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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价值

所属分类:政法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7-10-20 14:54

本文摘要:这篇政法类论文投稿发表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价值,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带领各族人民逐渐走向小康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逐渐被受到重视,论文探究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价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篇政法类论文投稿发表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价值,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带领各族人民逐渐走向小康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逐渐被受到重视,论文探究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价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政法类论文投稿

  关键词: 政法类论文投稿,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一、引言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属于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概念。它是社会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人和人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它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现实的社会生活。在21世纪,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就必须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指引。作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被愈发重视。然而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首先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现实意义进行不断探究,否则无异于舍本求末,不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深入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概述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等一系列关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著作中随处可见。他们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视角,把法律问题投放到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对资本主义乃至封建农奴社会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进行了深刻的、系统的分析,批判地继承了各个历史时期法律思想中民主的、进步的和合理的精华,对法律的价值、原则和各方面的内容都发表了独到的见解,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其核心内容有法的起源与发展;统治阶级意志或国家意志是法的本质;经济与法之间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规律;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内在关系等。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概述

  列宁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进一步深刻批判了代表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中“维护极少数资产阶级利益”、“民主、自由、平等的虚伪性”,他在《论工业法庭》中讲到:“这些法律是为谁制定的,那些运用法律的人是为谁服务的。任何一个工人一旦熟悉了法律,就会清楚地看出,这些法律代表的是有产阶级、私有者、资本家、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哈尔科夫的五月>小册子序言》中列宁写到:“俄国的管理形式是无限君主制。沙皇专制独裁,独自颁布法律,任命全部高级官员,人民和人民代表无权过问。在这种国家制度下,人身不可能不受侵犯,公民结社,特别是工人结社不可能自由”。列宁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的“十月革命”砸碎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废除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基础,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律思想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遥远的欧洲于19世纪创立的,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未在有生之年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其宝贵遗产成为无产阶级的共同理想。这一伟大理想是在20世纪初,伴随着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和中国无产阶级同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时期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所主张的、追求的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实现真正民主、自由、平等的法律观念,便如“燎原之势”被中国的无产阶级所接受并信仰。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就开始了不懈的探索。但要想使之在“东方文明古国”成为现实,是需要智慧的。理想是彼岸,现实是此岸,架起通往彼岸的桥梁就要求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将19世纪诞生在欧洲大陆的科学理论在东方文明古国变为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这“两个主义”,根据中国的实际,继承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来指导中国自1921年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革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吸收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精华,借鉴促进人类进步的法治思想成果,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三)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样也是一个开放的思想理论体系。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理论体系,其对现实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的带领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现实总是在运动中变化的,当前我国的最大的实际就是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唯有不断地将马克思主义,当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指导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才能不断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价值

  (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中国获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思想武器之一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中国的国情和革命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毛泽东思想,并使之成为中国获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思想武器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写道:“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我国夺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胜利的法宝之一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运用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法律思想的精髓,为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自1978年开始至2013年,我国改革开放历经35年,经历了从起步到不断发展的阶段,取得了辉煌成就。进入21世纪20年代,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这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新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诉求之一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精华、促进人类进步的法治思想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理论诉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诉求之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密不可分。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锐意进取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先后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论成果。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就是我们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

  五、结语

  “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开始了法制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法治思想也已逐步深入人心,我国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渊源及其价值,为我国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引,这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78.

  [2]李光灿等.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

  [3]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42-243.

  [4]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3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

  [6]新华社.习近平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J].党建,2013(01):4-5.

  作者:赵桂生 单位:银川能源学院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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