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吕熊及其《女仙外史》学界多有论述。其中对昌熊的论述主要集中在生卒年、名、字等方面的考证,如杨锺贤的《女仙外史作者的名字及其他与胡小伟同志商榷兼答周尚意同志》、章培恒的《女仙外史前言》、徐扶明的《吕熊与女仙外史》等 摘要:《女仙外史》的遗民意
吕熊及其《女仙外史》学界多有论述。其中对昌熊的论述主要集中在生卒年、名、字等方面的考证,如杨锺贤的《女仙外史作者的名字及其他——与胡小伟同志商榷兼答周尚意同志》、章培恒的《女仙外史·前言》、徐扶明的《吕熊与女仙外史》等
摘要:《女仙外史》的遗民意识及才学化尚未得到充分论述。县志材料可以用来探讨吕熊的明遗民身份;而对“篡国者”及其追随者的痛恨、对故明王朝的深深眷恋、天命思想中蕴含着作者对历史与现实的无奈等三个方面可充分体现《女仙外史》的遗民意识;从历史典故的运用、诗词赋法的引入等方面的论述可充分体现《女仙外史》的才学化倾向。
关键词:吕熊;《女仙外史》;遗民意识
对《女仙外史》的论述主要集中在主题思想、回末评点等方面,如杜贵晨的《女仙外史的显与晦》、刘倩的博士论文《“靖难”及其文学重写》、杨梅的硕士论文《吕熊与女仙外史》等。然而,学界在吕熊的明遗民身份、《女仙外史》的遗民意识及才学化等方面,或偶有涉及,但均未作深入论述。有鉴于此,笔者对此试加探讨。
一、吕熊的明遗民身份
“遗民”一词最早源于《左传》。《左传》闵公二年曰:“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立戴公以庐于曹。”孔颖达疏云:“经、传皆云十二月狄人卫,卫人东徙渡河,收集离散,乃立戴公。”襄公二十九年又云:“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不然,何忧之远也?为之歌《陈》。’”孔颖达疏云:“《正义》曰:‘见其思深,故疑之云,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若其不是唐民,何其忧思之远也?非承令德之后,谁能如此深虑也?从上述“遗民”一词及其注疏来看,遗民最初是指亡国之民。后世文献基本承袭这一内涵。直至清初归庄在《历代遗民录序》中对王莽政权时的汉遗民进行分类,真正意义上的“遗民”内涵才清晰起来。此文将汉遗民分为三类,包括“生于汉朝,遭新莽之乱,遂终身不仕”者,“仕于汉朝,而洁身于居摄之后”者,“显于东京……以其不仕莽朝”者。另外,还出现了“遗民”与“逸民”内涵相混淆的情况,归庄在《历代遗民录序》中亦对其进行了明确区别:“凡怀道抱德不用于世者,皆谓之逸民。而遗民则惟在废兴之际,以为此前朝之所遗也。”
根据上述“遗民”内涵及“遗民”与“逸民”的区别,同时,结合清初的具体情况及《明遗民传记资料索引·叙例》对“明遗民”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明遗民至少应符合这样三个条件:一是必须于明亡(崇祯十七年,1644)前出生,卒于清朝;二是不在清朝出仕、应试,即不能拥有清朝的官衔与功名,但在南明任官、应试者或在清朝任官僚幕客者除外;三是一般为士人,即拥有一定知识的人即可,不必是上层士大夫。
在界定明遗民的三个条件后,我们再来看吕熊的生平材料。目前学界引用吕熊生平材料较多为乾隆十六年(1751)《昆山新阳合志》(藏国家图书馆),但常常有不完整的遗憾。而道光六年(1826)《昆新两县志》、光绪六年(1880)《昆新两县续修合志》《昆山县志》等三县志中吕熊的生平材料,学界较少涉及。同时,谢正光等《明遗民传记资料索引》、《明遗民录汇辑》等均未收录吕熊。现据上述四县志及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吕熊完全符合明遗民的基本条件,其当为明遗民无疑。
(一)吕熊生于明亡之前,卒于清朝。对于吕熊的生卒年,学界颇有争议。杨锺贤《女仙外史作者的名字及其他——与胡小伟同志商榷兼答周尚意同志》称:“吕熊当生于明崇祯十五(1642)年,卒于清雍正元年(1723)。”据章培恒在《女仙外史·前言》中考证,吕熊生年当在崇祯六年(1633)至八年(1635)年间,卒年当在康熙五十三年(1714)至五十五年(1716)间。徐扶明《吕熊与女仙外史》称:“(吕熊)大约生于明崇祯十四年(1641)……大约卒于清雍正元年(1723)。”杨梅在其硕士论文《吕熊与女仙外史》中称:“吕熊生于崇祯十五年(1642),卒于雍正元年(1723),虚八十二岁。”总之,吕熊生年的上限时间为明崇祯六年(1633),下限时间为崇祯十五年(1642);卒年的上限时间为康熙五十三年(1714),下限时间为清雍正元年(1723),显然符合明遗民在时间上的条件。
(二)吕熊在入清后未曾人仕与应试。吕熊在人清后,曾做过清朝直隶巡抚于成龙的幕客,还与江西南安郡守陈奕禧、广州府太守叶旉、江西学使杨顒、江西廉使刘廷玑等清廷官员多有交往,但其终身一布衣。据乾隆十六年(1751)《昆山新阳合志》卷25《人物·文苑二·吕熊传》载:
吕熊,字文兆。父天裕。熊生而俊爽,长七尺、戟髯、铁面、目光炯炯。天裕以国变故,命熊业医,毋就试。顾熊性独嗜诗歌、古文及书法,博习不厌。于公成龙巡抚直隶,聘入幕,一切条议皆出其手,同事者忌之。遂拂衣去。越数年,成龙复旧任,再延入幕。凡所赞画,动中机宜。及奉命治河,将题授熊通判,俾自效。熊固辞之。已适越,渡浙江,上子陵钓台,访括苍洞、天石门瀑布诸胜。至江右,会按察刘某、佥事韩某,皆旧交,相与流连诗酒,东湖中有亭台,徐孺子、苏云卿遗迹也,僦舍居焉。韩、刘罢,乃去。客南安陈奕禧所。奕禧卒,复度岭探胜,概为广州修郡志。事峻,归东湖。寻以旧着《外史》触当时忌,乃归吴门。年八十余卒。所着有:《诗经六义解》《明史断》《续广舆记》《前后诗集》《本草析治》。叶均禧、汤宽二传合纂。
再据道光六年(1826)《昆新两县志》卷27《人物·文苑二·吕熊传》载:
吕熊,字文兆。伟躯干、戟髯、铁面、目光炯炯。父天裕遭国变,命熊业医,毋就试。熊少嗜诗、古文。于成龙巡抚直隶,聘入幕,一切条议皆出其手,同事忌之,拂衣去。越数年,成龙再延入幕。及为河帅,将荐授通判,俾自效,熊固辞之。已适越,上子陵钓台,访括苍洞、天石门瀑布诸胜。至江右,以当事多旧交,僦舍东湖。东湖,故徐孺子、苏云卿遗迹也。流连诗酒,久之去。客南安守陈奕禧所。复度岭为广州修郡志,事峻,返东湖,寻归里,卒年八十余。
光绪六年(1880)《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1《人物·文苑二·吕熊传》与《道光昆新两县志》中的《吕熊传》同。另据《昆山县志》第27篇《人物·吕熊传》载:
吕熊(?-1680年前后),清初文学家。字文兆,号选叟。昆山人。他自少嗜好诗、古文,所作文章经济,精奥卓拔,性情孤冷,举止怪僻。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为直隶巡抚于成龙幕客,一切条议都出自其手,遭同事忌,拂衣而去。 康熙三十七年(1698),再入于成龙幕,为其处理水利事宜。康熙四十八年(1709)他在南安(今江西大余)知府署中做客,复为广州修郡志,事竣返江西。康熙六十一年(1722),他还故里,80余岁卒。熊平生学问,皆寄托于《女仙外史》一书,全书凡100回,述明代唐赛儿事。所着还有《诗经六义辨》《明史断》《续广舆记》《前后诗集》《本草析治》。
综合上述四县志中的《吕熊传》,我们可以确认这样两点:一是吕熊遵循了入清后“毋就试”的父训,却未完全遵循“业医”的父训,虽着有《本草析治》,但其主要成就还是表现在文学方面;二是吕熊虽两次担任于成龙的幕客,还“客南安守陈奕禧所”并“为广州修郡志”,但他终身未入仕清廷,惟一一次“荐授通判”,还“固辞之”。所以,吕熊在坚持民族气节方面,亦符合明遗民的条件。
(三)吕熊是清初一位全才式人物。根据上述县志记载,吕熊着有《诗经六义解》《明史断》《续广舆记》《前后诗集》《本草析治》《女仙外史》。其中《诗经六义解》体现了经学成就,《明史断》体现了史学成就,《续广舆记》体现了地理学成就,《前后诗集》《女仙外史》体现了文学成就,《本草析治》体现了医学成就。但遗憾的是,其所着“《诗经六义解》引》。《明史断》《续广舆记》《前后诗集》《本草析治》等,皆不传。除《女仙外史》外,仅乾隆《南安府志》存其五律一首。”
作为寄寓学问与心事的《女仙外史》,吕熊表现了自己众多方面的才学,如历史典故、诗词歌赋等方面。下文将有详论,在此不作赘述。
总之,《女仙外史》的作者吕熊,从生活时代、民族气节、文化背景等方面,都完全具有明遗民的特点,而众多明遗民录未将其收入,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二、《女仙外史》的遗民意识
吕熊除在身份上符合明遗民的三个条件外,其代表作品《女仙外史》还表现了浓厚的遗民意识。这既是吕熊作为明遗民的另一重要佐证,又是《女仙外史》主题思想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女仙外史》所表现的遗民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篡国者”及其追随者的痛恨。《女仙外史》对“篡国者”燕王朱棣的痛恨主要表现在:
1.小说以建文年号取代永乐年号。我们知道,有些史书,如明代无名氏《奉天靖难记》曾将建文元年至四年(1399—1402)代之以洪武三十二年至三十五年。而《女仙外史》则反其道而行之,以建文五年至二十六年取代永乐元年至二十二年(1403—1424)。这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却表达了作者对“篡国者”的不认可。2.朱棣残酷迫害逊国诸臣。方孝孺被害后,被夷十族,计873人;暴昭遭剜喉、断手足而死。“一巨公名敬,剐死赤族;一董公名镛,腰斩,女发教坊,屠及姻党二百三十余人;一谢公名稍,死于拷掠,妻韩夫人与四女皆发教坊,一幼子名小咬住,下锦衣卫狱;一甘公名霖,一丁公名志,均弃市。”(第21回)种种情况,不一而足。“篡国者”的暴戾,跃然纸上。3.小说多次称“篡国者”为“燕贼”。据笔者统计,小说中称“燕贼”的回数多达23回,包括第15、16、17、19、20、21、22、24、33、35、38、40、45、52、53、54、55、65、69、77、80、82、89回,计38处。而这种蔑称在《承运传》《续英烈传》等靖难题材小说中几乎没有出现,可见作者的痛恨之情。对“篡国者”的罪责进行全面清算的是在小说第93回,唐赛儿在讨逆檄文中开列了燕王12条罪状,包括定性靖难为“造反”、“擅僭帝位”、擅削建文庙号、“遣逆臣四处搜求行在”、“族灭忠臣数百家”、“发忠臣妻女于教坊司”等等。陈奕禧对此评点曰:“其数燕藩十二大罪,较之汉高数项羽十大罪,尤为真确允当。”
小说除表达对“篡国者”的痛恨外,还对其追随者表达痛恨。如小说第44回与第78回分别描写了10万倭寇与众多俍兵、僮兵、徭兵遭勤王之师的灭顶之灾,明显表现了作者对助燕之师的痛恨,诚如逸民评点曰:“噫,不知明季俍兵毒害我生灵,倭酋扰乱我边陲,遭其劫杀者不可数计。作者盖痛恶其以夷猾夏,故以一剑而馘倭奴十万,一火而灭三种蛮酋,恭行天讨,焉得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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