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这篇法律论文范文发表了中国香港地律师如何代理房产登记制度,在香港地区,律师平均有一半以上的业务来源于房地产业,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房地产产权归属调查以及房地产登记。律师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在中国香港地区的现状和其起到的作用值得我国大陆地区借
这篇法律论文范文发表了中国香港地律师如何代理房产登记制度,在香港地区,律师平均有一半以上的业务来源于房地产业,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房地产产权归属调查以及房地产登记。律师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在中国香港地区的现状和其起到的作用值得我国大陆地区借鉴。
关键词:律师职称论文,房地产;律师;登记代理
香港有一个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它促进了香港地区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全面且深刻的影响着香港的经济。香港的房地产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它的经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借鉴。为了确保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香港的房地产交易过程规定的相当繁杂,这就给房地产律师提供了用武之地,一项房地产交易从洽谈阶段到登记阶段,几乎每个环节都需要房地产律师的介入。香港地区的登记代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大陆地区借鉴。
一、律师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在中国香港地区的现状
虽然香港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一定要由房地产律师代理,但是为了保证交易的方便和安全,香港的房地产买卖、转户、按揭、抵押等均由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代为办理,并且由律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房地产律师代理登记制度是香港地区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制度。
香港的律师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由来已久,已经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可,并且形成了良好的惯例。其积极经验确实值得中国大陆地区借鉴。但是,借鉴香港的律师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也要正确的理解其由来。
由于历史原因与法律渊源,在产权登记方面,香港实行的契约登记制度。凡房地产买卖都需要翻阅历年的主管部门的交易记录;进行房地产交易还需要具备相当的外语专业语言能力和文字能力,程序复杂至极;一般房地产买卖都需要向银行按揭,这一类的契约的制作和审核也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再者香港没有职业的公证人制度,所以需要有条件的律师来弥补,作为中间人的身份,帮助当事人完成房地产登记,使得房地产交易更加高效、有序。由此可见,香港地区的律师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受其客观环境的影响,已经形成了律师全程代理房地产交易,形成了房地产律师代理登记一条龙的法律服务,形成了良好的良性循环的有序房地产市场。
因此,我们既要对香港的房地产律师代理登记制度积极借鉴,一定要充分了解房地产律师代理登记制度在中国香港地区的现状以及产生的原因,这样在我国大陆地区引入房地产律师代理登记制度才能有更好的客观定位,充分在中国大陆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在房地产领域发挥律师的代理登记作用。
二、律師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在中国香港地区的作用
房地产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律师登记制度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
香港地区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一般都要委托律师事务代为办理整个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法律事务,这给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良好的途径,这些法律事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土地的使用权限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示,土地的建设工程,土地以及房屋的联合开发等等,这样的话律师既要处理开发商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关系,又要处理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开发商与银行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此复杂,非专业律师不能胜任。
(二)房地产律师登记制度在房地产物业买卖中的作用
香港的律师几乎参与到了整个房地产物业买卖中。房地产市场的物业买卖主要分为一手房屋和转户房屋,在一手房屋的物业买卖中,开发商都会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完成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物业买卖,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的起草,买卖合同的解释,买卖过程中贷款的办理,房屋产权归属手续的办理等方面。在转户房屋的物业买卖中,买卖双方当事人一般会分别委托律师来完成转户活动:由律师起草代表双方合意的合约,并对办理房屋产权归属以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直到签订正式的合约,办理房屋产权专一的手续,贷款事宜等等。
(三)房地产律师代理登记制度在监管资金方面的作用
香港地区的律师代理房地产登记制度中,有一点明显的不同于内地的律师法律业务可以作为内地律师的积极借鉴,在香港地区的房地交易中,由律师对房地产交易中的购房等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律师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工程的进度和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来支付给开发商、建筑商、转户合同中的卖家必要的资金。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开发商和建筑商的欺诈行为,转户合同中卖家的违约行为又可以使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监管制度无疑是一个对房地产交易双方权利的保障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房地产资金律师监管制度对房地产律师而言也是有风险的,是有偿的法律活动。
[ 参 考 文 献 ]
[1]胡育新,高志强,梁锦,等.律师全程代理房地产交易探析[A].Special Reports for 50 Anniversary of PRC[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425-456.
[2]李倩.香港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及其启示(下)[J].中国房地产,2001.01.
[3]谭启平,等.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证制度的实证思考[N].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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