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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必须上交原始数据 这个省通知了

所属分类:职称公告 阅读次 时间:2021-05-22 16:22

本文摘要:山东省为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

  山东省为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科研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科研成果管理、科研伦理审查、科研违规行为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省科技厅,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告当年度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论文发表管理,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严禁发生论文造假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

  四、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保存。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核实核查。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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