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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所属分类:论文常识 阅读次 时间:2016-04-12 10:21

本文摘要:河北省依据国家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了省份实际情况,于2016年开展河北省的教师职称改革,定下了一些职称条件。

  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制定的新条件要本着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价方式新变化

  多种方式确保客观公正

  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与岗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进行组织申报评审,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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