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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所属分类:职称公告 阅读次 时间:2019-08-14 16:04

本文摘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整理介绍了不同级别职称条件,包括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您评哪个级别职称,就了解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即可,本文具有广泛参考性,准确的职称评定条件,还是要依据所在省份下发的职称评审通

  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整理介绍了不同级别职称条件,包括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中级)工程师职称。您评哪个级别职称,就了解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即可,本文具有广泛参考性,准确的职称评定条件,还是要依据所在省份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二)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大型地质勘查类项目 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或中型地质勘查类项目或市(厅)级重大或大型地质勘查类项目 2项。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在完成省(部)级重大或大型、重点地质勘查项目中,主持解决了某一方面重大技术难题,其创新技术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附鉴定材料)。

  (四)主持工程结算额 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 1项,或单项工程结算额 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主持结算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 1项或结算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勘察类项目 2项。

  (五)主持完成 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1项以上,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 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 2项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项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第一名)。

  (二)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或获得新型实用专利 3项以上,其中 2项转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设计、报告及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发现和勘查重要矿产大型及以上矿床(水源地)1处,或重要矿产中型矿床(水源地)2处,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附评审、认定材料)。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1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以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1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3、在完成省(部)级重大或重点勘查项目中,研发或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六)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部(专著 10万字以上,合著 15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 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主编省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 2篇以上;或在主持完成的省以上重大项目中,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3篇以上(附项目主管部门评审论证意见),或主编省(部)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3篇,或主编市(厅)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4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或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3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地质勘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十三)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1项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的主要参加者;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重大地质勘查类项目 1项,省(部)级中型或市(厅)级大型项目 2项。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大型或重点地质勘查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工作难题,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主持完成工程结算额在 15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 1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7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以上;结算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5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项以上;

  (五)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设备)应用项目省(部)级 1项以上或市(厅)级 2项以上,在工作中实施并取得预期经济效益;

  (六)在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实施中,担任本专业的生产、安全及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七)参加编写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1项以上或 2项专业技术发展规划,经省(部)级批准颁布施行;

  (八)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 2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新产品投产项目 2项以上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项以上、二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 1项以上,并转化实施,或获得新型实用专利 2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技术贡献者(以立项、设计、报告及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 2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及成果报告,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获得良好以上;或以本专业勘查方法为主要技术手段,发现和提交 1处中型以上或 2处小型以上矿产地、地热田、油气田、水源地等资源或有中型以上潜力的找矿靶区;或为 1个资源危机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 5年以上资源地质储量。

  (六)在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省(部)级大型或重点勘查项目中,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技术工作难题,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七)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独撰不少于 5万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或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省(部)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2项,或主编市(厅)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 3项。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 1项或三等奖 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 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先进水平。2.主持完成大型项目 2项或中型项目 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独撰 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地质勘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大型项目:勘查类指 8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3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 500万元至 800万元(不含 800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200万元至 300万元(不含 300万元)资金的项目。

  (十)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二)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完成部分专业技术工作并参与研究报告的编写。

  (二)参加完成省(部)级大型项目、重点项目 1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为参加完成省(部)级中型项目 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三)参加完成市(厅)级大型项目、重点项目 2项以上的技术骨干或市 (厅)级中型项目 4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工程结算额在 7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项目 1项;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 50万元以上的勘察类项目 2项。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 1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或参加 2项以上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完成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并参与编写该部分的技术工作报告。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项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加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 1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在参研名单),或主持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报告编写或科技成果推广 1项(以立项、设计、报告或验收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地质勘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名。

  (九)大型项目:勘查类指 8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 3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 500万元至 800万元(不含 800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200万元至 300万元(不含 300万元)资金的项目。

  (十)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5名,技术骨干为 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3名,技术骨干为 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 2名,技术骨干为 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 3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人。

  (十三)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名、省级任务的前 3名。

  (十四)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六)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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