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这篇律师职称论文发表了法律案例教学的传统误区分析,大学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希望, 也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因此,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 大学生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法律课程的学习,不仅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更是建立一
这篇律师职称论文发表了法律案例教学的传统误区分析,大学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希望, 也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因此,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 大学生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法律课程的学习,不仅是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更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的、稳定的、和谐的现代社会的根本需要所在。
关键词:律师职称论文,法律,案例教学,误区
案例教学法是当今社会比较先进和新颖的学习方法,它以生动的形式打破了课堂上那种一灌输式为主的僵局,它将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的教学方式带入了课堂。这种案例式的教学带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改变了他们平常上课的被动性。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误区和问题,需要高校的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并且加以改善,使案例教学的方法能够更好的为被学生接受。
1法律案例教学的内涵传统
法学作为一门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为为一体的古老学科,不仅蕴含着丰富的法原理,而且还具有显著的实践特征。案例教学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在1870年美国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的主要阵地和主要环节,在法学课堂的教学中朗德尔教授在法律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们一般采用传统的说教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并且在大学堂课堂上极力推广,因此朗德尔教授是这种教学模式的改革者。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提炼和采用现实中的一些典型的例子,对其中的原理,理论和道理向学生加以解释,以此来加深学生的理解,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理论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法律案例教学的误区
案例教学在法律教学中存在着很多误区,需要教学在教学中进行探索和改革创新,以认识到法律案例教学的目的和对学生的影响。
(1)法学案例教学目的的认识误区。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时教师总是试图分析案例当事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总是侧重于讲如何处理这个案件,而不是让学生去从法律案例中看本质,学到处理问题的方法,这是目前教师在讲课时存在的一个误区。法律案例的分析是具体问题抽象分析,不是就是论事,而是以小见大,分析案件中折射出来的普遍现象。
(2)法学案例教学在运用中存在着很大的误区。案例教学法不是法学教学方法的简单改变,要对案例进行法理反思,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知识的解释和说明层次上,要以小见大,要挖掘更深层次蕴含的道理。
(3)法律教学案例选取的误区在实际教学中,会出现教师陷入案例教学而无用案例的误区,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如果选取案例不当会适得其反,对学生是一种误导。
(4)在案例教学中选用案例越多越好,案例教学是用案例来创设情境,已达到启迪学生思维,激发学生的质疑,不是以选取案例的多少来衡量学生学到的知识。案例选用过多,会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不知道主次,这样会分散他们的分散力,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3走出法律案例教学误区的有效途径
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在于教师能否选择合适的案例并且恰当的运用。教师要在案例教学方法中取得好的效果,须有两个方面其一:选择质量高且适合教学的案例,其二:教师还应该掌握运用案例教学的步骤、方法和技巧,教师在教学中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1]。
3.1选择法律案例的原则———目的原则
教师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有选择性地选择法律案例,认真筛选出好的案例,是学生通过交流和沟通来更好的对这个案例的理解,从案例中学到普遍性的原理,以小见大。
3.2法律案例的选择要有趣味性和难易性
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趣味是可读性的主要元素,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趣味性的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能够更快的进入学习的状态,使学习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案例的选择也要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如果教师选择较难的案例,学生在搞不明白的时候会出现厌学的心理。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考虑学生自身的情况。
3.3选用的案例要与课堂内容相符合,不要牵强附会
案例教学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求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案例教学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核心是学术讨论和交流,教师不再是一味地讲,学生一味地接受,如果教师选用的案例与课堂内容牵强附会,或者联系不紧密,学生自主学习的时候就会失去方向,陷入迷茫,如果老师只是为了完成课堂任务而将一些案例与法律硬要结合在一起,这就有意识地把学生误导进入自己预设的“圈套”这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学生的创造力和活力。因此,教师在选用案例时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从时间上讲,要选择近期内发生的法律案件让同学们根据社会形式进行分析。
(2)从空间上讲,要尽量选择贴近学生,符合学生认知水平接受能力的材料,避免成人化。
(3)从内容上讲,要善于精选材料,将教学目标融入到具体的案例中,加深学生的印象,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更快的学到知识,融会贯通,而不是牵强附会,使学生丧失学习的兴趣。
3.4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案例中的主观能动性
在大部分的教学方法终值学生都处于被动的地位,就是老师“满堂灌”,学生被动的接受。没有自己的思想,只是一味地听老师讲课。因此,教师在法律案例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和交流,把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进行交流和分析,汇集同学的智慧,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这需要老师和同学们的积极配合和磨合,需要教师在教学方式上不断创新和探索,努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结语
总之,教师在法律案例的教学中要不断地创新和探索,要抓住法律案例教学的核心,充分开发法律案例教学法的巨大作用,着力对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本土化改造,改变之前的传统方式,以此克服法学案例教学法“水土不服”的弊端。在发挥法律案例教学法优势的同时,也要结合我国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要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完成培养未来法律人才的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新宇,薛金侠,朱荣新.现代交际[J].2011年第02期.
作者:龙雯 单位: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阅读:《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3年7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国刑警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
转载请注明来自发表学术论文网:http://www.fbxslw.com/jylw/17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