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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实践及其推进思路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1-03-26 11:39

本文摘要:摘要:伴随大数据、物联网、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银行、电商平台、核心企业分别以自身为主导,进行了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创新和探索,并形成了三种主流模式。本文在对比分析三种模式运行机制及特点的基础上,指出农业供应链金融与数字技术结合的过程

  摘要:伴随大数据、物联网、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银行、电商平台、核心企业分别以自身为主导,进行了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创新和探索,并形成了三种主流模式。本文在对比分析三种模式运行机制及特点的基础上,指出农业供应链金融与数字技术结合的过程中,存在着资金供应短板明显、数字化金融排斥严重、参与主体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征信体系不健全、数字金融监管失位等一系列问题。然后从基础设施、政策支持、保障制度、农村市场四方面提出推进路径,助推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顺利进行。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农业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大数据;物联网;电商平台;新基建;乡村振兴

农村金融研究

  一、理论回溯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缘起及特征

  20世纪60至70年代,全球范围内的农业供应链主要由各国政府进行主导,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物资投入及产出交易均需经过中央计划体系协调。在这种以国家为主导的农业供应链中,信贷支持十分普遍。这一阶段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雏形初现,主要体现在银行为农户提供季节性信贷支持,换取中央规划框架下的初级产品供应。到20世纪80年代,国家主导的农业供应链及其金融体系迎来巨变。农产品交易市场化与农业企业私有化对农业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带来冲击。同时,政府经销部门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作用被大幅削减,更偏向于调节而非控制。受此影响,银行为农业供应链金融提供的信贷支持随之减少。

  与此同时,在市场化推进下,由私人部门驱动的新型供应链金融逐渐出现。具备较强实力的零售商、农业企业或者食品加工企业为获取高质量的农产品供应,会与农户或家庭农场提前签订合约,并帮助其获取信贷资金及金融服务。这一时期,农业供应链金融开始正式成型。2010年,美国学者Miller将农业供应链金融定义为金融机构基于农业供应链主体间商业关系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同传统农业金融供给方式相比,农业供应链金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形成抵押替代机制。农户、农业企业获取金融机构贷款涉及抵押物处置问题,而抵押物处置又牵扯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不动产、动产抵押问题。农业供应链金融内部不同主体之间可以基于订单、仓单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利用嵌入交易网络动产质押方式来弥补农户当前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从而实现抵押替代作用。

  第二,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在农业供应链金融网络中,农业企业、农户、核心企业及消费者等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直接的双边关系,还存在同第三方关联的间接关系,共同形成多维网状互联结构。金融机构可凭借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成员提供的交互信息,快速了解贷款农户的财务实力、资信条件和获利能力,从而完成批量授信、放贷工作,信贷交易成本得到缩减。

  第三,降低交易风险。农业供应链中各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缓解,且在内部会建立一系列契约执行机制及相应的监督机制,有助于合理控制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农业核心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会以连带责任方式与农业供应链中合作伙伴进行信用捆绑,帮助其获取融资,金融机构的授信风险大幅降低。对于农业核心企业和农户而言,提前签订契约的形式使得其交易稳定性大幅增强,双方交易风险得以有效降低。

  (二)国际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主流模式

  就供应链金融而言,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相对来说更加成熟。早在19世纪中期,美英等国金融机构就开始提供承购应收账款等保理业务。然而,部分金融机构会同资产评估机构私下联合,刻意压低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的企业应收账款,转而将之高价卖到第三方中介。这一问题引发了银行及企业的普遍抗议。为规范金融市场,美国1954年出台《统一商法典》,明确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理应遵循原则。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供应链理论的逐步成熟,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步入正轨。1998年,美国联合包裹公司以收购银行为跳板,成立UPSCapital平台,旨在为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服务,随后将金融服务范围扩展至信用保险、企业贷款等领域。尽管国外在供应链金融方面起步较早,但具体到农业领域,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尝试却并不是很多。

  截止到目前,国外形成了三种主流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第一种为农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同P2P平台合作模式。丹麦食品零售商COOP同P2P平台MYC4的合作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COOP旗下拥有五条相对较为成熟的生产供应链,而MYC4则是连接欧洲投资者同发展中国家农业小微企业的知名P2P平台。双方合作基本流程为:COOP在官网上放置MYC4链接,引导消费者进入P2P平台,使其可以观察并参与到MYC4上非洲项目投资中;与此同时,MYC4联合非洲当地合作授信机构,实现贷款资质合格农户的有效筛选;农户获得融资后,所生产的农产品将直接供应至COOP,并将收益的一部分偿还贷款。

  第二种为针对农户的公益P2P借贷模式。美国2005年创建的KIVA平台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其运作机理是:各小额贷款公司以走访调查等方式,获取申请贷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照片、业务计划等关键事项,并将之公布到KIVA网站上;网站根据贷款申请者的贷款额度、经营时间、过往还款记录等将申请者分级;具体的放款人在游览网站中申请方的信息后,选择合适对象,将资金转移至KIVA,再由KIVA将资金以低息或无息借贷给相应小额贷款机构,最后由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具体贷款的发放。在借贷人员选择上,KIVA联合当地已有的小额贷款机构进行筛选,有效保证了还款成功率。截止到2020年底,KIVA平台已累计借款超过7亿美元,且还款率高达98.25%。

  第三种即普通商业P2P借贷模式。这种模式最为常见,但也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农业供应链仅为其众多涉及领域之一。典型代表是英国Zopa及美国的LendingClub。该模式中,投资者可直接借款给从事农业有关行业的农户或企业,进而间接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之中。相对来说,这一模式提供的借贷渠道更加快捷,但其背后要求的信贷资质也更高。如美国LendingClub要求的借款人信用分数需高于660分,并提供至少36个月的信用记录。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的理论分析

  与传统金融相比,数字金融具备审批过程及时性、远程性、场景性、自动性等特征。例如,数字审批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贷款申请人的移动支付、消费和交易,并将这一过程产生的数字足迹记录保存,待数据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借助云计算等技术,提出相应的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策略,无需贷款申请人到网点申请,交易成本和风险进一步降低。又如,数字信贷决策的重要支持数据是数字足迹,而非征信体系中的历史信用信息,对于部分存在信用历史空白的人群而言,数字信贷决策具备天然优势。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而言,其数字化转型可以说是必然趋势。就参与主体来看,传统农业供应链金融涉及主体主要为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农户。

  其中,核心企业需向农户供应部分生产资料,并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主要负责提供贷款。当农产品生产周期完结后,核心企业需收购农户产品,而农户所得销售款将优先偿还贷款。可以发现,传统模式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资金流和产品流的传递,涉及的信息流传递并不显著。而在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信息流传递是重要组成部分。

  大量数字金融机构会成立相关的电商平台,让农户在电商平台完成产品销售或者生产资料的采购。这一过程产生的交易数字将被记录备案,用于未来贷款资质审批和资金流向监督。而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贷前审核和贷后监督的协同作业。可以说,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变革在于数据流的线上传递,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产生的数据均被记录和利用起来,供应链金融整体运行效率得以提高。

  二、我国农业供应链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探索

  (一)银行主导型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为例

  就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过程来看,银行一直承担着金融资源释放主体的角色。数字科技时代下,传统银行能够凭借自身资金优势及技术优势,在已有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银行电商基础上,设立并不断升级自身交易平台,为客户提供线上支付结算服务。调研各银行具体的实践情况发现,虽然银行是最早探索供应链金融的主体,如2001年深圳发展银行所实行的存货融资业务可视为中国供应链金融的首次尝试,但发展至今,银行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仍旧停留在一个宏观的状态里。尽管在具体执行上存在区别,但整体而言,各银行对于不同行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清晰的划分。

  具体到农业领域,2020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联手四川乡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推出基于“零售信贷前置系统”的数字化供应链金融,这也是商业银行为数不多的专门针对农业领域的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大北农驱动的农业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中,运营中心同时承担着信息中介和风险中介的双重身份,是这一模式的核心所在。该模式的突出特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线上线下高度结合,既可以借助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控制风险与成本,又能够利用线下运营中心提供担保,解决数字化金融服务难以履行契约的困境。

  二是带动生产智能化。借助物联网、电商平台、数据平台,农业生产及交易环节呈现出数据化特征,辅以云计算等技术,整个生产过程更加智能化。养殖户在获得所需资助的同时,也收获了技术指导和支撑,这又反过来推动生产智能化发展,最终使得交易环节大幅缩减,养殖户盈利水平提升。三是推动过程管理效率提升。其采用的手法与蚂蚁金服相类似,即定向限制资金去向,避免部分养殖户发生道德风险。

  三、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困境

  (一)资金供应短板明显

  资金流是开展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基础,贷款资金来源规模直接决定融资业务的上限。在已经形成的三种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唯一不存在资金供应短板的是银行主导型,但是如前文所述,这一模式目前并未完全落地,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尝试,真正已经开始实行的另外两种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供应短板。同银行主导型模式相比,核心企业主导型和电商平台主导型的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出资主体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类出资主体在国内运行的时间较短,存在资金来源有限和收集难度大两方面的问题。资金来源层面。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以金融市场和同行拆借为主,本身就存在局限性。

  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仅有股东缴纳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融入资金三种类型。并且,对于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不得超过资本总额50%。收集难度层面,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暴力催收、违法金融活动,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治理政策,互联网金融机构暴雷现象频发。进入2020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加速清出不合规平台,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仅剩3家,可用于数字化金融信贷业务的资金进一步减少。

  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信贷企业社会化披露水平低,使得出资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意愿降低,进一步加巨了企业资金收集难度。据统计,2018年互联网金融信贷机构披露榜单中前60名的企业中,有37家企业没有对运营项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披露,占比超过61.7%,超过58%的互联网金融信贷机构没有披露银行资金存管及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备案信息。

  四、推进思路

  (一)基础:加快推进农村数字新基建进程

  1.借力乡村振兴补足网络基建短板。大数据、信息通信与物联网技术是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顺利进行的底层基础设施,更是获得农民数字足迹、解决农民对数字化农业供应链金融工具排斥的重要途径。因此,应借助当前新一轮乡村振兴和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历史机遇,依据实际需求适度加大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与此同时,持续推进网络进村进程,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大乡村地区的网络基建,借助激励政策辅助其降费提速,降低农村小微经营主体利用各类数字金融设施的成本,弥合数字鸿沟。

  金融论文投稿刊物:《农村金融研究》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农村金融学会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

  2.加快农村信用信息化建设。信用体系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针对现阶段农村地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存在片面性的现实情况,应尽快加速农村信用信息化建设。具体来说,应构建以政府为指引、通信技术为依托、市场为主导的农村地区信用资源整合与评价体系。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应携手联合构建统一的智能化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征信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跨机构、跨部门之间的征信信息互联互通,构筑起农村地区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同时,政府部门应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涵盖核心农业企业主体的信息库,多渠道收集信用信息,尽快完善农村地区征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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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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