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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教师职称评定改革有哪些新规

所属分类:论文常识 阅读次 时间:2016-06-07 16:19

本文摘要:2016广西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对改革范围、教师等级评定、论文要求等内容做了新的规定,其中规定中认可了社会和业内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

  2016广西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对改革范围、教师等级评定、论文要求等内容做了新的规定,其中规定中认可了社会和业内的多种评价方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2016年改革后广西教师职称评定不再单纯看论文和学历,将会更重视教师的一线教学能力,并对农村进行政策倾斜。

教育界

  推荐期刊:《教育界》杂志是在广西省出版的教育研究期刊,旨在追踪教育新动向,探讨教育改革与管理、办学与教育教学经验等,杂志2009年在广西省南宁市创刊出版,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研究者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互换教育教学经验的平台。

  1、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2、完善评价标准。具体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3、与事业单位衔接。评聘工作在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程序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4、已评的职称这么过渡。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5、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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