疫比较规范外,牛肉、羊肉、水产品、蔬菜等绝大部分产品都没有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或追溯标签。 虽然在一些批发、零售市场,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开办方对入场销售产品开展了质量抽检,但抽检产品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广,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者,只能作为一种监管补充手段,并不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而真正担负市场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合格证提供和索证管理方面还停留在空白阶段。 农产品在进入零售终端市场后,从职责划分上,合格证等市场销售产品质量证明的监管工作,原则上已经从农业农村部门转化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当前城乡农产品批发或零售市场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管理层次划分不明导致合格证监管严重缺失,制约着农产品合格证的试行乃至今后的全面推行工作。

  作者:李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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