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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者职业转型中工匠精神的法律塑造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19-07-04 09:54

本文摘要:摘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劳动者必然面临职业转型,转型后的职业客观上对劳动者提出了较高的技能要求。农业劳动者职业转型中工匠精神的培育,是提升农业劳动者技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劳动者必然面临职业转型,转型后的职业客观上对劳动者提出了较高的技能要求。农业劳动者职业转型中工匠精神的培育,是提升农业劳动者技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工匠精神要求农业劳动者在转型过程中提高职业技能,忠于雇主,诚实、勤勉、创造性地劳动。未来劳动法立法应转变理念,从保护不同农业劳动者合法权利,强化雇员忠诚义务,健全职业能力开发制度,完善工时、工资、劳动合同激励制度等方面,为农业劳动者工匠精神培育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和激励措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劳动者;职业转型;工匠精神;法律塑造

劳动科学论文

  十九大报告将弘扬“工匠精神”置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中,并将其作为党和政府未来工作的重点,充分说明了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在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新时代背景下弘扬工匠精神,是在回归和发扬传统优良职业伦理的基础上,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利用法律制度促进农业劳动者职业转型中工匠精神,是我国劳动立法面临的新任务。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劳动者的职业转型及其特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三农”问题的解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和农业现代化,保障和丰富农民各项权利,促进城乡同步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其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及培育“三农”工作队伍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使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劳动者(下文简称“农业劳动者”)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重要变化,并对农业劳动者提出了向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转型要求,即农业劳动者应以工匠精神服务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农业生产。

  (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农业劳动者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农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人口逐渐减少,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程度逐步提升,各种服务模式的搭建使得农村在工商业资本的作用下逐渐在发生结构变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专业化组织势必加速发展,将会对农业劳动者就业结构产生颠覆性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农民合作社逐渐发展为农村最为重要的经济组织,是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经营主体之一。此外,涉农企业、土地银行、土地流转服务公司、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专业化机构在部分地区得以设立和推广。

  以陕西省杨凌区为例 该数据系笔者从陕西省杨凌区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获得,自1997年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成立以来,园区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社、7个省级示范社,共引进培育涉农企业34家、各类合作社173家、现代农庄30家、家庭农场75家。为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杨凌区先后通过组建村级土地银行、成立土地流转公司以及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方式,推进土地经营权向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现代农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流转。2014年9月,在杨凌土地流转管理协会和全区41个村级土地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杨凌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设立300万元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与此同时,杨凌区还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及订单农业,成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成了13个电商网点、42家农业企业。可见,农业生产单元已从传统农民家庭向企业法人的方向变化。

  我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大规模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统计资料显示,非农产业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29.5%上升到2016年的72.3%,提高了近43个百分点,农业劳动力转移总量从1978年的3 150万人提高到2016年的28 171万人[1]。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村镇化”实现与“城镇化”协同[2],必然会使部分劳动力重新回到农村就业。2017年1月9日,农业部发布《“十三五”全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应着力培育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现代化农业职业者流向农村,将工业资本、管理和技术与传统农业生产相结合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培育出分布于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单位的新型职业约2 000万人的农业劳动者,涉及传统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与农业相关的服务业等行业。。因此,传统的农业劳动者正在面临职业转型。新型农业产业对从业者素养需求越来越高,传统农业劳动者在转型过程中亟需提高技能以应对岗位调整需求。

  (二)农业劳动者职业转型的特征

  农业劳动者在职业转型过程中从事的工作与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生产有诸多区别,总体具备以下转型特征:

  1.劳动内容发生变化。农业劳动者离开土地从事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性劳动。现代农业劳动者不再以固定区域的土地为生产单位从事特定农业的全产业链生产,而是脱离其依附的土地,从事与农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组织化生产活动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于1996年提出要推进与农业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多种经营,不仅从事种养业,而且从事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销售及观光旅游等二三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据此提出发展农业“六次产业”的概念,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六次产业,或六次产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和农经司课题组.经济研究参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6(4):3-28.。该种组织化的生产活动是以农业生产流程管理、高新技术操作、农业产品市场营销等活动的分工协同生产活动2011年月出台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规划(2010-2020年)》指出:“农业科技人才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职业培训,掌握农业行业的某一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从事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服务等专业性工作的人员”;“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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