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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存款竞争与银行流动性创造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3-26 10:34

本文摘要: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会通过存款竞争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产生影响。存款竞争分为存款规模竞争与付息成本竞争两种,采用20072018年我国106家商业银行非平衡面板数据,运用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互联网金融存款规模/付息成本银行流动性创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会通过存款竞争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产生影响。存款竞争分为存款规模竞争与付息成本竞争两种,采用2007—2018年我国106家商业银行非平衡面板数据,运用多重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互联网金融→存款规模/付息成本→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内在传导机制,研究表明:互联网金融通过挤压存款规模、抬高付息成本两种存款竞争中介渠道削弱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职能;相对于互联网渠道构筑业态,互联网支付结算业态、互联网资源配置业态、互联网财富管理业态挤压银行存款规模并抬高付息成本的存款竞争效应更为显著;在存款规模竞争方面,国有、较高资产规模和高资本水平的商业银行被挤压的存款规模更大;在付息成本竞争方面,股份制及城市商业银行、较小资产规模和低资本水平的商业银行付息成本被抬高得更多;互联网金融通过存款竞争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途径分表内和表外途径两种,存款规模竞争和付息成本竞争机制在这两种途径中都显著存在。因此,政府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扩张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管控,商业银行要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并不断优化金融生态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存款竞争;银行流动性创造;存款规模;付息成本;多重中介效应模型

金融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主要依托的互联网金融,凭借其“低成本”和“高效率”等优势迅速在金融市场兴起。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达到7199.98亿笔,同比增长35.69%;第三方支付金额达到了249.88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0.10%。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扩张,形成了独特的资金融通新模式(喻微锋和周黛,2018;谢平和邹传伟,2012)[1-2],而这种新兴的―去中心化‖金融模式,挑战了商业银行原有的垄断局面(吴晓求,2014)[3],分流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形成了极大的冲击(周光友和施怡波,2015;郑联盛,2014)[4-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金融中介理论,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流动性创造和风险转移两大基本职能。正是商业银行通过将流动性较高的负债转换为流动性较低的资产以及开展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从而代替公众持有流动性较低项目的“流动性创造”行为,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必需的流动性。

  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成为影响一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极其重要的方式(Jiangetal.,2016)[6]。而关于流动性创造,近年文献从货币政策(邓向荣和张嘉明,2018;李明辉等,2014)[7-8]、期限结构与同业业务(项后军和曾琪,2019)[9]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究。而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存款竞争,进而避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职能受到影响是商业银行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然而目前几乎没有相关文献研究过互联网金融、存款竞争和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关系。那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到底如何通过存款竞争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这一重要职能?其中的内在机制和影响途径又有哪些?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是否有显著差异?不同微观特征的银行在传导过程中是否具有异质性?互联网金融对于表内、表外银行流动性创造的中介传导效应是否存在区别?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兴起的背景下,探究以上这些问题,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发挥流动性创造职能、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及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1.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竞争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冲击已不容忽视,也引起学者对二者关系的广泛讨论。国外学者SvenCetal.(2009)[10]通过研究互联网P2P借贷,表明互联网金融充当了新的金融中介机构,从而替代了传统的商业银行部分职能。Qiaoetal.(2018)[11]认为互联网金融所引发的竞争,将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策略,从而改变其经营业务的风险偏好。

  GottschalkandDean(2009)[12]、Stoicaetal.(2015)[13]表明在与传统商业银行竞争势态下,互联网金融将会加重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就竞争势态,SyedandNida(2013)[14]提出了在未来应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各自优势的建议。在国内研究方面,郑志来(2015)[15]认为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资产端、负债端形成―分庭抗礼‖的局面。郑联盛(2014)[5]指出互联网金融会通过第三方支付、信贷业务、虚拟货币等方面来与传统商业银行竞争市场。

  牛锡明(2016)[16]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的竞争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支付模式、融资格局和服务模式。申创和刘笑天(2017)[17]发现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市场竞争将会显著恶化商业银行的财务绩效。王国刚和张扬(2015)[18]的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会颠覆传统金融业,更多地是利用了中国目前金融机制的监管套利,故监管当局应防范新的金融泡沫。与之相反,吴晓求(2014)[3]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其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存在着“替代”关系,即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竞争是此消彼长式的,在未来二者应当走分工合作的多元化道路。

  由于存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的基础,因此,互联网金融引发的存款竞争引起学者们广泛的关注。周光友和施怡波(2015)[4]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人们减少了自身的预防性货币需求,即商业银行的存款收缩,从而与商业银行展开了存款竞争。存款竞争加速了―金融脱媒‖,在利率管制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利用自身信息技术优势充当―金融中介‖(吴晓求,2015)[19],同时也提高了商业银行融资成本,使得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收缩(郭品和沈悦,2019)[20]。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使了―去中心化‖的融资局面,对于传统商业银行的存款产生了分流作用,进而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郑联盛,2014)[5]。战明华等(2018)[21]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扩张使得家庭减少了银行储蓄的投资偏好,并且当家庭选择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时,就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郭品和沈悦(2019)[20]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约束下银行环形城市模型,推演出互联网金融通过与商业银行进行存款竞争,最终加重了商业银行风险的理论机制。

  2.竞争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

  关于竞争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国外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竞争削弱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主要是以AllenandGale(2004)[22]为代表的“风险吸收”假说,随着商业银行竞争强度的提高,导致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下降,市场势力的下降会降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收窄商业银行利润,而商业银行获取的经营收益是其抵御风险的―缓冲剂‖(JayaratneandStrahan,1998)[23]。

  因此,当竞争加剧导致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变差及利润降低时,其结果就是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下降(BoydandDeNicoló,2005;IppolitoFetal.,2016)[24-25],从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在原有较低的风险水平下实现流动性负债对社会公众非流动性资产的转换(DiamondandDybvig,1983)[26],即在较高的风险承担水平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职能产生了不利冲击,因此,竞争的加剧削弱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

  与此相反,二是竞争提高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CarboValverdeetal.(2009)[27]和LoveIetal.(2012)[28]提出了―价格渠道‖假说,该理论认为竞争程度的加剧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在服务产品上重新选择新的定价策略和方式,为了在竞争势态下吸收更多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会主动提高自身产品的存款利率并降低贷款利率,故而商业银行揽储能力得到了加强,因此会推动商业银行流动性负债对非流动性资产的转换,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同时,在竞争加剧的条件下,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商业银行会也会加大贷款承诺,并积极在存贷业务上进行创新,进而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

  三、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近些年,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商业银行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商业银行面临的存款竞争愈演愈烈(Houetal.,2016,郭品和沈悦,2019,周光友和施怡波,2015)[30][20][4]。而当商业银行的存款受到冲击时,势必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职能。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存款竞争,最终会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一是通过―存款规模‖途径,二是通过―付息成本‖途径。具体影响机制分析如下:

  1.存款规模传导渠道分析关于“存款规模”传导渠道,第一,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具有吸引力,能通过降低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忠诚度来分流存款。和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相比,以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成本”、“高收益”、“高效率”的优势(吴晓求,2015)[19],能够对商业银行传统客户产生较大的吸引力,使得一定数量的客户转变其投资、支付策略,将资金转向至互联网金融机构旗下的产品,这降低了客户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依赖性和忠诚度,减少了客户使用“银行卡”等银行系统进行交易的频率和额度,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存款类业务的规模。

  第二,互联网金融能构建一种全新渠道来直接对接资金价值链的上下游,并以此来分流商业银行存款。郑志来(2015)[15]通过研究指出,从资金价值链上游来看,在互联网金融持续影响下,价值链上游的供给者能够绕开传统商业银行,寻找更具有优势的银行产品替代品——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从价值链下游来看,互联网金融能够利用客户粘性及自身竞争力优势,直接满足于价值链下游的需求者,这种绕开商业银行式的资金价值链匹配,就会逐渐形成一 条全新的金融对接模式,从而会给商业银行的存款造成分流效应(郑联盛,2014;王静,2015)[5][31]。

  第三,互联网金融对小微客户、低收入人群能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通过吸引“长尾”客户的银行存款来实现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分流效应。传统的商业银行仅注意为国有企业和大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忽视了对大量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差异化和灵活性的服务,而兼具“金融包容性”和“金融普惠性”的互联网金融则能较便捷地满足这部分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互联网金融在移动支付、资金借贷等方面更加平民化、大众化,基于深度的数据信息分析能够有效掌握“长尾”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下,有效满足“长尾”群体的投融资需求。例如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宝钱包“下乡”计划,通过辅助农村用户开通支付宝等账户,使农户可以利用支付宝钱包进行网上支付、转账、理财、保险等一系列金融活动,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存款吸收。

  第四,从我国历年实际数据来看,直观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得知从2008年到2018年期间,互联网金融指数①整体上呈现增长势态,尤其是2011年至2014年间表现为指数式增长;而同时期的银行业存款增长率②则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互联网金融指数和银行业存款增长率呈现负相关关系,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存款造成一定的分流效应。

  2.付息成本传导渠道分析

  关于“付息成本”传导渠道,第一,互联网金融通过“去中介化”模式运营,基于成本比较优势能够迫使商业银行提高银行付息成本。由于互联网金融实现了“无中介”的运营模式,大大降低了资金融通的中介服务费用,从而极大幅度地降低了资金需求方和资金链上游供给者的交易成本,这种“去中介化”的营运模式将会把商业银行的存款吸引过来。虽然在理论上,除了存款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回购协议、向央行或者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及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盈利模式下,存款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的基础,商业银行为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及维持自身稳健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成本优势的压力下,必然会通过提高存款利息水平的方式来防止存款流失,这样会抬高商业银行的付息成本。

  第二,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恶化银行内部的存款结构来提高商业银行付息成本(郑联盛等,2014;郭品和沈悦,2019)[5][20]。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利用多元化的投资工具能够吸收大量零散资金,而有关互联网金融吸收的资金中,除了“无中介化”的资金借贷用途以外,还有一部分会以利率较高的委托理财或者同业拆借的方式回到商业银行体系,这会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结构发生剧烈变化:即在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中,资金成本较低的客户存款占比下降,资金成本较高的同业存款占比上升,最终抬高了商业银行的付息成本。第三,互联网金融加速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通过市场竞争来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其产品回报率,进而抬高了商业银行付息成本。

  邱晗等(2018)[32]通过研究强调,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能够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实施深刻影响,并利用其核心的金融科技可以变相地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这会加剧银行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为在存款竞争中追求收益最大化,商业银行不得不主动调高自身金融产品的回报率,从而提高了银行的付息成本(郭品和沈悦,2019)[20]。

  四、实证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模型构建

  本文的样本期间为2007-2018年,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106家商业银行数据样本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其中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9家城市商业银行。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万得数据库(Wind)、BankFocus数据库、国家统计局、《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中国知网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研究报告以及各商业银行年度报告。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1.基准回归结果

  考虑到模型的解释变量可能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因相互影响导致内生性问题,因此采用广义矩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广义矩估计分为差分广义矩估计和系统广义矩估计两种,由于差分GMM容易产生弱工具变量问题,而系统GMM是将差分GMM和水平方程结合起来,能够提高估计的效率和准确性(BlundellandBond,1998)[42]。

  因而模型采取系统广义矩估计法(SYS-GMM)进行回归。显示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多重中介效应实证检验结果。AR(2)检验p值均大于0.1,说明模型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Hansen检验的p值均大于0.1,表明所有的工具变量有效。(1)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整体性分析从步骤一的模型1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指数(FIN)的系数为-0.2939,且在1%的水平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整体上产生了削弱效应。

  这与前文的理论分析一致,互联网金融发展会削弱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另外,从控制变量上来看,宏观层面,通货膨胀率(IR)的系数为-0.056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通货膨胀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有负面影响;微观层面,银行成长能力(BG)的系数为0.0074,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银行自身的成长能力因素会影响到流动性创造的高低,表明银行成长速度越快,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能力越强。

  结论及启示

  本文利用2007-2018年我国106家商业银行非平衡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多重中介效应模型,验证了“互联网金融→付息成本/存款规模→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内在传导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互联网金融通过挤压存款规模、抬高付息成本两种存款竞争中介渠道削弱了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职能。(2)相对于互联网渠道构筑业态,互联网支付结算业态、互联网资源配置业态、互联网财富管理业态三种细分业态挤压银行存款规模并抬高付息成本的存款竞争效应更为显著。

  (3)在存款规模影响方面,国有、较高资产规模和高资本水平的商业银行被挤压的存款规模更多;而在付息成本AIE方面,股份制及城市商业银行、较小资产规模和低资本水平的商业银行付息成本被抬高得更多。(4)互联网金融通过存款竞争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途径有两种,分别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途径,并且在这两种途径中,存款规模和付息成本都发挥着显著的中介作用。

  根据以上结论,得到的启示有:第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扩张,使得大量商业银行的存款不断流向互联网金融机构,从而削弱商业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流动性的能力。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扩张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管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应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加强合作以消除竞争关系,例如在金融渠道构建、支付结算、资源配给、财富管理等金融业态展开合作,提升我国金融业服务质量而不是数量;另方面,应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让商业银行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实现金融资源与价值链的精准对接。

  第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背景下,需要不断在存款竞争中加强业务转型。首先,商业银行应当降低对于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依赖性,提高“优势互补”经营思想,要及时普及并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商业银行应继续开展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以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以此减少存款规模的收缩。其次,可以加强银行经营业务的结构化整合和创新,利用新型互联网技术努力提高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的认可度和知名度。再次,商业银行还需充分挖掘“长尾客户”的资金来补充存款,在合理的风险控制下为“长尾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逐步稳健提升其内部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最后,商业银行还应该积极重视未来金融生态链的构建,以此维持充分的存款来源,并合理降低付息成本。将“无卡化”、“无币化”作为往后的发展趋势,通过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以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充分的流动性。

  金融论文投稿刊物:《当代金融研究》(月刊)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1月批准公开发行的经济金融类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50-1216/F,国际统一刊号:ISSN2096-4153。本刊由中国金融学会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与西南大学、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三家单位联合主办,已于2017年6月正式公开发行,并已纳人中国知网、超星发现系统等数据库。

  综合来看,商业银行在未来仍需积极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竞合”,从而在竞合中不断提高和完善金融服务水平,进而更好地发挥互联网时代的技术优势并为国民经济体系创造更充足的流动性。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就竞合问题,如何降低经营风险,以及如何发挥流动性创造职能对于各个经济领域的高质量产出,是本文接下来重点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喻微锋,周黛.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规模与风险承担[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8(1):59-69.

  [2]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3]吴晓求.中国金融的深度变革与互联网金融[J].财贸经济,2014(1):14-23.

  [4]周光友,施怡波.互联网金融发展、电子货币替代与预防性货币需求[J].金融研究,2015(5):67-82.

  [5]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6.

  作者:喻微锋1,2,郑建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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