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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框架与数据分析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8-04-25 16:14

本文摘要:这篇现代农业科技论文投稿发表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框架与数据分析,论文根据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问题的提出,结合世界历史上的合作社规范及2次规范化发展,进行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框架与数据分析,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这篇现代农业科技论文投稿发表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框架与数据分析,论文根据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问题的提出,结合世界历史上的合作社规范及2次规范化发展,进行了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框架与数据分析,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能源研究与管理

  关键词 现代农业科技论文投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模糊层次综合评价

  農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也即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发展内涵和发展特征符合这一类型事物发展的普遍意义上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或者说是在政府及相关组织制定实施的特定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等)所规定的框架、轨道和范围内运行,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1 问题的提出

  农民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社会经济合作组织。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提出要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按照服务农民的要求,推进入社自由、民主管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参与现代农业管理组织和国内外市场竞争。

  这些法律和文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进入“十二五”后,农民合作社支持政策覆盖面越来越广。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进行合作联合,此后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了联合社。实际上,从“十一五”开始,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并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组织载体。到2015年,全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250 万家[1]。

  与此同时,大量的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影响力不够,出现了所谓的“异化”现象、不良寻租或不当支持等情况,进而对农民权益产生伤害。尽管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原初意义是通过合作社内部成员之间的横向一体化去应对外部的纵向一体化,增强农户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也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试图引导合作社走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但当前农民合作社在共同应对外部市场竞争的同时内部也会形成某种购销关系,甚至于随着资本下乡使农户与土地分离,农民被迫成为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商品化劳动力[2]。

  事实上,与其他产业及其从业人员相比,农业及农户面临着更高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加上人地矛盾突出以及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农民参与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收入很难通过市场得到保证。这样一来,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问题就不仅仅是简单的农村社会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规范和行为规范问题,更多的是乡村社会治理以及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问题。

  2 世界历史上的合作社规范及2次规范化发展

  合作社规范是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的前提。国际上最早的农民合作社标准或规范是所谓的“罗奇代尔原则”(或译为“罗虚代尔原则”),主要内容包括自愿入社(不受信仰限制)、“一人一票”(每个社员拥有同等的选举权和重大问题表决权)、按市场价格出售(资本享受固定利率)、股息按交易量分配(根据会员购买的货物总量进行分配,或者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余)、用现金交易、正品供应(如实介绍商品)、提供教育(建立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以提高社员的文化知识和思想修养)、保持宗教和政治中立[9]。实际上,合作社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10],其中的农民经济合作是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扩大、市场竞争激烈、利益分化加剧的社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因而最早出现在资本主义先进国家,如英国和法国。

  进入20世纪,针对不同的合作社类型和不同时代的要求,国际合作社联盟4次修订了合作社原则。1966年增加了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及关心社区。1995年确定的国际合作社原则包括自愿和公开会员,民主控制成员,经济参与成员,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与自主、自力更生的合作社合作。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并用以指导21世纪的合作运动而修订的。

  3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框架与数据分析

  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评价,即对某一国家或区域的某一类型的各个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内涵、发展模式和发展特征等是否满足农民合作社普遍意义上的相关标准或规范,以及这种合作社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态的影响的考察分析。按照这一界定,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评价,一是检测其规范化程度,二是分析其规范化质量水平。目前,规范化程度是颇受关注且标准尚未统一的一个分析领域,而规范化质量水平即对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自身的正向影响,以及如何在政策制度甚至于伦理层面促进这种规范化发展则关注不够,因而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分析框架。

  本文运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F-AHP),即以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的为基础,将有关规范化程度评价与规范化发展质量效益评价的指标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形成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的综合指标,产生综合评价因素集,进而加权合成形成综合评价的最终评价结果。

  首先,建立指标体系。这是克服评价的主观性及结果混乱的最好途径[14]。由于所有的评价都具有主观性和历史局限性,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既是制度变迁的结果,也是经济主体行为博弈的均衡[15],農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评价的指标体系严格意义上应源自农民合作社历史上已有的各种原则或已经确认的标志性特征,也即农民合作社标准或规范。

  其次,根据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的要求,选择湖南省衡阳、岳阳、娄底和长沙的部分县乡及农民合作社作为调查目标,通过设计制作《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问卷》并采用抽样调查和随机采访的方式,分别从2015年国家农业部公布的湖南省291个合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经发〔2015〕13号)中抽出20家,从其他非示范性合作社或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合作社中抽出20家,并抽样调查10个县区,随机采访了其中的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问卷调查数据的统计结果表明,单个规范化程度评价分值(81.68分)高于区域范围内整体发展质量水平评价分值(76.25分)。从分类评价看,在规范化发展程度上,自愿联合、经济实体和为社员谋求最大利益的3项指标的评价分值相近,处在 89分左右。而民主决策指标明显较低,相差约35分,主要原因是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社员农户及时获取合作社内部信息不便捷。

  4 相关问题的讨论

  (1)规范本身的动态发展性。规范化发展源于规范本身的建立与完善。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是农民合作社在一定的规范、标准规程和制度的框架、轨道和范围内运行,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而这些标准、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物发展状态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意味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评价需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用发展的眼光评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分析这一组织制度对于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实质性意义。

  (2)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动因与推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原始动机本质上是处于分散生产方式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以增强个体农户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农民合作社是具备民有、民治和民享的典型经济组织[16],是一种新的法人形式,其规范化发展的内在动力首先源自于对这一独立经济体主体地位的维护,只有维护了市场主体地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有其独立自主的经济行为,因而自治和独立也就成为农民合作社的基本规范之一。

  (3)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主要产品不断丰富,并开始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由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扩展,从传统合作向新合作演变,从农民合作到社会协作前进。这无疑预示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探索推进的新的时期。

  各种经营活动中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新一轮合作组织与合作制度的变迁过程中通过使用各种政策工具打破庇护关系网络的束缚、削弱庇护型社会结构的影响、调整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连接机制、重塑各个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来实现[19]。与此同时,只有通过农民组织方式的变革,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对农村治理方式认同感[20],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以及由此引发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转型。

  5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A/OL].[2017-11-01].http://www.fgw.czs.gov.cn/fgw/fzggdt/ncjj/content_779254.html.

  [2] 孙新华.强制商品化:“被流转”农户的市场化困境:基于五省六地的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25-31.

  [3] PORTER P K,SCULLY G W.Economic Efficiency in Cooperatives[J].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7(30):489-512.

  [4] FERRIER G D,PORTER P K.The Productive efficiency of US milk Pro-cessing cooperatives[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es,1991,42(2):161-173.

  [5] 余顺和,郑梅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创新发展对策[J].乡村科技,2016(33):89.

  推荐农业:《能源研究与管理》杂志是由江西省能源研究会、江西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江西省经贸委节能技术中心主办,《能源研究与管理》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江西省科学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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