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文章是一篇档案论文,主要讲述了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及改革研究和新发展运用要点等等。本文选自:《档案学研究》,《档案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国档案学会主办。档案专业学术性刊物。结合我国档案事业的实际,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档案资源的开发
文章是一篇档案论文,主要讲述了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及改革研究和新发展运用要点等等。本文选自:《档案学研究》,《档案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国档案学会主办。档案专业学术性刊物。结合我国档案事业的实际,开展学术研究,促进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摘要:人事档案虽小,但关系到千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依法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由于传统体制下人事档案管理牵涉到组织、人事、劳动、档案等多个主管部门,档案的功能则延伸到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有关部门,特别是由于档案收费管理为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带来巨大收益,致使目前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关键词: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档案应用,档案论文
一、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的弊端
(一)主观随意性强
传统人事档案中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的规定。这一规定源自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并应用到其他人事档案规定中。对当事人保密的目的一般认为是安全的需要以及方便组织管理,但正是这种高度保密性反而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信息垄断而使“ 组织意见”主观随意性增强。
(二)弄虚作假,以档谋私
在传统管理方式控制下,“以档谋私”现象屡屡出现。欲从行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跳槽的人受到单位扣留档案不放人的“人质档案”现象并不鲜见。部分“弃档族”在进入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就业办理调转、报考公务员、考研等时候,也徒叹“档到用时方恨无”。现实中有个别人通过在档案中伪造干部履历、入党材料和专业证书,靠弄虚作假,平步青云走较高级领导岗位; 也有单位个别领导通过档案打击报复,给职工带来极大的伤害。不同形式的虚假档案,“以档谋私”现象的屡屡出现,使档案制度的严肃性、准确性、惟一性屡受挑战。由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新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尚未建立完善,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呈现“弃档族”
过去个人只能对人事档案所决定的命运无条件接受,而在现在这一转轨时期,大量新阶层与流动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它的影响。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为15.4 万个国有和非国有单位代为管理保存的三四百万份人事档案中,至少有60 多万份与主人失去联系。作为60 多万“弃档族”中很多人是“漂”到大城市就业,档案现在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用;有人甚至长期拖欠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费,且未作补交的打算。调查显示: 有68%的被访者认为档案在他们求职及职业发展中不重要或作用不大,而且越是年轻人和非党员,越是不重视档案。对于流动人员而言,调整档案工资、进行职称评审、提供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和出国政审等人事代理项目实际上也并不需要。流动人员并不在国有单位,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给他们定级、晋资可谓是画蛇添足。
(四)在非公企业,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
与部分人自动抛弃档案相应的是许多非公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并不关心人事档案。企业经理通常是采取“合格不合格干了就知道”的方式评价聘用员工。某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的企业占了调查总数的80%。在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情况就不一样了,人事档案在提干过程中“还是相当重要的。”如今,企业必须在市场上寻找最优秀的人才,以应对激烈的竞争。但现有的人事档案,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帮助他们正确判断某个人的真实才能和准确的客观背景,有些甚至提供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它已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三是对人事档案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目前,众多跨国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转向去做人才的背景调查,而对人事档案基本上都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用人单位在忽略旧的人事档案的同时,却又发现或多或少需要建立每个人员的新“人事档案”,只不过这份“人事档案”现在有着更多不同的形式: 有的企业是建立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之中,有的企业干脆自己建立在人才中心保管的人事档案之外的“第二人事档案”; 然而这些都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所有制市场参与者的大量涌现,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集人才信息与信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又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乃“弃之可惜”。
二、对新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设想
(一)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
在组织人事部门成立人才交流机构之前,干部人事档案一直是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而且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出于深化机构改革和机关转变职能的需要,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在成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后,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这类比较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或授权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但这并未改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所以应当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的性质,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建立人事档案管理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从长远看,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明确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不管公共部门或三资、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原则下享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为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和各单位的专有知识信息,非公单位的人事档案应以单位为中心建立,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个人到新的单位供职服务,则新的服务单位应重新为其建立档案。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应在若干年内保留其人事档案。
个人求职或服务的新单位欲了解查阅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书面授权,原单位应无偿提供。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开、披露个人档案信息。
(三)发挥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作用
档案管理绝不仅仅是单纯保管,而是有一系列服务内容。比如《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为了适应服务人事工作的需要,《规定》还要求“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这些服务内容是今后人事档案管理的很重要内容,也是发挥档案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执行“收支两条线”
为了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应当收取少量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并接受群众监督。但是要坚决执行“ 收支两条线”,收取的服务费要如数上缴政府财政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收支两条线”是对行政事业费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则无法执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企业是不能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因为那样一来,实际就把这项公共服务变成了企业行为。
总之,只有以“ 以人为本”和“ 以民为本”来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改革,才能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透明、适度开放的个人社会公信平台,才能充分保障人事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就业者的后顾之忧,让人们安居乐业,使现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在公共平台上实现共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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