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这篇旅游文化论文发表了旅游型乡村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和研究策略,20世纪80年代,乡村旅游在我国开始萌芽,相较国外起步较晚,从早期兴起阶段、初期发展阶段发展到规范经营阶段,至今呈现农家乐、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田园农业、民俗风情等多种模式。 关键词:
这篇旅游文化论文发表了旅游型乡村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和研究策略,20世纪80年代,乡村旅游在我国开始萌芽,相较国外起步较晚,从早期兴起阶段、初期发展阶段发展到规范经营阶段,至今呈现农家乐、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田园农业、民俗风情等多种模式。
关键词:旅游文化论文,城乡统筹;宅基地流转;宅基地资本化;乡村旅游;旅游型乡村;小穿芳峪村
引言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在政策层面推动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1]。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背景下,乡村振兴成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任务。宅基地是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是村民的巨大财富。目前,乡村宅基地利用粗放问题愈发凸显,众多“空心村”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农民资产权益受损。同时,作为乡村建设主导产业的乡村旅游面临发展瓶颈,出现旅游规模小、基础设施落后、产品同质化等一系列问题,为实现乡村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建设,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核心的改革成为乡村振兴的又一支点。鉴于宅基地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资源,旅游型乡村能否借宅基地流转这一契机实现升级发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 研究综述
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将宅基地使用权分解为资格权和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在政策上推进宅基地流转[1]。本文宅基地流转是指在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保障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使用权可通过转让、买卖及抵押等多种方式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转移。在宅基地流转方面,主要对宅基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必要性、流转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李川等研究了宅基地制度流转的发展历程、必要性及遇到的问题[2];孟莉从宅基地流转新政策出发,对天津地区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流转发展阶段、流转方式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合理的规划策略[3];黄玉敏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宅基地流转、激活农村土地资产属性尤为重要[4]。
旅游型乡村没有官方定义,相关文献认为旅游型乡村可以初步定义为依靠或以旅游业发展为重点的村庄,其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丰富或者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交通区位优势或其他条件。本文的旅游型乡村以天津市蓟州区北部拥有丰富自然环境和悠久历史文化的乡村为研究案例。在乡村旅游方面,主要从产业发展历程、发展动力、发展模式、制约因素等方面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进行探讨,朱菊萍等认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在于规划建设用地欠缺,开发力度小,基础设施薄弱,资金、人才投入不足[5];陈海彬认为乡村旅游存在资金投入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旅游产品单一、资源开发过度、经营方式需优化、缺乏整体的规划管理等问题,并从新农村建设角度提出整体的实施规划对策[6]。
综上所述,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制约着当前乡村经济的发展,宅基地流转是非常必要的,其要点在于产权清晰,盘活土地资源,发挥宅基地的资产性以促进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发展的要素除了必要的旅游吸引物之外,还需要服务设施、运营服务、旅游产品等的有力支撑。现有研究多从宅基地流转或乡村旅游单方面进行,较少将宅基地流转和乡村旅游发展结合起来,已有从产业的角度出发,探索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联动发展[7]。村庄建设用地是空间规划建设的基本资源,宅基地是建设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宅基地流转的背景,从村庄建设发展的视角切入,研究建设用地规划的变革影响下旅游型乡村的发展策略。
2 旅游型乡村发展的制约因素
2.1旅游型乡村发展现状和问题
如深圳的“荔枝节”结合采摘园发展田园农业旅游,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华夏城乡游”丰富了休闲度假的内涵,随着旅游景点增长、功能多样化、分布扩大化,总体来说旅游型乡村呈现出一个良好发展的新态势[8]。由于其较强的资源依赖性和地域依赖性,我国旅游型乡村的分布靠近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风景名胜区和特色农业区。21世纪以来乡村旅游爆发式增长现象愈演愈烈,旅游型乡村在规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瓶颈,往往存在发展规模小、舒适性差、同质化严重等问题[9],本文旅游型乡村以天津市蓟州区北部拥有丰富自然环境和悠久历史文化的乡村为研究案例[10],探索如何实现旅游型乡村的可持续、升级和创新发展。
2.2旅游型乡村发展的制约因素
2.2.1用地不足,旅游产业化发展困难
旅游型乡村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其规划主要侧重于保护现有自然生态环境,村庄非建设用地无法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村庄宅基地一户多宅、超标超占现象普遍,资源利用率低下,在建设用地指标超标的现时期,大大限制了旅游发展用地的拓展。乡村现状呈现以住宅用地为主的用地结构,涉及面大,产权主体众多,难以实行统一的政策[11],现行宅基地制度极大地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2.2.2融资难,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滞后
乡村仅仅依靠政府的扶持政策远远不够,因其相较城市处于较为偏僻的地理位置,且不具备城市发展的各种因素,长期以来发展比较缓慢,更不具备融资的强大吸引力。调研发现,乡村道路系统基本完善,但缺乏停车场。大多数乡村具备基本生活设施,但商业、文化等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没有旅游服务咨询、游览标识牌、游憩座椅等,不能满足旅游型乡村发展需求。
2.2.3运营模式单一,旅游产业难以实现品牌建设
由于鄉村旅游开发对区域文化和地域资源的依赖性,我国乡村旅游开发存在同质化严重现象。并且旅游产业经营权的分散形成小规模经营的单一模式,造成旅游产品的定位和品质较低,且存在恶性竞争。原因在于农业资源和民俗文化的深度挖掘不够,大多是走马观花,缺乏创新设计与深度加工,从而造成产业链不完善,旅游产品的宣传策划更不成体系,难以实现乡村旅游的品牌建设。
3 宅基地流转背景下旅游型乡村的发展策略
3.1宅基地流转与乡村旅游的相互关系
3.1.1分散使用的宅基地为乡村旅游的低成本启动提供了可能性
农村宅基地具有以下7个主要特点:集体所有、无偿提供、一户一宅、永久使用、禁止转让、自建自住、地随房走,以保障农民的生活。20世纪80年代,乡村旅游以其原生态的资源优势开始萌芽,宅基地的低成本经营、分散使用等特点为其初期发展提供了空间支持和环境支持,以个体经营的农家院为主要形式的乡村旅游为其低成本启动提供了可能性。旅游业与各项农业活动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提供了临近就业的新机会,吸纳了众多剩余劳动力,对传统产业模式、经济结构的改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2]。
3.1.2相对固化的宅基地制度是乡村旅游升级发展的制约因素
宅基地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资源,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对固化的宅基地制度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升级发展。首先,宅基地的无偿性保障了村民的基本住房权利,同时也造成了宅基地闲置、粗放利用,以及住宅用地闲置而产业用地不足等问题。其次,宅基地产权的不完整性损害了农民的资产权益,限制了旅游产业发展的资本来源,导致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13]。最后,宅基地使用权分散限制了乡村旅游的规模化发展,形成土地制度与土地集中化的现实矛盾,对乡村经济以个体为单位的宅基地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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