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经济学对新古典价格理论重审的结果是促动收入分配研究的制度与规则转向,认为现实收入是某种社会制度及其分配规则的产物,这也为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研究带来重要启发。在高校教师收入分配过程中,项目、论文、获奖、著作等诸多元素发挥着重大作用,并在
[摘要]经济学对新古典价格理论重审的结果是促动收入分配研究的“制度与规则转向”,认为现实收入是某种社会制度及其分配规则的产物,这也为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研究带来重要启发。在高校教师收入分配过程中,项目、论文、获奖、著作等诸多元素发挥着重大作用,并在一定规则的指导下建构了一种等级序列的形式,从而决定着项目、论文等元素影响教师收入分配的方式及其差距。这种以等级序列为鲜明特征的高校人才引进与科研奖励等制度建构了一种基于锦标赛制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体系,即高校教师的“价格”与收入往往与其在项目、论文、获奖、著作等元素中的所属等级密切关联,教师获得这些元素的等级越高则教师的“价格”与收入也就越高。锦标赛制定价和分配模式的生产既与外部行政权力的嵌入相关,也是高等学校组织主动建构的结果,高校教师不得不参与锦标赛制。未来,如何发挥锦标赛制的正面功能、规避其负面影响,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需加以重视的课题。
[关键词]等级序列;锦标赛制;高校教师;薪资定价;收入分配
一直以来,高校教师的收入分配与薪资定价问题是政府、高校组织、高校教师以及学者们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而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一种颇为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高校教师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过程中,至少有以下两种制度中的元素已深度参与其中:第一种是高校人才引进制度,其中参与薪资定价、收入分配的主要元素是人才项目,即高校在人才引进时根据人才项目类型与级别确定薪酬待遇(包括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等)。
教师评职知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另一种是高校的各种类型奖励制度,其中参与薪资定价、收入分配的元素包括科研项目(即获得一个高级别科研项目会得到较高的配套经费与现金奖励),论文、获奖与著作等(不同学校根据各自的分类标准确定论文、获奖与著作出版社的级别及其奖励额度)。以这两种制度中的系列元素为代表而塑造的高校教师收入分配与薪资定价构成了当前高校教师收入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此,对此种现象加以关注的首要目的不在于分析这种定价与分配所导致的教师间收入差距有多大,因为这种差距在高校人才引进政策和各类奖励制度中以表格的形式清晰呈现,而是重点回答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这种定价与分配及其所造成的收入差距遵循的是何种逻辑规则?第二,这种逻辑规则所反映的高校教师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的模式是什么?第三,这种模式是如何形成的?第四,讨论这种逻辑与模式对研究与变革高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等相关问题有何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高校教师收入分配是一个经典且研究颇为成熟的学术话题,为了找寻研究的创新之处,有必要首先对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研究进行简要的学术史梳理,然后在借鉴经济学对新古典价格理论重构的基础上,找寻高校教师收入分配与薪资定价研究的理论拓展空间,进而转入至前文所述的主题中,为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些许探索。
一、文献述评:转向高校教师收入研究的“分配规则”视角
目前,国内学界对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研究大体上依循微观、中观和宏观等三个层次展开论证,而微观层次的分析是学界关注的主体思路,重点讨论是哪些个体因素影响了高校教师间的收入差距。
第一,微观层次分析。微观层次的分析集中于高校教师个体身上,这类研究大体上将影响高校教师收入的个体因素分为先赋性因素与后致性因素。先赋性因素主要关注收入的性别差距,这是学界比较有共识之处。不论是学校的差异还是学科、职称等的差别,男性和女性在收入差距上表现得十分显著,即女性低于男性的总体状况未发生过变化[1]。尤其是在职称所造成的男女收入差距上更是如此,恰如沈红、熊俊峰的研究结果显示,职称的性别隔离比学科的性别隔离影响更大,是影响高校教师性别收入差距的根本因素[2]。而对于同样作为先赋性因素的家庭资本在其中的影响力,相关研究结论在大与小之间存在些许悖论[3-4],并未达成共识。
在后致性因素方面,学界主要关注人力资本(如学历、留学等)、职称等级、行政级别、工龄等对高校教师收入的影响。总体看来,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既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内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研究的主要路径。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人力资本是其参与收入分配最具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凭借要素[5],这种人力资本特征包括教师教育程度、海外教育经历和所属学科等因素。总体看来,有关人力资本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在多数研究中得到关注,如刑志杰等人认为工作业绩和个人特征(职称、职称资历、年龄、管理职务和学历等)在高校教师岗位津贴分配中占据重要席位[6],这些个人特征对工资收入的影响远远超越课时、业绩考核等因素的作用[7]。
此外,还有研究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将人力资本进行多层次分解,关注其中一个要素对高校教师收入的影响,如张青根、沈红基于中国大学教师调查数据发现,出国进修能给高校教师带来显著的经济收益[8]。而高校教师是否拥有学术头衔以及拥有的学术头衔的级别高低对收入分配也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这些国家级学术头衔的教师,他们的收入就显著高于普通教师的平均水平,高者达到6.2倍[9]。这种以人才项目头衔为中心进行的收入分配进一步加剧了高校教师间收入的不平等,造成一种“逆向激励”的局面[10]。
第二,中观层次分析。中观层次的分析将焦点聚集于高等学校层面,所讨论的是校际间教师收入的差距,一方面强调院校特征对收入的影响,如部属高校教师就有显著的收入优势,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向前推移,部属高校教师的收入优势还在不断扩大[11]84。另一方面,在院校层面,高等学校能否获得足够的财政经费支持以及能否积极有效地开拓外部资金渠道,成为教师薪资定价、校际间教师收入差别的重要影响因素[12]。
第三,宏观层次分析。宏观层次的分析主要集中于关注劳动力市场的供给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对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影响,这种研究以新古典经济学作为理论基础,将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置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加以讨论,认为高校教师薪资水平的高低应由学术劳动力市场中的供给状况来决定[13-14],并据此为高等学校薪酬制度变革提供理论指导。高等教育学界从学术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讨论高校教师收入分配问题往往习惯于将新古典经济学引入学术劳动力市场竞争对教师薪酬影响的分析中,认为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往往与其所在区域中学术劳动市场的薪资水平密切相关[15]。当然,除了受学术劳动力市场竞争影响外,高校教师收入也与高等学校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关,经济发达地区高校教师收入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高校[11]84。
程树磊等将宏观与微观因素结合,在财政投入与收入差距之间引入教师产出,去窥探财政投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其结论是财政投入带来了教师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16]。概括之,上述研究在系列数据与以经济学理论、方法为主要分析工具的支撑下分析了高校教师收入差距、薪资定价的影响因素,为政策实践中相关制度变革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参考。也正因为对实践变革有着重大指导意义,这种研究范式可以说成为了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研究的主流范式。
不过,即便相关讨论已经相当丰富,但在理论上,有关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研究仍存在一些有价值的问题值得继续探讨: 第一,要使新古典经济学在学术劳动力市场对高校教师薪酬影响的分析上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度,有一个前提必须满足,那就是学术劳动力市场是属于完全竞争性质的市场。但事实上,由于政府主导、信息不对称以及区域差距等一些结构性区隔因素的存在,试图通过完全市场竞争来确定薪酬只能是一种理想型,因此,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对于价格(包括教师薪酬)确定的分析并不必然十分有效[17]169-170。
第二,无论是上述宏观、中观还是微观层次上的影响因素,事实上这些因素都必须体现在一定的制度、规则中,亦即三个层次的要素想要发挥作用都需借助于某种高校教师薪酬分配制度与规则。从现实情况来看,正是高等教育场域内某种特定的制度与规则安排确定了职称、留学、学位、人才称号等微观因素所对应的价格,是某种特定的制度与规则反映了学术劳动力市场等宏观的要求,而处于中观层次的高等学校正是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则才确定了高校教师的薪资与收入。因而,从现有研究来看,从某种分配制度、分配规则出发讨论高校教师收入分配是当前相关研究缺乏的一个切入视角。那么,是什么样的制度规则影响了高校教师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呢?
经济学对新古典价格理论的重审所给予的启示是: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现实中的市场定价是基于某种等级规则,不同等级的产品或劳务往往被赋予不同的锚定值。这意味着等级序列及其衍生的锚定效应不仅体现了产品定价特征,而且也体现了劳动定价特征[18]61-63。故而,在以往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我们希望发展出一个更为综合性、有效的解释框架与视角[17]171,即迈向制度、规则的高校教师收入分配与薪资定价研究,在具体的制度机制与规则机制中去寻觅高校教师薪资定价、收入分配的差距等问题的机理。
二、基于等级序列的高校教师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
在高校教师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中,通过学校的人才引进政策、科研奖励办法等制度安排,项目、论文、获奖、著作等多种元素已广泛地参与其中。在这些元素参与过程中,一种基于等级序列的安排形式已被高等学校实践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化的路径从而决定着与不同等级元素相匹配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格局。也就是说,这些元素参与收入的定价、分配主要是在一种等级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并被深深地镌刻在高等学校的人才引进政策与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等实践中。下文将具体呈现这些元素是如何参与到高校教师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中的。
三、等级序列与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锦标赛制
从上可以看出,高校人才引进政策中教师的薪资定价与科研奖励制度中教师的收入分配,很明显直接关联于教师的人才项目等级属性、学术论文的期刊等级属性以及获奖与著作的等级属性。但是,以论文为例,刊上的每一篇文章水平是否超过刊的水平,一篇刊论文与刊论文的价格差异是否真有这么大,这一点似乎很少被学校考虑而直接依赖于等级规则来确定学术水平的高低与奖励额度的大小。意即,等级机制在人才引进与科研奖励中起核心决定作用。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同一个人发的两篇文章,虽然因为在不同的期刊,其收入不一样,但这两篇文章的功用却没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是因为等级的建构与等级序列发生了变动,收入、价格也随之发生改变,最终就会形成迥异的价格差异。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与其说高校教师间薪资差距是由市场形成的,倒不如说是某种社会规则的产物;或者说与高校教师研究成果的功用、贡献无直接关系,而与高等学校制定的某种特定的等级规则(由人才引进政策、科研奖励等制度塑造的)紧密关联,功用与贡献通过等级规则来体现。
四、锦标赛制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何以能形成
那么,这种锦标赛制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是怎样形成的?在高等教育场域内,锦标赛制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不仅仅是单个学校的行为,也不单单体现在某一个元素(如论文)上,而是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化的机制,深深植根于整个高等教育场域中而不断得以再生产。事实上,除了前文所述的论文、项目、获奖、著作等,职称高低、是否出国留学等都被建构成一种等级序列的形式而存在。在当前高等学校中,行政领导和一般教师间以及“海归”教师和本土教师间的收入差距急速拉大,一个典型的事实就是双轨制薪酬的创设和流行。显然,“海归”教师获得高薪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因获得外国文凭或在英文刊物上发表了文章而获得了较高等级的资格,而不在于他们所发表的文章对社会实践真正具有更大的价值[18]71。那么,这种锦标赛制的定价与分配是如何普遍化或者说何以能再生产?这里需借助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予以阐释。
五、余论
论文以对高校人才引进政策与科研奖励制度的分析为例,认为项目、论文、获奖、著作等要素已普遍地参与到高校教师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中,并基于一定规则构建了各自的等级序列进而塑造着这些元素参与定价与分配的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差距,从而建构了一种锦标赛制式的定价与收入分配模式。事实上,无论是基于项目、论文、获奖还是前人研究所论及的职称等级、行政级别等,都体现的是一种基于等级序列的锦标赛制体系。
对锦标赛制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模式进行分析表明:在理论研究上,对于高校教师收入差距的研究可以将视野转换至影响教师收入分配的某种制度规则上来,从而区别于现有的研究范式,进而在更加宏观的层次上把握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的本质。因为将视角转换至建基于等级序列之上的锦标赛制的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能够将参与薪资定价与收入分配的那些主要元素(职称、行政、论文、项目、获奖等)纷纷纳入进来,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综合、统一的解释视角。正因为如此,经济学才强调:要真正理解市场价格,就需要剖析市场规则(社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决定这些市场规则的权力结构如何,这种市场规则又导向了何种利益格局[18]80。这样一种思考方式实则是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价格理论的颠覆,从而在理论上也为高校教师收入分配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徐鹏,周长城.性别、学术职业与高校青年教师收入不平等[J].青年研究,2015(1):28.
2沈红,熊俊峰.职业性别隔离与高校教师收入的性别差异[J].高等教育研究,2014(3):25-33.
3林曾.从寒门走进象牙塔:中美大学教授社会流动之比较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3(9):52-60.
4余荔,沈红.我国高校教师收入差距状况及其决定因素——基于2007年和2014年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7(10):30.
作者:陈丹丹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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