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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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发表职称论文是全国法学类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办刊宗旨:
法学家秉承“尚理明德,情系社稷,笃信法意,挥洒正义”的宗旨,以严谨、求实、开放、公正的姿态,首推具有原创思想、关注现实的作品,高度重视有关重大主题、具有重大价值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推崇厚积薄发的研究力作,力求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学科前沿问题,推动法学繁荣发展。
期刊栏目:
辟有法学前沿、法学专论、立法研究、法学争鸣、青年法苑、法学教育、法制教育、法制改革、律师实务、国际法与区域、台港澳法律问题、外国法述评等栏目。
法学家投稿须知:
1. 征稿范围
本刊秉承“尚理明德,情系社稷,笃信法意,挥洒正义”的宗旨,以严谨、求实、开放、公正的姿态,首推具有原创思想、关注现实的精品之作,高度重视有关重大主题、具有重大价值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鼓励厚积薄发的研究,力求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学科前沿问题,推动法学繁荣发展。
本刊坚持学术上的形式规范与实质规范的统一,重视问题意识强、文献综述扎实、观点论证充分、资料引证得当、语言表达精准的论文;要求来稿遵守本刊注释体例,文中的标点符号、数字、文字等使用请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 投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1) 投稿请登录本刊网站。文题、摘要(限300字以内)、关键词(限5个以内)均需中英文对照,并提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学位、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论文如果获得有关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需提供基金名称及编号(亦需中英文对照)。
(2) 稿件具体格式、体例请参考近期出版的本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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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刊用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稿件采用后编辑部会及时与作者联系。作者寄出稿件后两个月未获用稿通知可自行处理。
(3) 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技术性、文字性修改 , 在征得作者同意后可以进行实质内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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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稿件一经刊用,即向作者酌致稿费,本刊不收审稿费及版面费,也不接受以发稿为目的的任何其他赞助。
4. 注释及参考文献体例
(1)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主要参考文献列于正文之后。
(2)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3)引用同一文献在首次后样式为“同注x”,非直接引用为“参见注x”;并根据需要标注页码。
(4)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出作者姓名。
(5)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6)注释及参考文献范例:
着作、教材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论文类:①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文集类: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译作类: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报纸类:①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古籍类: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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