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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符“融通儒法”的廉政思想及其悖论

所属分类:文史论文 阅读次 时间:2020-01-16 11:59

本文摘要:摘要:防治腐败、建立善政是王符思想的主要内容。王符对东汉时期的政治腐败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循名责实加强官吏选用监督、隆赏重刑厉行以法治国、忠正为本提升官吏行政道德素养等廉政建设思路,体现出鲜明的融通儒法的学术特色。但是,王符

  摘要:防治腐败、建立善政是王符思想的主要内容‍‌‍‍‌‍‌‍‍‍‌‍‍‌‍‍‍‌‍‍‌‍‍‍‌‍‍‍‍‌‍‌‍‌‍‌‍‍‌‍‍‍‍‍‍‍‍‍‌‍‍‌‍‍‌‍‌‍‌‍。王符对东汉时期的政治腐败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循名责实”加强官吏选用监督、隆赏重刑厉行“以法治国”、“忠正为本”提升官吏行政道德素养等廉政建设思路,体现出鲜明的“融通儒法”的学术特色‍‌‍‍‌‍‌‍‍‍‌‍‍‌‍‍‍‌‍‍‌‍‍‍‌‍‍‍‍‌‍‌‍‌‍‌‍‍‌‍‍‍‍‍‍‍‍‍‌‍‍‌‍‍‌‍‌‍‌‍。但是,王符认为国家治乱在于君主,把腐败防治的根本责任归结于自身有限的君主,这是其廉政思想的悖论所在‍‌‍‍‌‍‌‍‍‍‌‍‍‌‍‍‍‌‍‍‌‍‍‍‌‍‍‍‍‌‍‌‍‌‍‌‍‍‌‍‍‍‍‍‍‍‍‍‌‍‍‌‍‍‌‍‌‍‌‍。

  关键词:王符,廉政思想,悖论

廉政瞭望

  王符大约生于东汉和安时期,卒于桓灵之际,与王充、仲长统号称“后汉三贤”[1]135。王符作为东汉重要思想家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其所著《潜夫论》一书被认为是“愤世嫉俗之著作”[2]191,且早有学者对王符社会批判思想进行过专门论述。有学者认为“王符是以时代问题批判者的角色,彪炳于汉代思想史册的。直面社会,敢说真话,他在思想史上树立了独到的‘潜夫’议政传统”[3]71-72。身处东汉中后期这一“衰世”的王符,依据民本思想对当时政治腐败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并提出较为系统的防治腐败、建立善政的理论设想。

  一、“循名责实”:加强官员选用与监督

  王符认为君主治国的根本工作是知贤、用贤。《潜夫论·考功》①说:“凡南面之大务,莫急于知贤。”《思贤》还说:“国之乱待贤而治。”《本政》甚至说:“国家存亡之本,治乱之机,在于明选而已。”可以说,知贤、选贤、用贤是“善政”之本。针对东汉政治在选人、用人、管人方面存在的系统性腐败,王符提出了以“循名责实”为基本原理的用人思路。

  (一)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

  要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君主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王符认为,出现选人用人腐败的重要原因是“以族举德”(《论荣》),而它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本政》说:“贤愚在心,不在贵贱;信欺在性,不在亲疏。”可见,是否贤能不取决于身份贵贱;是否诚实可靠,也不取决于血缘亲疏。《论荣》还说:“人之善恶,不必士族;性之贤鄙,不必世俗。”可见,人的善恶并不取决于出身家世;人的善恶也不取决于出生地。[4]41因此,君主选人用人,不能依据身份的贵贱和关系的亲疏。

  《论荣》还说“用士不患其非国士,而患其非忠”,强调用人不必在意他是不是本地人,而应考虑他是否忠诚。王符因此而特别推崇周公、刘邦、刘彻等人的用人做法,认为君主选人、用人应以“才能”“德义”为标准,具有广阔的视野,而不应以贵贱、远近取人。《明暗》篇甚至认为君主应该“敬纳卑贱以诱贤”,有意提拔身份“卑贱”之人,才能发挥“表小以厉大,赏鄙以招贤”的激励作用。总之,在思想上突破以血缘、亲疏为标准的用人套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观念,是君主防止臣下比周、出现用人腐败首先要留意的事情。

  (二)通过“实贡举”加强官员选拔

  王符认为“选举实则忠贤进,选虚伪则邪党贡”(《本政》)。“选举”事关重大,直接影响着政治生态的好坏。实贡举,把好官员入口关,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王符认为“十室之邑,必有俊士”(《实贡》),但为何会出现“官无直吏,位无良臣”窘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贡举出了问题。贡举出现问题,除了有“志道者少友,逐俗者多俦”、“举世多党而用私,竞比质而行趋华”(《实贡》)等难以克服的社会人情因素以外,主要原因是官员举荐人才过程中有意颠倒黑白、弄虚作假。

  如《考绩》说:“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嚚暗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材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可见,在推荐人才时,弄虚作假,颠倒黑白,非常严重,人才推荐工作最终被“富贵”者把持,被“金钱”左右。王符认为,要做到“实贡”:

  首先,要避免“舍实听声”,对“虚张高誉,强蔽疵瑕,以相诳耀”(《实贡》)的行为要高度警惕。同时,应注意多方听取意见。《交际》篇强调在“论人”时注意“毁誉必参于效验”,而“不随俗而雷同,不逐声而寄论”。《潜叹》强调在选人过程中既要“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又要防止“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潜叹》还说“尧参乡党以得舜,文王参己以得吕尚”,强调在选人过程中要注意在“参人”与“参己”之间适当平衡,既不能被巧言迷惑,也不能刚愎自用。

  其次,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考察人才。《实贡》强调贡举应“据实而言,其有小疵,勿强衣饰,以壮虚声。一能之士,各贡所长,出处默语,勿强相兼。”王符认为贡举人才,即使有小毛病也不必掩饰美化,应实事求是;同时认为,“物有所宜”,应“不责兼行”,求全责备。最后,要掌握选人的基本要领。《实贡》说:“夫明君之诏也若声,忠臣之和也当如响应,长短大小清浊疾徐,必相和也。是故求马问马,求驴问驴,求鹰问鹰,求駹问駹。

  由此教令,则赏罚必也。”君主一旦发出诏令,臣下就要立刻奉行;君主求马,臣下就要寻马;君主需要驴,臣下就要寻驴;……在此过程中严明赏罚,君主教令即可雷厉风行。《实贡》紧接着说:“攻玉以石,治金以盐,濯锦以鱼,浣布以灰。夫物固有以贱治贵,以丑治好者矣。”对官员据“诏”所贡之士应“任之于官”,通过官位这个“试金石”来试验人才‍‌‍‍‌‍‌‍‍‍‌‍‍‌‍‍‍‌‍‍‌‍‍‍‌‍‍‍‍‌‍‌‍‌‍‌‍‍‌‍‍‍‍‍‍‍‍‍‌‍‍‌‍‍‌‍‌‍‌‍。

  《实贡》说“选贤贡士,必考核其清素①”,“各以所宜,量材授任”。在王符看来,实贡举其实并不困难,臣子本来就是执行君主命令的,君主需要什么人才,就发布相应的命令,然后把推荐的人“任之于官”进行试验,如果德能与职位相匹配就给予推荐者赏赐,如果不匹配就给予推荐者惩处。这是贡举选人的基本要领,也是杜绝选人腐败的关键所在。

  (三)通过“考功”加强对官员的监督

  要防止用人腐败,确保吏治清明,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君主就要强化“考功”。“考功”就是考察官员在其岗位上的“实绩和治功”[5]123。《考绩》说:“大人不考功,则子孙惰而家破穷;官长不考功,则吏怠傲而奸宄兴;帝王不考功,则直贤抑而诈伪胜。”家长对子孙不考功,子孙就会懒惰败家;官长对官吏不考功,官吏势必也会懒政,乃至作奸犯科;帝王不考功,诈伪之人势必胜过贤人,出现“恶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考绩》说:“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

  功诚考则治乱暴而明,善恶信则直贤不得见障蔽,而佞巧不得竄其奸矣。”判别人贤能与否最快捷的办法就是“考功”。如果认真考功,贤能的人就不会被埋没,花言巧语奸诈之人就无法逞其奸。就是说,君主如果实行“考功”,就能让贤能之人施展才华,防止当途之人蒙蔽君主,达到“昭贤愚而劝能否”效果。可见,“考功”是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便捷、有效方法。

  对君主而言“考功”的重点应是核心干部队伍。《三式》篇强调对三公、诸侯、守相的考核与管理非常重要。《三式》认为“三公在三载之后,宜明考绩黜刺”,如果三公达到“致治之效”,就给予封侯;如果他们“尸禄素餐”,就要受刑。王符认为“诚如此,则三公竞思其职,而百寮急竭其忠矣”。针对诸侯白吃饭等特权行为,《三式》强调诸侯作为“国之大臣”,应“心在王室”“以佐天子”,履行相应的为臣义务和责任;强调诸侯“未有得以无功而禄者”,认为诸侯如果效忠天子,有功民众,就要适当表彰;他们如果作恶多端,就要“削土夺国”以示惩戒。

  《三式》说“牧守大臣者,诚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选练也”,还说“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权势力,盛于列侯,材明德义,未必过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所治多荒乱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审也”。《述赦》还强调要“严督牧守以擒奸猾”。这均是强调对地方大员的“考功”的重要性。在王符看来,如能对核心干部做到“赏重而信,罚痛而必”,就能收到“群臣畏劝,竞思其职”之效。

  (四)循名责实是官员监督的基本原理

  君主求贤,在下者竟敢“应之以鄙”(《思贤》),凶恶狡猾之徒可以随意侵凌百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官吏监督出了问题。王符认为官吏为政的理想状态是“有号者必称于典,名理者必效于实,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考绩》)。而现实的情况则是,从中央到地方,从三公到群僚,均存在不严格履职的严重腐败问题。

  对此,《考绩》说:“夫守相令长,效在治民;州牧刺史,在宪聪明;九卿分职,以佐三公;三公总统,典和阴阳;皆当考治以效实,为王休者也。侍中、大夫、博士、议郎,以言语为职,谏诤为官,及选茂才、孝廉、贤良方正、惇朴、有道、明经、宽博、武猛、治剧,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群臣所当尽情竭虑称君诏也。”

  王符认为,官员官位不同,但均是帮君主“牧养万民”(《考绩》)的,各个官职皆有名号,皆有其岗位职责,君主要选拔的各类人才也有相应的名号称谓,一定的官名称号意味着相应的职责要求,在官位上的人应该按“名号”要求履职,《考绩》说:“群僚师尹,咸有典司,各居其职,以责其效;百郡千县,各因其前,以谋其后;辞言应对,各缘其文,以核其实,则奉职不解,而陈言者不得诬矣。”

  因此,对君主而言,要做的就是根据岗位名号“以责其效”,根据官员所言检核其所行,这样官吏就不敢懈怠,就不敢说诬枉的话。所以《考绩》强调“审名实而取赏罚”,则“能别贤愚而获多士,成教化而安民氓”。可见,实贡举、考功的过程概括起来就是“循名责实”,这是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基本原理,也是防止贪官污吏、奸邪小人邀功冒进的最好办法[6]186。

  二、“以法治国”: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

  要做到循名责实,前提是有法可依,有规矩可循。因此,君主要管好官员,防治腐败,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制。在《潜夫论》中,王符认为官吏“不奉法令”(《考绩》)、“违背法律”(《三式》)、“挠法以便佞”(《务本》)普遍存在,与理想的“善政”背道而驰。总体来看,王符虽并不认为“以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最根本、最好方式,但他仍认为“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衰制》),“夫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述赦》)。

  同时,王符还认为“选以法令为本,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本政》),“吏之所以无奸者,官有法”(《衰制》),“法令”的制定、实施在官员选拔、管理中的不可或缺。君主治民要靠官吏,治官吏要靠法令,国家是治是乱,要看奉行法令的情况。因此,“以法治国”是管好官员、防治腐败、治理国家的重要途径。

  (一)立法、用法的作用和目的就是劝善惩恶

  君主要用好法令,先要搞清楚法令的目的和作用,知道它的意义和价值所在。《述赦》说:“夫有罪而备辜,冤结而信理,此天之正也,而王之法也。”有罪就要受到刑罚的惩罚,含冤者就要为其伸张正义,还他公理。“法”的本质就是通过赏善罚恶来维护社会公正的。《断讼》认为“法”会随时代变化而变化,但“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

  《述赦》也说“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者也,乃以威奸惩恶除民害也”。制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伤人,而是为了除奸、惩恶、为民除害。因此,法令的作用是劝善惩恶,它是引领社会风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君主必须充分有效使用。

  (二)君主要牢牢掌握法令

  王符认为君主要让法令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自握权秉”(《明忠》)。《衰制》说:“夫法令者,人君之衔辔棰策也,而民者,君之舆马也。若使人臣废君法禁而施己政令,则是夺君之辔策,而己独御之也‍‌‍‍‌‍‌‍‍‍‌‍‍‌‍‍‍‌‍‍‌‍‍‍‌‍‍‍‍‌‍‌‍‌‍‌‍‍‌‍‍‍‍‍‍‍‍‍‌‍‍‌‍‍‌‍‌‍‌‍。”法令作为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5]99君主如果把发号施令权拱手交给他人,若“愚君暗主讬坐于左,而奸臣逆道执辔于右”,势必导致政局危乱。

  《衰制》还说:“夫法令者,君之所以用其国也。君出令而不从,是与无君等。主令不从则臣令行,国危矣。”法令是君主驾驭国家的法宝。如果君主出令而“贵臣骄吏弗顺”,那么国家就很危险。可见,君主牢握制令权,确保法令集中统一,确保法令权威,是施行“以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当然也是防治腐败的前提和基础。

  (三)隆赏、重刑确保法令落实

  要确保法令的权威,而不至于使其成为摆设,就要严明赏罚。《三式》说:“法令赏罚者,诚治乱之枢机也,不可不严行也。”赏、罚是落实法令的手段,法令要得到落实,就要严赏、罚。《明忠》还说:“夫帝王者,其利重矣,其威大矣。徒悬重利,足以劝善;徒设严威,可以惩奸。乃张重利以诱民,操大威以驱之,则举世之人,可令冒白刃而不恨,赴汤火而不难,……岂有人臣而不可使尽力者乎?”君主掌握着各种资源,利用“重利”“大威”,即可“诱”民而“驱”使之,就可让人臣尽心尽力。王符进而认为“赏重而信,罚痛而必,群臣畏劝,竞思其职”,“积怠之俗,赏不隆则善不劝,罚不重则恶不惩”。

  (《三式》)就是说,君主执行法令不仅要严,而且要隆赏、重刑,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惩处作用,才能防治腐败,提升官员行政效能。《衰制》还说“妄违法之吏,妄造令之臣,不可不诛也”,强调君主应该以铁腕惩治违法行为。王符还认为,要发挥刑罚的有效惩治作用,还要从严办“尊贵”始,这样即可收到“一人伏正罪而万家蒙乎福”(《断讼》)的警示效果。

  (四)去“数赦”以维护法制公平

  封建帝王往往把赦免看作是行仁政的体现,东汉时期赦免相当频繁。《述赦》说:“凡民之所以轻为盗贼,吏之所以易作奸匿者,以赦赎数而有侥望也。”王符认为“数赦”给坏人留下侥幸空间,是导致社会不公、腐败横行的重要原因。《述赦》还说:“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奚以明之哉?曰:孝悌之家,修身慎行,不犯上禁,从生至死,无铢两罪;数有赦赎,未尝蒙恩,常反为祸。何者?正直之士之为吏也,不避强御,不辞上官。

  从事督察,方怀不快,而奸猾之党,又加诬言,皆知赦之不久,则且共横枉侵冤,诬奏罪法。今主上妄行刑辟,高至死徙,下乃沦冤,而被冤之家,乃甫当乞鞠告故以信直,亦无益于死亡矣。”可见,“数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让“正直之官”也无法生存,蒙受冤屈的人没有办法伸张正义。只有维护惩戒的严肃性,才能真正维护社会正义,使坏人无机可乘。王符认为民众中确实存在“下愚极恶之人”,此种人“虽脱桎梏而出囹圄,终无改悔之心”,因此他认为“大恶之资,终不可化,虽岁赦之,适劝奸耳”。总之,王符反对“数赦”,希望君主强化法令的权威性,避免“数赦”带来的司法腐败,以防止官员投机取巧。

  三、“忠正为本”:提升官员的行政道德素养

  王符认为“人君之治,莫大于道,莫盛于德,莫美于教,莫神于化”(《德化》),强调道德教化是最基本的国家治理方式,[5]192也是最理想的方式。他还说“上圣不务治民事而务治心”(《德化》),“圣人甚尊德礼而卑刑罚”(《德化》),理想的政治着眼于“治心”,而不是靠刑罚,认为“心精苟正,则奸匿无所生”(《德化》)。

  王符还讲“仁义之心,廉耻之志,骨著脉通,与体俱生”(《德化》),认为人生来都有善性[5]196。这不仅肯定了自上而下实施道德教化的积极作用,也肯定了发挥主体道德自觉的可能性。因此,从王符推崇“德化”角度来看,防治官员腐败,除了通过“循名责实”以及“法治”的硬性方式外,着力增强官员的行政道德品质势必成为官员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潜夫论》对此有多方面的论述。

  (一)树立正确的富贵观

  王符认为社会普遍存在“靡不贵廉让而贱财利焉,及其行也,多释廉甘利”(《遏利》)的悖谬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缺少正确的富贵观。《遏利》说“无德而贿丰,祸之胎也”,“人有无德而富贵,是凶民之窃官位、盗府库者也,终必觉,觉必诛矣”,“无功庸于民而求盈者,未尝不力颠也;有勋德于民而谦损者,未尝不光荣也”。

  《忠贵》还说“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能不称其位,其殃必大”。王符还通过大量历史故事告诫人们“以货自亡,用财自灭”的道理,认为“能弃利约身”,就能“无怨于人,世厚天禄,令问①不止”(《遏利》)。他还强调君子不应以“财贿不多,衣食不赡,声色不妙,威势不行”为忧,而应以“行善不多,申道不明,节志不立,德义不彰”为耻辱。总的来看,王符认为,人是得吉,还是遭凶,其中确有人不可抗拒的“命”的因素,但“祸福之来主要取决于人的德行”[5]174,人应该把自己应该做的做好。这些均是强调:为官者在行政活动中应树立正确的富贵观,不可唯利是图,而应有功德于民,自求多福。

  (二)忠君爱民

  千百年来,忠诚都是被作为一项重要的伦理规范和道德义务看待的,受到高度重视。王符说“人臣者,以忠正为本”(《务本》),“人臣之誉,莫美于忠”(《明忠》)。“忠”是官员行政的根本道德要求。《明忠》说:“君臣义重,行路礼轻。过耳悟目之交,未恩未德,非贤非贵,而犹若此,则又况于北面称臣被宠者乎?”就是说,那些偶然相遇之人尚且能相互救助,君臣情义与之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为臣者岂有不尽忠之理?《忠贵》说:“夫帝王之所尊敬,天之所甚爱者,民也。

  今人臣受君之重位,牧天之所甚爱,焉可以不安而利之,养而济之哉?”君主和上天都是以爱民为本的,作为人臣自然当以爱民为职志,可见忠君就是要爱民。《忠贵》还说:“季世之臣,不思顺天,而时主是谀,谓破敌者为忠,多杀者为贤。白起、蒙恬,秦以为功,天以为贼。息夫、董贤,主以为忠,天以为盗‍‌‍‍‌‍‌‍‍‍‌‍‍‌‍‍‍‌‍‍‌‍‍‍‌‍‍‍‍‌‍‌‍‌‍‌‍‍‌‍‍‍‍‍‍‍‍‍‌‍‍‌‍‍‌‍‌‍‌‍。此等之俦,虽见贵于时君,然上不顺天心,下不得民意,故卒泣血号咷,以辱终也。”可见,忠君并非阿谀君主,而应“以道事君”(《忠贵》)。白起、蒙恬为秦屡建奇功,并不值得称道,原因在于“天以为贼”;息夫、董贤以阿谀之道侍奉君主,更不值得称道,原因在于“天以为盗”;检验臣下“忠”的终极标准是“天心”“民意”。可见,真正的“忠”不仅要得到时君认可,也要经得起历史考验。这就对为臣者提出了很高的道德要求。

  (三)掌握正确的交际之理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是官员行政道德的重要体现。《交际》说:“交际之理,其情大矣。非独朋友为然,君臣夫妇亦犹是也。”可见,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对君臣来说也很紧要。《交际》说:“富贵则人争附之,此势之常趣也;贫贱则人争去之,此理之固然也。”在交往中抱以势利之心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在一般人看来:“与富贵交者,上有称举之用,下有货财之益。与贫贱交者,大有赈贷之费,小有假借之损”(《交际》。

  王符认为,这种以“交利相亲,交害相疏”(《交际》)的庸俗原则进行交际,势必导致“絜士所以独隐翳,而奸雄所以党飞扬”,进而搞坏政治生态。对此,王符认为“富贵未必可重,贫贱未必可轻”,还告诫“凡百君子,未可以富贵骄贫贱,谓贫贱之必我屈也”。(《交际》)结合《本政》所谓“贤愚在心,不在富贵”的观点来看,王符认为人在本性上、心理上、才能上本来是共同的、平等的,君子应该摆脱以“势利”为原则的人际关系准则。为此,他提出“恕”“平”“恭”“守”四大交际原则,认为做到这四条,才能称得上“真贤”。

  (四)慎微积善

  王符注意到了矛盾双方的消长变化[5]154,认为“贫生于富,弱生于强,乱生于治,危生于安”,因此他主张应该“慎微防萌,以断其邪”(《浮侈》)。《慎微》说:“积正不倦,必生节义之志;积邪不止,必生暴弒之心。……积善多者,虽有一恶,是为过失,未足以亡。积恶多者,虽有一善,是为误中,未足以存。”王符认为,人臣应在日常活动中要积累善行,善行积累得多,即使有些过失,也不足以亡;如果积累恶行太多,即使有一善行,也无可救药。

  《慎微》还说:“正性胜,则遂重己不忍亏也,故伯夷饿死而不恨;邪性胜,则忸怵而不忍舍也,故王莽窃位而不惭。积恶习之所致也。”在积善的过程中,正性胜,就会把自我德性的完善、志节的保持看得重;如果积恶成性,即使做了大错事,也无愧怍。因此,在行政过程中应该“战战栗栗,日慎一日,克己三省”(《慎微》),慎微积善,不断反省总结,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最终得福。

  四、王符廉政思想的悖论

  从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管控,到提升官员自身的行政道德修养,王符提出了一套旨在标本兼治的相对完整的防治腐败措施。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我们能清晰地看出,王符把政治腐败问题最终解决的希望寄托在君主身上。

  王符认为通过“循名责实”即可强化对官员选拔、任用活动的监督,进而促使官员兢兢业业履职。但是,他又认为贤能者是否能真正得到任用取决于君主。《实贡》说:“忠良之吏诚易得也,顾圣王欲之不尔。”《本政》还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明相见,同听相闻,惟圣知圣,惟贤知贤。”可见,忠臣是否能得到,取决于君主想不想要;贤能之人是否能被任用,取决于君主是不是贤能。《本政》还说“选以法令为本”,但紧接着又说“法以君为主,君信法则法顺行,君欺法则法委弃”。可见,选举是否能“实”,取决于君主是否能“信法”而行。

  王符认为君主实现对官员的监督控制要严格法令执行,通过隆赏、重刑等方式即可纳臣民于法轨,进而达到防治腐败的目的。但是,他又认为法令是否能得到落实根本仍在于君主。《明忠》说:“法禁所以为治也,不奉必乱。……法之奉与不奉,其秉皆在于君,非臣下之所能为也。”《述赦》说:“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可见,“封建制度下的‘法治’,只能寄希望于明智的君主”[5]100,法令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最终并不取决于臣下,而取决于君主自身。

  王符认为通过强化臣下的行政道德,增进臣下的道德自觉,是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但是,《明忠》又说“明据下起,忠依上成”,认为“术诚明,则虽万里之外,幽冥之内,不得不求效”,“权诚用,则远近亲疏,贵贱贤愚,无不归心矣”。可见,臣下“忠之贡与不贡”,“其秉皆在于君”,即臣下是否能尽“忠”于君,取决于君主是否掌握用权的方法和技巧。《明忠》还说:“人君不开精诚以示贤忠,贤忠亦无以得达。……是以忠臣必待明君乃能显其节,良吏必得察主乃能成其功。君不明,则大臣隐下而遏忠,又群司舍法而阿贵。”就是说,忠贤之人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在于君主“开精诚”,这又将臣下是否能够尽忠的问题归结到君主自身的“品行”上去了。

  针对“听塞于贵重之臣,明蔽于骄妒之人”导致“天下溃叛”,王符认为君主要“兼听纳下”,认为“人君之称,莫大于明”(《明忠》),认为君“明”就会让“贵臣不得诬,而远人不得欺”(《明暗》)。但是,王符又说“德薄者恶闻美行,政乱者恶闻治言”(《贤难》)‍‌‍‍‌‍‌‍‍‍‌‍‍‌‍‍‍‌‍‍‌‍‍‍‌‍‍‍‍‌‍‌‍‌‍‌‍‍‌‍‍‍‍‍‍‍‍‍‌‍‍‌‍‍‌‍‌‍‌‍。看来,君主是不是能听谏,在于君德之薄厚。王符还说:“人君内秉伐贤之斧,权噬贤之狗,而外招贤,欲其至也,不亦悲乎!”(《潜叹》)可见,君主暗而不明不是没有可能。

  王符还说:“京房数与元帝论难,使制考功而选守;晁错雅为景帝所知,使条汉法而不乱。夫二子之于君也,可谓见知深而宠爱殊矣,然京房冤死而上曾不知,晁错既斩而帝乃悔。”(《贤难》)可见,君主即使比较明察,也不能保证时刻能够用贤能。在王符看来“人君有常过”(《忠贵》)是客观事实,君主和普通人一样是有限个体,他不可能时刻“聪明”。既如此,君主要真正做到“兼听”岂不又成了或然之事?

  总体来看,王符作为东汉王朝中后期重要思想家,忧国忧民,以民为本,其廉政思想一方面继承了先秦法家“循名责实”“以法治国”的传统,另一方面又充分吸收了先秦儒家“德化”思想,体现出鲜明的“融通儒法”学术特点,具有较强针对性。不过,王符认为治乱根本在君主,君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是其国家治理思想的根本理论预设,也是其对历史经验的总结。王符说“国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乱者君暗也”(《明暗》),“世之善否,俗之薄厚,皆在于君”(《德化》),“君明察而百官治。……君不明则百官乱而奸宄兴”(《爱日》)。

  可以说,君主是治乱的关键,不管是在察百官方面,还是在导风俗方面,都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王符提出的防治腐败方法的真正落实,势必取决于君主的权威与明察。《明忠》说:“夫神明之术,具在君身,而君忽之,故令臣钳口结舌而不敢言。此耳目所以蔽塞,聪明所以不得也。制下之权,日陈君前,而君释之,故令群臣懈弛而背朝。

  此威德所以不照,而功名所以不建也。”臣下不敢讲真话,群臣懈怠背离朝廷,君主自己被蒙蔽,归根结底问题出在君主自身。“神明之术,具在君身”是王符对国家治理提出根本见解,也必然成为其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思路。有学者指出,“完全仰仗一个人的政治体制是最简单的政治体制。同时,这种体制也是最不稳定的。”[7]15王符明知君主自身局限,而又将国家治理的责任寄于君身,这正是其廉政思想悖论所在。

  参考文献:

  [1]钱仲联,马茂元.韩愈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2]杨幼炯.中国政治思想史[M].上海书店,1984.

  [3]王健注说.潜夫论[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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