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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新兴青年群体职业发展机制初索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0-07-24 13:59

本文摘要:摘要:新兴青年群体富有时代气息,身份相对独立,工作相对自由,其从业性质游离于传统的社会保障机制之外,他们要比平常人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收获生活上的富足感和稳定感。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如何保障新兴青年的劳动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

  摘要:新兴青年群体富有时代气息,身份相对独立,工作相对自由,其从业性质游离于传统的社会保障机制之外,他们要比平常人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收获生活上的富足感和稳定感‍‌‍‍‌‍‌‍‍‍‌‍‍‌‍‍‍‌‍‍‌‍‍‍‌‍‍‍‍‌‍‌‍‌‍‌‍‍‌‍‍‍‍‍‍‍‍‍‌‍‍‌‍‍‌‍‌‍‌‍。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如何保障新兴青年的劳动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精神和新时期共青团工作部署的内在要求,如何有效保障新兴青年群体的职业发展是当前国家需要直面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新兴青年;职业发展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与此同时,在新技术、新媒体的推动下,一大批以网络平台、共享经济为主体的新兴职业孕育而生,并由此诞生了新的就业群体,这个群体以青年为主,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其数量不断攀升,带来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在青年群体中的影响力日益剧增。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兴群体“里面有很多有本事的人,有的甚至可以一呼百应。工作做不好,他们可能成为负能量;工作做好了,他们就可以成为正能量。”。新兴青年是围绕着新兴领域的就业而产生并发展,这为新时代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新兴青年群体职业特征

  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显示,2018年度中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为1.91亿个,占总就业人数的24.6%,特别是在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的带动下,劳动用工呈现出多种新的形式,以网络店主、网络客服、派送员、专车司机为代表的新的就业形态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就业形式,新兴青年孕育而生,其职业分布上呈现多元化态势。2018年9月,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编撰的《中国青年发展报告》蓝皮书显示:青年自由职业者中,自由文艺类工作者约占比39%,网络自由撰稿人约占比14.1%,自由摄影师约占比10.7%,网约车司机、私人健身教练等也呈上升态势。

  在众多的职业中,新兴青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定技能型,如独立歌手、网络作家、自由摄影师、网络主播等;另一类是非特定技能型,如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特定技能型新兴群体,专业性、技能性较强,能在某个特定的领域通过自身的技艺能力赢得社会的认可,在同行中脱颖而出,并以此成为其生存生活的物质资料的获取平台,更有能力者,能够在同行业中成为佼佼者,带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这部分新兴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较高,权益意识突出,具有法治意识。非特定技能型新兴群体,由于其突出的社会服务性,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其劳动权益问题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新兴青年群体职业发展现状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新兴领域蓬勃发展,对于新兴青年而言既是机遇又是调整。一方面新兴领域的广阔空间,给广大青年提供了各种可能。以互联网了平台的领域中,一部分网络作家、网络歌手不仅能够在青年中引领潮流,甚至能够带动青年的价值导向;一些网络主播通过自己独特的方式,开创了新的网络营销平台,不仅为自己赚的物资生产资料,并引领了一部分消费导向,也迫使传统行业进行改革;一些网络领袖,有一群跟随者,在青年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另一方面,新兴领域的魅力在于其能够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发展和变化的速度较快,从事于新兴领域的青年压力较大,这即来源于自己需不断创新的压力,又来源于在同行业中被反超和淘汰的压力。同时,行业竞争也相对激励,导致新兴领域从业者收入波动较大。这些机遇和挑战对于特定技能型的新兴领域影响尤为突出,也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例如:新兴青年的职业选择是否具有盲目性?其职业前景如何?一旦退出又将如何规划新的职业?

  相应于非特定技能型群体而言,其职业发展同样也面临挑战。一方面在信息技术的带动下,呈现出多元的就业形式和大量新兴的就业群体,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用工和短期的临时用工在传统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上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大力发展,势必会冲击现有的劳动力市场。这些因素加大了量化新兴青年劳动权益的难度,也势必会激发部分领域新兴青年的权益诉求。

  三、新兴青年职业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对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劳动关系构建方向的总体要求和战略安排,新兴青年的兴起作为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新生力量,思想更为多元,权利意识更加突出,以和谐为基准构建劳动关系,既符合新兴青年的权益需求,也是符合中国劳动关系构建的总体要求。

  (一)树立共青团服务引领作用

  2013年6月习近平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讲话中指出“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服务和引领新兴领域青年群体是共青团的职责所在。2019年10月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兴青年群体工作的意见》以扩大联系覆盖、加强思想引领、服务成长发展、促进建功立业为重点,做好新兴青年群体工作,其中“筑梦计划”为新兴青年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主动联络,了解青年。新兴青年的分布是广阔且零散的,其职业的非组织性、自由性和灵活性,为团组织联系服务新兴青年增添了难度。对此,团组织必须要改变工作方式,搭建多种渠道,主动与新兴青年建立联系。通过举办比赛、组织活动、自愿招募、才艺展示、作品评选、主题展览等活动发现和联系一批新兴青年,结合访谈、个案、分享等形式了解不同群体新兴青年的需求和期许,助力新兴青年进行职业规划、确定职业发展目标,帮助新兴青年与团组织建立联系。

  组织培训,提升青年。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新兴从业群体必须要与时俱进、不断革新。青年总是富有创造性的,但是创造必须在一定的知识积累和实践中萌芽和成熟。因此,不断地更新知识、拓展实践是新兴青年职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此,团组织可以有针对性的开设相应的专业性培训,为新兴青年的职业发展充电、加油,获得新兴青年对团组织的认可。

  搭建平台,服务青年。团组织应该根据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收集多方面优质资源,依托社会、企业、社区等相应的主题活动,有针对性的面向领域内青年输出,为新兴青年的发展搭建平台。此外,团组织可通过多种途径对新兴青年的创新和创造进行广泛的宣传,提升新兴青年的职业获得感,赢得新兴青年的信赖。

  价值引领,凝聚青年。新兴青年的价值观是多元化的,一方面新兴青年群体非中共党员的占比约为95.5%,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党内的教育;另一方面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中西文化交融,造成部分青年的价值观出现西化,甚至是宗教化的态势。团组织应充当先锋积极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准,通过多种途径,以青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地宣传那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兴作品和群体,提升新兴群体职业的意义和价值,为新兴群体的职业发展赢得广泛的支持和关注。通过价值引领,将新兴青年凝聚在团组织的周围,也为新兴青年的职业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二)发挥工会主体作用

  习近平同志指出:“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新兴青年就业便成为中国职工的一份子同样离不开工会的支持。中国工会具有显著的政治性,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不仅仅是要扮演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肩负起维护和巩固工人阶级政权的使命,这也是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最为本质的区别。

  新兴青年正值劳动者队伍代际更替时期,在改革开放时期成长起来的90后、00后逐步成为新兴领域劳动主体力量,其诉求呈现多元权益型,面对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协商民主承认多样性并鼓励参与者,通过理性意识,寻求共同合作的方法以解决分歧和冲突。”积极、广泛地开展民主协商,尊重劳动者渴望被尊重的权益,通过完善政府、工会、用工组织共同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保障新兴青年职业发展和劳动权益。

  首先,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各行业灵活用工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协商协调中可根据行业的不同、企业规模的大小、用工形式的特点等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协商协调方案,结合实践总结经验再形成方案逐步推广,保障三方协商协调机制在各种劳动环境下切实有效的运行。

  其次,发挥工会主体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多层级的协商机制,保障在不同的层级均能展开协商,在不同层级逐一击破问题,本层级无权协商的议题也应当及时上报,及时预警协商解决,避免因问题积压而导致的多头争议使协商丧失有效性。

  最后,为新兴领域劳动者树立协商意识、建协商通道,让新兴青年在劳动领域的问题,有人能够予之回应,有机制能够与之协商,有方案能够为之解决,使协商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健全法治体系

  法治是保证劳动关系良性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重要的劳动法规对劳动领域依法协商起到了规范和保障的作用,然而伴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数字经济异军突起,现有的法制法规显得并不充分。新兴青年群体灵活多元的用工形式使得曾经规范用工的劳动法规在某些新兴就业的领域丧失了实际的效能。

  第一灵活用工中劳动双方均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造成用工事实难以确定,一旦产生劳动争议难以套用现行的法规进行裁定;

  第二灵活用工人员流动性大,单个劳动者在不同的时段甚至是同一时段身兼同一企业的多份工作或者是不同企业的多份工作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容易造成劳动关系中主体不清的情况;

  职业技术论文投稿刊物:《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季刊.2002年创刊)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第三灵活用工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主体不清的问题,从而引发劳动保障的缺失,特别是对于工伤的认定举证非常困难;

  第四由于灵活用工往往无固定场所,甚至用工也非常的分散,对劳动部门在实施劳动监察的过程中造成了巨大的困难;第五由于灵活用工中劳动者凸显的灵活工作性也容易造成失职而使企业蒙受损失。这些问题从目前的劳动法规中尚不能找到有效的保障措施,也为保障新兴青年劳动权益的制度性展开造成困难。

  习近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帮助职工群众通过正常途径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的法治体系是规范新兴青年劳动领域制度化构建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下,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面对多元的灵活用工形式,应该出台相应的法治条例,将以新兴青年为代表的灵活用工纳入到有序、规范的劳动范畴中。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67-68.

  [2]新华网.2019-04-19.http://www.xinhuanet.com//info/2019-04/19/c_137989822.htm

  [3]王海馨.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约7200万人[N].光明日报,2017-01-06(1).

  [4]习近平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讲话,2018年10月29日.

  [5]陈家刚.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比较的视野[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

  [6]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2015年4月28日.

  作者: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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