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更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更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科学实施河湖管理与保护,从根子上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突破口,也是打赢河湖管理攻坚战的根本举措。分析了我省河湖清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河湖顽疾的一些措施和取得实效的具体建议,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关键词:河湖;监管;举措
保护江河湖泊,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几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上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河湖生态系统不断退化,河湖健康状况逐渐恶化。近年来,经过全省水利系统的共同努力,我省河湖面貌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多年来河湖问题积弊深重,特别是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河道常年干涸无水,“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非常突出。水利部鄂竟平部长在2019 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强化河湖监管,成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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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监管是维护河湖健康的现实需要
河湖水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撑。加强河湖监管,让河湖空间恢复干净、清洁、优美,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更是水利人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
一是通过强监管调整人的不当行为,从“源头”解决问题。制止各类直接破坏河湖空间与生态环境的行为,如过度取水、非法排污、非法采砂、乱占乱用、乱堆乱建等,优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调整,走高质量的绿色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是通过强监管逐级夯实河湖管护责任,保障河湖治理措施落地见效。河湖问题,涉及不同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会导致监管失效,出现问题后很难追究责任。通过强化河湖监管,逐级夯实管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河湖治理各项措施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是通过强监管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维护河湖健康。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涉及不同行政区,各地利益诉求不同,统筹协调难度大。通过强化河湖监管,明确属地责任,强化指标监测和断面考核,倒逼各地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流域整体性和河湖生态系统性着眼,实现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共建共享。
二、当前河湖清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河湖监管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必须理清思路,抓住重点,认清矛盾问题所在,才能有的放矢,当前,我省各地河湖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2016年以来,随着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地加大了河湖空间管控力度,但是,社会各界尚未形成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深刻认识,特别是基层主管部门的河湖监管意识还有待加强。有的地区对河湖强监管还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对长期以来积累的河湖问题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缺乏主动作为的积极性,甚至对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虚假整改,有的地区因为河湖清理整治难度大、困难多,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勇于担当的责任感、使命感,致使一些涉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监管能力不足
长期以来我省对河湖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多龙管水”模式,形成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状况,造成管理“内耗”和办事效率低下,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加剧了河湖空间管理混乱的局面。加之各级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护,重眼前、轻长远,长期忽视河湖岸线保护和河湖空间开发利用,河湖监管队伍建设不重视,管理理念落后,法规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不严格等因素,导致河湖监管能力弱化,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破坏河湖生态的错误行为。
(三)监管手段滞后
从行政管理来看,河湖管理保护涉及多个部门,而部门之间往往责任不清、沟通协作不畅,甚至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监管失效。从监管队伍建设来看,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少、装备差、经费不足,监管方式方法粗放低效,一直是困扰执法效能提高的瓶颈。从法规制度来看,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方面不够“硬”,“牙齿”不够锋利,如对于非法采砂,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仅以限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难以制止各类偷采盗采行为。
(四)未形成良好氛围
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一方面,河湖管护需要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共同发力,另一方面,加强河湖管护还需要产业调整、政策支持、体制改革和科技支撑等多重因素的配合。河湖长制实行以来,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作为河湖治理的直接责任人,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河湖保护工作开展,但是,与环境保护、大气治理相比而言,河湖保护的社会氛围还未真正形成,有些地区河湖监管的共治机制、责任链条、协调力度还不尽如人意,形式上只是初步实现了有人管,实际还未形成统一管、管得好的局面。
三、强化河湖监管着力解决河湖顽疾
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要按照现有制度设计,切实发挥各级河湖长的作用,集中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管好河湖空间及水域岸线,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一)树立系统的河湖管理理念
习近平同志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强调要用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为新时代河湖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首先,要抓住河湖长制发力,充分发挥和挖掘河长湖长在河湖监管和保护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立体化的河湖保护体系,构建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力。其次,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把河湖强监管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借势发力,集中力量解决好河湖清理整治、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河道采砂与整治等突出问题。
(二)建立完善河湖保护法规制度
强化河湖监管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坚持立法与执法、立法与修法相结合,完善河湖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河湖刑法保护制度,构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体系。从中央和国家层面加快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尽快出台水域岸线空间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将河湖长制好的做法纳入法律法规,丰富和完善河湖管理体制,细化河湖管护责任,完善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河道清障等监管制度,夯实河湖强监管的法治基础,让河湖强监管有法可依、落到实处。
(三)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能力建设
落实各级河湖长河湖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域内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全覆盖;加强河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河湖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落实好监管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河湖监管队伍;加强河湖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定位、无人机实时航拍、远程视频监控、移动设备APP等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河湖监管效能。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河湖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媒体曝光,大力宣传河湖监管执法中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河湖保护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河湖监管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健康、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我省河湖强监管刚刚起步,河湖清理整治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必须充分认识河湖问题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正确认识其过程的长期性和阶段性,抓好顶层设计,统筹制定规划,跟进任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调整优化措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改善河湖面貌,恢复河湖水清、岸绿、景美的自然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作者:相征 1 李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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