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伟大领袖毛泽东曾提出了很多有见地性的思想观点和创新性的见解,比如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商品经济等,重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等。这些思想观点都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也是伟大领导人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伟大领袖毛泽东曾提出了很多有见地性的思想观点和创新性的见解,比如社会主义可以发展商品经济等,重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等。这些思想观点都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也是伟大领导人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思想基础。
关键词:毛泽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探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自己的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观点,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贵探索。
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背景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灭亡后的未来社会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只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时候,对未来社会的一些特征进行了描述,他们认为,商品生产是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在未来的社会制度下,资本主义私有制被消灭了,社会实行了公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现象也随之消亡。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因此,马克思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当然也不存在商品和商品经济。同样,恩格斯也认为未来社会是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里是不存在商品经济的,未来的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实行对生产的计划调节。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问题就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的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列宁最早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行成功探索和肯定。在早期,列宁也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商品经济,在1918年俄国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之前,列宁虽然认为俄国的经济建设道路应该跟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不同,但他的思维大多数时候还是局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上,认为社会主义是不存在商品经济的。列宁指出:“至于社会主义,那么大家知道,它就是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
后来,面对1920年俄国国民经济急剧恶化、群众普遍不满的状况,列宁果断地实施了新经济政策,这标志着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会议上,列宁阐述了恢复商品货币的必要性,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的关系这一问题。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精神就是恢复和发展商品生产,对此,列宁说:“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即在农业和工业之间,除了交换,除了商业以外,就不可能有别的经济联系,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列宁的商品经济思想虽然是从新经济政策现实需要出发的,但其意义十分重大,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经济理论奠定了基础。正如列宁自己所说:“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实践也证明列宁这一思想的正确性。新经济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苏维埃俄国保持了近十年的经济增长,并逐渐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但是,从总体上看,列宁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并不全面。在斯大林执政时期,他肯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分析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区别。斯大林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这种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
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就必然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是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的。他说:“我国的商品生产是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根本不同的。”这就区分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不同。但是在他的思想深处,仍然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和社会主义不相容的,还没有摆脱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相对立的思想观念。同时,他虽然初步认识到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但认为价值规律只是在流通领域里起调节作用,在生产领域内只起影响作用。斯大林这些观点,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有深刻的影响。
毛泽东总结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早在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要以苏联为戒,提出了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工农产品交换的观点。由此可见,毛泽东已经意识到了工农之间的经济联系还是要通过商品交换来进行的。1958年,在“大跃进”运动中,针对国内出现的一些否定商品、货币,主张取消商品生产,直接过渡到产品经济的错误倾向,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这些闪光的思想,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商品经济理论,集中代表了我国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探索的最高水平,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对当时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成果
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系列闪光性的思想观点和具有独创性的见解,形成了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探索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社会要重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需不需要发展商品生产?对此问题,毛泽东在很多场合都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这方面的观点主要有:第一,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生产是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的。毛泽东多次指出,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大国,但同时又是个经济落后的穷国,工农业不发达,科学技术水平低,人口众多,农业人口占百分之八十以上。他多次用“一穷二白”来比喻中国的国情,要求从这个实际出发来制定各项政策。
1958年,我国“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后,在农村刮起了“共产风”,搞“一平二调”,“许多人避而不谈商品和商业问题,好像不如此就不是共产主义似的”[11]。毛泽东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12]1958年11月,在中央召开的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批驳了陈伯达等要求在现阶段就废除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的错误主张,指出“废除商业,实行产品调拨,这就是剥夺农民,只会使台湾高兴”[13]。
1959年底,他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中强调,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毛泽东指出,“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等国家还落后”,“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14],“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15]。
因此,毛泽东认为不能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社会主义服务。可见,毛泽东已经注意到了“中国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这个事实,明确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的必要性。第二,社会主义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经济形式,需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毛泽东指出:“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16]同时,他还补充道:“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
因为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不能采取无偿调拨和平均主义的方法,只有通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形式才能实现他们的利益差别。第三,巩固工农联盟需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作用主要是从巩固工农联盟、调动农民积极性的角度来考虑的。他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对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质上就是在剥夺农民。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谈到关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时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18],“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于等价交换的政策”[19]。
这里,毛泽东提出了不能剥夺农民,必须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工农业产品交换的观点。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农民,现在,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农民。对农民不能无偿地剥夺,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引导和调动农民发展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民逐步富裕起来。可见,在毛泽东的思想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巩固工农联盟的需要。
第四,发展商品经济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需要。毛泽东认为,只有大力发展生产,才能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1956年12月,他在同黄炎培等人的谈话中强调,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的存在,是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20],“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21]。并进一步指出,“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22],“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23]。他在《九省市农业协作会议后的指示》中说,目前不能鄙视交换,鄙视商品生产,对当前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同年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他指出,不发展商品交换,生活不可能富裕。要提倡每一个公社生产商品,不要忌讳“商品”这两个字。
2.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不仅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
斯大林最早限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包括的范围,“它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个人消费品”。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斯大林认为,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的范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它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计价)等。这种观点在苏联经济理论界流行了很长时间。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活动范围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他指出: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是很不妥当的。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24]。
毛泽东认为,生产资料既是商品又不是商品。他说,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他明确指出:“限于个人消费品吗?不,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也是商品。”[25]“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26]。由此可见,毛泽东认为部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在武昌会议上,毛泽东赞成把商品的范围扩大,不仅是生活资料,而且包括生产资料。因为,“生产资料归根到底是制造生活资料的”。
毛泽东的这些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思想观点突破了社会主义商品活动的范围,把商品从个人消费品扩大到部分生产资料,这是一个伟大的探索和贡献。
3.发展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可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针对当时国内外经济理论和政治理论都把商品经济视为资本主义专有物的趋势,以及当时党内相当一部分人把发展商品生产等同于发展资本主义,主张取消商品生产的论调,毛泽东批评这些人“没有分清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他认为,商品经济本身不具有社会属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毛泽东说:“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
他明确指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现在是国家同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资本主义,怕商品生产做什么?我国还没有资本家剥削工人?没有了,为什么怕呢?”[28],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商品生产是一种历史现象,不但资本主义社会有,封建社会、奴隶社会也有。“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的‘商’字就是表示当时有了商品生产的意思”[29]。“奴隶时代商品生产并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30],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生产才“孕育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商品生产,要看它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31]。
显然,毛泽东的这些观点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崭新思想,富有积极的创新意义,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有着重要的启示。
4.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在斯大林执政时期,他虽然提出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但他认为价值规律只是在流通领域有调节作用,在生产中是没有调节作用的。毛泽东不赞同这一观点,认为我国还存在商品生产,价值法则还起作用,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不可能”[32]。
毛泽东还把价值规律上升到巩固我国工农联盟和建设社会主义成功与否的高度来认识,这是斯大林所没有达到的。1958年,我国刮起了“大跃进”之风,针对理论界有人主张立即取消商品、货币和商业,实行产品调拨,否定价值规律作用的情况,毛泽东首先从理论上否定了这些观点,指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33]在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指出:“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
并在会议上强调,价值法则,等价交换,不仅存在于公社内部,也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之间,实际上生产资料各部门之间也有价值法则作用,它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商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违反了这一点,终究是不行的。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一个不能违反的经济法则,违反了它,就是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在社与队、队与队、社与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只能是买卖关系,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共产风”的实质就是根本否定价值法则和等价交换,无论什么单位之间,都是买卖关系,他们之间的所有生意活动都必须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不能无偿调拨,无偿占有。可见,这一时期,毛泽东把价值规律看作是商品生产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看作是教育干部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正确利用这个规律,才能搞好社会主义的经营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三、结论
党的十八大指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其中,包括毛泽东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内的毛泽东思想,就是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取得伟大成果的集中表现。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许多闪光思想和见解,对于今天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在丰富和完善毛泽东思想基础上的新发展,与毛泽东思想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总之,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中的正确成分,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科学体系,是构成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留给我们的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应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认真地加以研究和继承。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与时俱进地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以永葆毛泽东思想的生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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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研究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着重研究和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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