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统计数据真实性是统计机构的生命线,统计法治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关键词:统计工作;法制建设;数据质量 党
摘要:统计数据真实性是统计机构的生命线,统计法治建设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关键词:统计工作;法制建设;数据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近年来,中央相继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动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策部署逐步推开、环环相扣。
统计论文投稿刊物:《统计科学与实践》(月刊)创刊于1982男,是由浙江省统计研究与信息发布中心主办的统计学理论刊物。立足统计、服务统计始终是我们遵循的原则。面向社会,更多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以反映统计改革创新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思路为己任,重点报道改革开放进程中我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1 统计法治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当前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已经上升到前所未有高度。《意见》《办法》《规定》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统计法》实施情况检查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国务院出台了《统计法实施条例》,修订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行政法规;国家统计局专门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局,出台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宁吉喆局长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强调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依法调查迈上新台阶。
2 统计执法形势依然面临挑战
当前我们已有《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统计执法成为关键所在。然而,统计执法过程却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在检查发现一些规下工业企业涉嫌虚报、瞒报,要求再次核查,本以为根据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掌握的业务知识可以轻松处理,但是到现场以后,却发现情况远比自己想象的要复杂的多。检查的几家企业,每家情况都不尽相同,瞒报、虚报等疑存现象皆涉及,部分企业无财务账目和财务人员,部分企业财务账目同销售账目不一致,甚至部分企业财务账目存在造假嫌疑。检查中,某些企业出于各方面的顾虑,不提供任何财务账目等收入证明,甘愿受罚。
3 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3.1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结合年度重点调查工作任务,面向社会公众、统计人员、调查对象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创新“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出成效。
3.1.1面向社会公众,突出宣传内容。在人群聚集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公众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3.1.2面向统计机构,突出重点对象。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邀请上级机关法规制度方面专家讲授统计调查干部应知应懂法规知识,不断加强统计干部对统计法律条款知识的学习;在各专业工作布置会上,结合《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执行,向各县(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
3.1.3面向调查对象,突出会前讲法。深入调查对象召开座谈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各专业年报工作布置会和培训会,向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以增强调查对象支持配合调查和抵制各种非法干预的意识。
3.2规范统计执法,全面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
3.2.1明确执法责任。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顺应形势,深刻认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摆到更为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法治统计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既要查处部分地方、部分行业数据的虚报,也要查处部分地方、部分行业数据的漏报、瞒报。对落实执法责任走过场、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责,确保统计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责追责到位。
3.2.2配强执法人员。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统计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进一步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同时,要在熟悉统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将统计业务素质好、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水平高、执法办案能力强的统计人员安排到统计执法机构,组织他们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保证统计人员在处理案件时程序步骤合法合规,确保经办的每起统计违法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2.3规范执法监督。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细化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库录。健全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制度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实现“双随机”执法检查规范化、科学化。整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完善案件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制度。将贯彻统计服务理念与统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以执法检查为手段,注重检查过程中的法治宣传和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有效增强执法检查效果。大力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营造诚信的统计生态环境。对不配合、虚报、漏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的企业纳入到诚信黑名单中,充分利用发改、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和支持配合,共同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营造诚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3.3聚焦重点内容,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推进法律义务告知全覆盖,为执法检查奠定基础。《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是实施统计调查之前告知调查对象必须履行法律义务、履行什么义务的法律文书,是统计机构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也是统计执法检查的先决条件。向统计调查对象印发《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推行法律义务告知100%全覆盖,并严格执行双签、回执制度,对未参加统计调查年报会议、未领取告知书的调查对象,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将布置工作文件、调查制度和告知书等相关文书送达给调查对象,并要求填写送达回证,为后期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确保执法流程合法合规。通过统计执法硬件升级,在现场执法中使用执法记录仪,按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现场打印调查笔录等法律文书,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取证工作,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提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统计调查力量。
转载请注明来自发表学术论文网:http://www.fbxslw.com/jjlw/22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